《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据此规定私人所有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合法收入
合法收入是指私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所不禁止的方式取得的货币或者实物,以及有价证券等。其主要包括:
1.劳动收入,即私人从事各种劳动取得的报酬或者实物。
2.财产收益。财产收益是指私人因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自己享有用益物权的财产产生的孳息收入。主要包括:
(1)储蓄的利息收入;
(2)投资及其收益;
(3)房屋、设备等财产出租的租金收入;
(4)对所有物的天然孳息收入或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的天然孳息收入等;
(5)从事财产交易行为取得的收入。
3.各种射幸行为获得的收入,如博彩中奖、荣誉获奖的奖金收入、保险赔偿金收入等。(www.xing528.com)
4.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如受赠获得的收入、拾荒取得的收入等。
(二)房屋
房屋是私人所有的最重要的不动产,是私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私人房屋所有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取得:一是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购买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还包括以受赠、交易、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最为典型的是建造和购买。
(三)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是满足私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种物品。如私人家具、手机、家用电器、私人汽车、衣物等用品。
(四)生产工具和原材料
生产工具和原材料都是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器械、工具等人造辅助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因此,私人不仅拥有生活资料所有权,而且能够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五)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除上述所列举的财产范围以外,私人还可以拥有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只要法律不禁止私人所有,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私人都可以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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