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学习负担必须通过理解学习的意义来不断激发学习者的兴趣与动机,以降低学习负担的感受强度。
学习负担作为一种个体的承受和体验时,兴趣与动机的影响作用是最不应忽视的。它是学习的力量源泉,可以有效地减轻现实的或实际的学习负担。桑代克把“准备律”列为学习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指出“当任何传导单位准备传导时,给予传导就引起满意。当任何传导单位不准备传导时,勉强要它传导就引起烦恼”。(注:潘菽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第44~98页。)学习兴趣与动机的激发可有许多途径,然而最根本和最持久的是明了学习的意义,包括内容(材料)的意义、过程的意义和结果的意义。它将使学习者变得更为自主、自觉,使外加负担转化为自寻负担。意义先导原理的核心就在于确立学习负担时首先要明了学习的意义,调和学习意义的利己性与利他性,避免害他性学习。由此,意义先导原理确立如下的操作原则。
(1)学习内容有用性原则。学习的意义首先取决于学习内容对个体成长所具有的价值,包括基础性价值和应用性价值。就个体成长来看,通常是由基础性学习为主逐步过渡到应用性学习的,因此,必须选择有用且符合公共准则的内容,并根据成长的需要,协调好基础性内容与应用性内容的关系。(www.xing528.com)
(2)学习意义可理解原则。学习的意义只有被学习者理解之后才可能变成现实的意义。学习者对学习意义愈理解,就愈易转化为动力。就个体成长来看,通常是由关注过程和结果的意义过渡到重视内容的意义的,因此,必须让学习者理解学习的意义,并培养和发展他们对内容意义的理解力。
(3)学习目标可达成原则。学习的意义被理解之后能否转化为动力,取决于学习目标能否达成。无法达成的目标不能实现由意义到动力的转变,而无须努力即可达成的目标本身不具有学习的意义。学习目标的预期设置必须切合学习者的现实状态,即生理的、智力的、情感的和行为的水平与特点,学习才能成为有动力的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