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双版纳农垦
农垦系统是一个特殊的称谓,指由农垦部统一管理的全国各类国营农场。195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农垦部,[95]为了便于管理,农垦部还在各地逐级设立农垦局,大的农垦局又下设农垦分局,各农场也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立分场、生产队等不同的小单位,这样的层层设置和组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很好地将全国的农场统一了起来。
20世纪50年代的云南,除了地方国营农场和军垦农场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国营垦殖场。军垦农场是部队为屯垦戍边、集体安置复转退军人而建立的,如1955年4月建立的黎明农场,是云南第一批创办的军垦农场之一,也是西双版纳第一个大型农场;1960年又建了勐海县的打洛农场、勐腊县的曼东农场等军垦农场。地方国营农场是地方政府为垦荒兴农而建立的,1958年起,西双版纳陆续建立了勐海县的勐康农场、景真农场、勐混农场,景洪县的勐旺农场等几个地方国营农场。国营垦殖场是国家为发展橡胶而兴办的农场,1956年3月,由华南垦区调来的56名干部,分两批先后到达景洪,其中42人筹建景洪垦殖场,另14人筹建广龙垦殖场,二场是西双版纳最早建立的橡胶垦殖场。1956年之后,西双版纳相继建立的国营垦殖场有:1957年1月建立的勐养垦殖场,1956年11月筹建的曼勉垦殖场、曼增垦殖场(1957年后分别改名为国营飞龙农场和国营南联山农场),1957年1月建立的橄榄坝垦殖场。[96] 1957年以前,这三种不同的农场,统属关系各不相同,经营方针也不一致,大体上军垦农场和地方国营农场经营短期农作物,国营垦殖场则以橡胶资源调查,胶树引种试种为主。
1957年3月,农垦部部长王震到云南视察,将省热作局改为省农垦局,实行农垦部和省委双重领导。经农垦部批准,原热作局所属的垦殖场改为国营农场,此后新建场皆称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和地方国营农场渐渐与国营垦殖场合并,有的被撤销,如1957年1月,经省委省人委批准,军垦黎明农场交省农垦局领导;1961年7月根据思茅军分区及专署农垦局协议,将打洛农场、曼东农场划归专署农垦局领导,其中曼东军垦农场于1962年1月改为勐腊育种站,不久打洛农场撤销。勐康农场后并入勐阿农场,景真农场并入黎明农场,勐混农场并入农垦系统后于1959年9月迁往打洛地区的勐板另建打洛农场,勐旺农场亦于1959年9月迁至勐醒另建勐醒农场。至1960年,临沧、德宏、红河、思茅(辖西双版纳)、文山农垦局相继成立,为地州管理国营农场的机构,[97]这样云南的各类农场也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
西双版纳垦区是云南农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1962年底,共有国营农场22个,植胶3.92万亩,116.04万株,总人口3.71万人,其中职工2.11万人。[98] 1963年,省农垦局对全省农垦管理体制作了一次较大调整,将相连成片的若干国营农场合并为一个总场,实行省局—专局—总场—农场—生产队五级管理。西双版纳全区22个农场组建调整为6个总场43个农场,其中景洪县有景洪、东风、勐养、橄榄坝4个总场;勐海县有黎明总场;勐腊县有勐腊总场。[99]
1969年10月6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云南农垦转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1970年3月,农垦系统和华侨农场组建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按军级建制,归昆明军区领导,下设4个师、18个团和5个独立团,团以下设营、连,派进2300多名现役干部,成为解放军序列的生产部队。西双版纳景洪、东风、勐养、红旗、黎明、勐腊6总场依次组建为一至六团,勐连、振东二场组建独立营,归属一师建制;原各总场下辖的农场组建为营,共建44个营;生产队组建为连,至1970年末,共有653个连队。1974年又新组建了十九团、二十团。至1974年兵团撤销前,西双版纳垦区共有8个团,79个营,968个连;总人口13.69万人,其中职工9.04万人;植胶40.82万亩,980.19万株。[100]
1974年11月,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恢复农垦建制,原一师下属一至六团、十九团、二十团依次改为国营景洪农场、国营东风农场、国营勐养农场、国营橄榄坝农场、国营黎明农场、国营勐腊农场、国营勐捧农场、国营勐满农场,营改为所在农场的分场,各按顺序排列,原一师直属单位改名为分局直属单位,跨地区的原勐连、振东、惠明等场划归思茅农垦分局管理。自此,西双版纳垦区不再包含思茅地区的农场。
西双版纳农垦是云南农垦发展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自1951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橡胶为基础产业的格局。景洪、东风、勐捧三场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橡胶生产企业,勐满、勐腊、橄榄坝、勐醒、勐养五场也都以植胶为主,黎明、大渡岗两场除粮食及茶叶生产外,部分植胶。20世纪50年代后西双版纳的诸多社会变化都与农垦联系在一起。(www.xing528.com)
(二)相对于“农垦”的“地方”
这里所提出的“地方”概念,不同于我们通常说的“中央”和“地方”,而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中,特定区域环境内,相对于“农垦系统”而言的。“农垦”在很多时候都是用和“地方”相对而言的,离开“农垦”也不容易说清楚这个“地方”的概念。与其他有着很多国营农场的地区一样,西双版纳的国营农场紧密地构成了当地的农垦集体,而这个集体与当地的行政事业乃至企业并不属于同一个管理系统,农垦系统是从国家农垦部到基层农场的垂直管理的体系,他们所在地的其他机构就被称为“地方”,犹如部队称所在地的非军队机构为“地方”一样。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农垦因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成为一个当地较为独立的单元。在体制上,尽管名称时有变化,但大体以国家农垦部—云南省农垦总局—西双版纳农垦分局—农场—分场—生产队的行政体制来管理;兵团时期也是营、连、团隶属一师,一师隶属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这样,不仅农垦与地方机构互不统属,而且在上下级的设置上也没有什么联系,他们是从上到下完全不同的两条线。
大体说来,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建立在“地方”的特定区域内,其人员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工作,但所有这些都不直接和当地政府或机构发生关系,农场也基本不参与地方事务。“地方”的概念则指所有当地“发工资”的机构部门以及这些单位管辖的领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乃至当地乡村。
这样的“农垦”与“地方”概念,体现了20世纪60年代西双版纳湖南移民与武汉移民的又一不同之处。这一时期的湖南人是“前来云南边疆农场参加建设”的“支援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运动”的青壮年;自流的湖南人“一直在……边疆各农场之间来回跑”,[101]流动区域也限于大量湖南籍职工定居的农场。他们是迁入农垦系统的“橡胶移民”。湖南移民迁入西双版纳,在农垦系统下的各国营农场集中居住,他们的生活生产、生存发展都与农垦体制联系在一起,农垦体制的变迁不仅对当地社会,也对湖南移民及他们的后代产生影响。1966年到西双版纳“支援边疆财贸工作”的武汉人在商业、粮食、外贸部门工作,他们工作的内容、面临的人事都是从地方的角度出发,因此与当地结合更为紧密。
20世纪的西双版纳湖南人和武汉人同为“支边”移民,却在迁移原因,迁出地域、社会,移民身份背景,乃至迁入系统等方面都不相同。这些不同对他们的迁移及后来的发展变化产生了影响,导致他们走上了不同的变迁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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