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明确:“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因此,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前期投入大、回收投资时间长、资金流紧张等问题令投资主体常受融资难的困扰,目前主要的融资模式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以及绿色债券等。
银行融资是最为传统及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其特点为强担保、强信用、审批周期长但利率较便宜。目前银行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贷款仍采取谨慎的态度,只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银行贷款往往还需要投资者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或由关联方(此类关联方往往在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且其担保额度有一定空余)提供担保。实践中,国有企业和运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规模大的企业能够通过此种方式获得贷款,而新设民营企业则较难取得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同时承租人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电站资产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方式给出租人提供担保。光伏电站具有设备所占比重较高和长期运营的特性,与融资租赁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实践中较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www.xing528.com)
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将电站的未来收益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获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是由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前期融资往往涉及资产甚至收益权的抵押或质押,这就会使资产证券化受阻,需要预先解除抵押、质押,或通过谈判磋商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另外,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未来电费收入”的确权和增信要求,使得新能源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并未完全普及。
除上述三种方式之外,新能源项目亦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进行融资。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2月31出台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将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空气能等的开发利用纳入现阶段的支持重点。绿色公司债券以稳定收益的绿色资产为投资目标,具有发行期限更长,成本更低,且具有审批绿色通道、不占用企业的总体信用额度等优点。虽然绿色债券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因其独特的优点被众多企业认可,启迪控股等多家光伏企业已成功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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