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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定义、获取途径和用途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绿证的取得方式绿证有两种取得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核发取得。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应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信息平台按月填报项目结算电量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等。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定义、获取途径和用途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1)绿证的取得方式

绿证有两种取得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核发取得。信息中心是绿证的核发机构。绿证核发与自愿认购试行期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以下同)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同),应通过信息平台向信息中心申请绿证权属资格。已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在线补充提交绿证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并完整填报项目信息。

信息中心负责审核绿证核发资格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应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信息平台按月填报项目结算电量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等。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信息中心负责复核企业所属项目的合规性和月度结算电量,按照1个绿证对应1MW·h结算电量标准,在信息平台上向企业核发相应绿证,并自动同步到交易平台。不足1MW·h结算电量部分,结转到次月核发。(www.xing528.com)

第二种方式是自愿认购取得。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可申请在认购平台上开户,出售绿证。绿证自愿认购交易试行期间采用认购平台单向挂牌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出售方可按相关规定挂牌出售持有绿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等可自由购买挂牌出售的绿证。

(2)绿证的用途

绿证制度的推出是为了倡导绿电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逐步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补贴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的规定,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难以完成消纳量责任权重对应的消纳量情况下,可选择通过消纳量转让和自愿认购绿证两种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但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水电消纳量不能用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但绿证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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