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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矫正支配的法律工具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物权请求权是矫正支配的正当性与其现实性相互分离的法律工具。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人以外的不特定人,而物权请求权的义务人则是特定人,即侵害物权的人。物权以支配物权客体并取得支配利益为内容,而物权请求权则以请求侵害人实施消除其侵害后果的行为为内容。返还原物请求权,又称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客体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情况下,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予以返还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矫正支配的法律工具

(一)概念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客体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物权人可要求不法侵害人消除其侵害,以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

如前所述,物权的特征在于支配客体的“正当性”,而非“现实性”。这意味着,在物权人可以圆满地支配其客体的情况下,支配的正当性与现实性是统一的,即社会财产秩序符合法律所追求的状态;反之,在物权人对其客体支配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时,客体支配的正当性与现实性则发生分立。此时,法律就需要通过物权请求权,以救济不能实现的物权,并矫正欠缺正当性的现实支配。由此可见,物权请求权是矫正支配的正当性与其现实性相互分离的法律工具。

【训练】甲享有所有权的手机A,被乙偷去。

1.谁有权支配手机A?

回答:甲。

2.谁正在支配手机A?

回答:乙。

3.手机A上支配的正当性与现实性是相互统一的,还是相互分离的?回答:相互分离。

4.法律该怎么办?

回答:赋予甲物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手机。

(二)物权请求权与物权的关系

1.两者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而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义务人范围不同。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人以外的不特定人,而物权请求权的义务人则是特定人,即侵害物权的人。

(3)权利内容不同。物权以支配物权客体并取得支配利益为内容,而物权请求权则以请求侵害人实施消除其侵害后果的行为为内容。

由此可见,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具有本质的区别,不可将两者相混淆。

2.两者的联系。

(1)物权请求权的主张,需以物权为基础。

(2)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表现,即前述物权“对世性排他效力”逻辑的延伸,是物权排斥非法侵害的法律手段。因此,在我国民法理论中,物权请求权又被称为“物权的消极效力”。

(三)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物权请求权由三项权利组成,即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又称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客体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情况下,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予以返还的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是:

(1)物权人对其客体的占有已经丧失。

(2)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张,需以物权为基础。这是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别于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关键所在。

【训练】

1.甲的手机A被乙抢了。甲以自己是所有权人为由,请求乙将手机A交给自己。甲是否在主张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是。

2.甲的手机A被乙抢了。甲以乙是从自己手中抢走为由,请求乙将手机A交给自己。甲是否在主张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否。甲是在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手机A出卖给甲。及至交货日,甲以买卖合同为由,请求乙将手机A交给自己。甲是否在主张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否。甲是在主张债权请求权。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任何物权都可作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可据以主张返还原物的物权,仅限于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即可以占有客体的物权。反之,倘若物权不具有占有权能,如抵押权,就不能作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

【训练】甲将享有所有权的汽车A抵押给了乙银行。现汽车A被丙偷去。

1.甲能否以所有权为基础,请求丙返还汽车A?

回答:可以。

2.乙银行能否以抵押权为基础,请求丙返还汽车A?

回答:否。抵押权虽然是一种担保物权,但因抵押权人不能占有抵押物,故不能作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

(3)返还原物的义务人,需为无权占有人。具体来讲:

第一,返还原物义务人,需是占有人。反之,请求未占有原物的人返还原物,没有意义。

【训练】甲享有所有权的手机被乙偷去后,出卖给丙,并且向丙交付手机。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手机?

回答:否。乙卖手机给丙,并且交付后,乙不再是手机的占有人。故甲请求乙返还手机没有意义。

第二,返还原物义务人,需是无权占有人。反之,因有权占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请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在法律上不可能。

【训练】甲享有所有权的手机被乙偷去后,乙交予丙维修。丙修好后乙未支付修理费,该手机被丙依法留置。甲能否请求丙返还手机?

