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体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不同时期、不同省份,情况均有不同。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如风电项目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将失效,需要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及重新确定上网电价。
自2013年起,风电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地方政府,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规定,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具体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不同时期、不同省份,情况均有不同。因此,在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应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明确项目核准机关的层级和权限。
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因此,风电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应尽快开工建设,避免核准文件超期失效。如风电项目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将失效,需要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及重新确定上网电价。(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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