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目前,除部分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之外,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4月9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第一条明确,豁免许可证的发电项目范围为: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但是,该通知有效期仅为5年,已于2019年4月8日超过有效期。
2019年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一条明确了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范围,与上述通知相比,增加了“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其余均予保留。其第二条明确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具体内容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豁免项目除外)发电机组(单元)并网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应分批开展启动验收,分批申请许可。未按上述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发电的,对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即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风电、光伏项目可以在并网后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但前述规定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还没有发布正式通知。(www.xing528.com)
因此,目前属于前述豁免范围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无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可并网运行,其余项目则均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才能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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