回答:否。丙享有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人。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需要注意的是,无权占有人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没有任何本权的占有人,对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人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义务。(www.xing528.com)

第二种情形,具有债权本权的占有人,其债权不能对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人主张的,也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义务。

【训练】甲享有所有权的手机被乙偷去。

1.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手机?

回答:可以。乙的占有因偷窃而来,没有任何本权,构成无权占有。故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机。

2.设:乙偷去手机后,出租给丙,租期1年。在租期内,甲能否请求丙返还手机?

回答:可以。尽管丙在租期内享有租赁权,但租赁权性质为债权,具有相对性。故丙对乙构成有权占有,但对甲依然是无权占有。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第三,作为返还原物义务人的无权占有人,可以是直接占有人,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是指直接管领、控制占有物的人;间接占有人是对直接占有人(媒介占有人)享有未来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张,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方面,物权人请求媒介占有人返还原物的,需要以间接占有人构成无权占有为前提。

第二方面,物权人请求间接占有人返还原物的,只能待媒介占有人向间接占有人返还原物后,再由间接占有人向自己返还。

【训练】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期内,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

1.在乙、丙的租赁关系中,谁是间接占有人?

回答:乙。乙虽未直接控制房屋,但在丙租期届满后,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故乙是间接占有人。

2.在乙、丙的租赁关系中,谁是媒介占有人?

回答:丙。丙的占有从乙处而来,且在租期届满后需对乙返还房屋,故丙是媒介占有人。

3.甲能否请求丙返还房屋?

回答:不能。乙基于与甲的租赁合同,可以对甲主张租赁权,故乙对甲构成有权占有,丙又对乙构成有权占有,甲不能请求丙返还房屋。

4.设:甲因乙擅自转租,依法解除了甲乙间的租赁合同。

(1)甲能否请求丙返还房屋?

回答:可以。甲乙租赁合同解除,乙不再享有租赁权,故对甲构成无权占有,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房屋。

(2)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房屋?

回答:可以。甲乙租赁合同解除,乙不再享有租赁权,故对甲构成无权占有。但甲请求乙返还房屋,需待丙租期届满,向乙返还房屋后,乙再向甲返还。

2.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又称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客体被他人妨害时,物权人可要求妨害人去除其妨害的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是:

(1)物权的客体遭受他人非法妨害,导致对客体的支配出现障碍。

(2)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主张,需以物权为基础。这是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区别于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关键所在。

【训练】乙到甲家做客,给甲书房里的电脑设置了开机密码,导致甲无法使用。

1.甲以自己是所有权人为由,请求乙去除密码。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回答:是。

2.甲以电脑在自己家为由,请求乙去除密码。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回答:否。甲在主张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3.甲将电脑交给丙电脑维修部,请丙去除密码。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回答:否。甲在主张债权请求权。

(3)排除妨害义务人,既包括行为妨害人,也包括状态妨害人。行为妨害人是指直接导致妨害发生的人;状态妨害人则是指容许妨害他人物权状态存在的人。

【训练】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乙用汽车堵死了甲的大门。经查,该汽车归丙所有。

1.甲能否请求乙移开汽车?

回答:可以。乙是行为妨害人。

2.甲能否请求丙移开汽车?

回答:可以。丙是状态妨害人。

3.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又称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客体因他人行为处于危险状态时,物权人可以主张造成危险的人消除该危险状态的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是:

(1)物权客体处于危险状态,且该危险状态是他人的原因所致。这里的危险状态不以物权客体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只要有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即可。

(2)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张,需以物权为基础。这是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区别于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关键所在。

【训练】乙在甲家墙根随意堆放大量烟花爆竹

1.甲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乙把烟花爆竹拿走。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回答:是。

2.甲以自己住在这里为由,请求乙把烟花爆竹拿走。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回答:否。甲在主张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

3.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丙将烟花爆竹妥善处理。甲以合同为依据,请求丙把烟花爆竹拿走。甲是否在主张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回答:否。甲在主张债权请求权。

(3)消除危险义务人,即造成危险状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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