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地区湖南“支边”人员的相关资料有:
“其中思茅地区安置22 236人……”(《中国人口·云南分册》,第207页;《云南省志·人口志》,第86页)
“根据中央书记处决定及湘滇两省协议,来自湖南醴陵、祁东2县的支边青壮年21 939人(其中家属8649人)1960年分两批到达各场。”(《西双版纳农垦志》,第53页)。按:由于第一批青壮年1959年底从湖南出发,最早的于12月27日到昆明[1],所以到达各地州时已经是1960年元月,因而两批“支边”人员实际上都是1960年到达安置地的。
“1959 — 1960年两批湖南来的移民增加了人口2.5万……”(《西双版纳国土经济考察报告》,第140页)
“思茅地区安置支边人数22 211人。”(《补助湖南支边青壮年经费明细表》,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0865)
“思茅地区安置数22 363人”。(《湖南支边人员安置与返籍情况简表(1962)》,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1025)
“思茅专区原支边人员总数22 167人。”(《湖南支边工人变化统计表(1962年2月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1025;《安置湖南支边人员工作报告总结》,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1026)
分批统计数据:(www.xing528.com)
“1959年12月起至1960年元月第一批……安置在思茅专区所属农场6212名,家属3387名;……”“1960年10月11日到11月3日第二批……分别安置在西双版纳州的18个农场12 746人(青壮年7076人,家属5688人);……”(《接待安置湖南支边人员情况》,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1026)据此计算共得22 345人。
“1959年12月,湖南醴陵支边青壮年9227人(含家属3065人)由湖南启程,于次年元月分批到达景洪……13场……”(《西双版纳农垦志》,第9页)
“今年从十月十一日到十一月十三日共接待安置了湖南支边人员21 339人……他们分别安置在西双版纳州的18个农场12 764人……”(《1960年下半年接待安置湖南支边青壮年工作总结》,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0704)
“祁东县分别安置在思茅地区的易武县3577人,勐海县2531人,景洪县6656人。”(《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建设情况统计表》,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0707)
“今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我们胜利地接待安置了湖南衡阳专区祁东县黄土铺等19个人民公社支边青壮年家属12 717人,在西双版纳地区18个国营农场……”(《思茅专区安置委员会接待安置工作小结》,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25-2-0713)
【注释】
[1]《湖南省首批青壮年昨抵昆 省市各界万余人前往车站迎接》,载《云南日报》1959年12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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