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支边人员数
根据中央书记处1959年9月24日的通知:“为了发展云南橡胶及其他热带经济作物,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湖南向云南移民五万人。”[66]原计划移民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一万醴陵移民于1959年冬至1960年春迁完;第二批来自祁东、祁阳两县的四万人于1960年冬到达云南。第二批的计划人数后来有所变动,“1960年的计划数字,经与各省联系,已经确定的有:江苏十万人、安徽五万人,湖北四万五千人、湖南十万人,共二十九万五千人迁往新疆;……湖南二万人迁往云南;……以上总计五十万零五千人”。[67]上述两批移民的实际数目,各种档案及文献的记载略有出入(见附录“参考一”)。
这些统计数据有所出入的原因主要是:第一,1962年以前移民的情况很不稳定,因各种原因私自返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人后来又重返农场,移民数量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据统计,“1959 — 1962年,因自动迁返或久假不归者,有6570人,占支边人数的18%”[68] 。第二,在迁移途中,一些人因病或因事故死亡,病号或伤员就地治疗,途中失散等情况造成的统计误差,如湖南省祁东县支边人员1—10列车途中有7人死亡;[69]第二批到西双版纳的支边人员中就有“途中较重病号109人,在思茅住院36人”[70]。
支边人员迁出区与迁入区都具有地域集中性,云南思茅(今普洱)地区主要集中安置醴陵、祁东县的移民。德宏州集中安置祁东、祁阳的移民。红河州全部安置醴陵的移民。临沧地区全部安置祁阳的移民。当时思茅专署农垦局管辖思茅、西双版纳州的农垦工作,下属农场除勐连、振东两处外,其余都在西双版纳,因此以思茅专署农垦局为单位统计的支边人员,基本上等于进入西双版纳的湖南移民数。与全省的情况一样,由于诸多原因,当时思茅地区支边人员的统计数据也不统一(见附录“参考二”)。
最后安置在思茅专区的两万余人,其中西双版纳应占两万一千多人。1962年以前,思茅专区 “返籍3813人,占安置数的17.54%”[71]。因此最后定居在西双版纳的国家指令性移民应有一万八千人左右。
(二)自流湖南人口数的估算
自发移民不是经政府有计划、有组织迁移的,不同于通过户口手续而迁移的人口。在户籍管理制度、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对人口流动的严格限制之下,在“支边移民”尚未迁移前,就规定“无动员任务的地区,原则上不接受青年外移的请求”[72]。这样的“禁令”,恰恰反过来说明不少人是想要“外移”的,“支边”必然引起更多的自发流动。
1963年以前,“支边移民”尚不稳定,而且随着中央从农村开始调整政策,通过实施《农业六十条》,极大改善了内地农村的情况,许多移民因此迁返,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湖南有迁移意愿的人,使他们暂时处于一种驻足观望的状态。1961、1962年自流入云南的湖南人口只有几百人,且部分遣返。1961年1月~ 5月“先后由湖南祁东、祁阳、醴陵及其他各县以探亲访友为名,盲目流入我省边疆国营农场204人”[73] ;“自六月以后……前后共遣送了湖南外流人员115名”[74] ;“有一些湘潭、衡阳地区的人……他们未经批准就来农场,今年以来约有250人,已劝返125人,尚有100余人在农场,还在继续劝其返籍”[75]。
为了解决职工增加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自1961年起,云南农垦实行“一吃二住三橡胶”,至1963年农场的生产和经济生活得到改善。1965年到1966年上半年,大量湖南自流人员进入云南。“从一九六五年十月到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三日,由湖南自流到我省边疆人口达13 000余人……一九六六年五月至年底仍继续流入我省农场的约3000余人,先后遣送回湖南4600余人。从一九六五年十月至一九六六年底,留在农场的尚有11 500人左右”[76] 。1966年4月30日以后流入的人,农场实行“只管吃饭,不发工资”[77] ,5月以后流入的人大部分遣返。到1968年5月,“湖南省醴陵、祁东、祁阳、邵东等县,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云南边疆地区,据统计,有8000人左右,其中:1965年10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7500人左右,1967年元月以来有500人左右”[78] 。考虑到自流人口分散性和流动性可能造成的统计遗漏,20世纪60年代自流入云南的湖南人口应不少于一万人。
尽管这批自流人员的分布没有详细记录,但作为橡胶主要种植地和大批“支边”人员迁入地,自流西双版纳的人数一定不少。据《西双版纳农垦志》记载,“另有数千湘籍农村青年自行到垦区谋职”[79] 。1961年1月至5月流入云南的204人中,“据统计盲目流到思茅地区的98人”[80] ,占总数的48%;1965年到云南的2090人中“分布在景洪县橄榄坝农场四百○四人,景洪农场三百三十一人,勐养农场一百五十三人,东风农场四十八人,勐腊县勐腊农场三百四十人,勐海县黎明农场一百○六人”[81] ,共计1382人,占总数的66%。照这两个比例,20世纪60年代流入西双版纳的湖南人口有6000人左右,约占流入云南人口总数的6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6年8月思茅专署农垦局所属各农场的“四清”运动转化为“文化大革命”。[82]“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农垦机构陷入瘫痪。1968年云南省和湖南省签订对自流人口的处理意见,规定:“凡在1966年12月31日以前,由湖南流入云南的人口,原则上不再迁回湖南。……从1967年元月1日到12月底,湖南流入云南的人,原则上动员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但原移民家属或将作落户处理的家属可以留在云南。1968年元月以后流入云南的人,应严加劝阻,随到随遣返原籍。”[83] 1970 — 1974年云南农垦改为兵团建制,由于知识青年和现役军人的到来,农垦人口大量增加,不能再接收外来人口。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户籍管理制度下,自流人口谋生困难。诸多变化使湖南人口自流云南潮在20世纪60年代末基本中断,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恢复。
(三)武汉财贸支边人员数
20世纪60年代中期迁入西双版纳的武汉移民,源自云南省财贸部门统一向外省市招工。1965年,云南省计划向上海、天津、武汉三地招收1万名财贸支边人员,最后的结果是实际完成5318人(学生3514人,职工1704人),其中分地区统计的计划数和最终完成数见表2-2。[84]
表2-2 武汉、天津、上海财贸支边人员招收分地区统计情况表(www.xing528.com)
所招收的省外职工和学生被分配到全省不同的地区(见表2-3),然后再由各地逐级往下分配。
表2-3 云南省招收外省财贸职工、青年学生分配情况表[85]
当时西双版纳归思茅专区管辖,思茅专区的分配人数据表2-3为939人,而当时思茅专署的统计则为“武汉市支援我区的财贸职工、社会青年于1965年12月26日至1966年元月7日先后三批到达我区,共计902人,其中职工419人,社会青年483人。并于元月13号前分配到专、县财贸部门”[86] 。对于这里出现的数据差异,依据后来的访谈调查,结合所掌握的档案资料来看,两个数据都是有其根据的,都是准确的。因为笔者最初是以从普洱市档案局(原思茅专署档案局)查阅到的武汉支边人员分配统计表、行政介绍信清册为线索,[87]来寻找当年支边人员进行访谈的,其中绝大多数访谈对象都被登记在册,并且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有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庭成分都能一一对上号,这充分证明了这部分档案资料的详细和真实。通过访谈对象搭桥,又可以不断联系到新的对象,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发现有一部分人无法在花名册中查找出来,他们没有被记载在档案文献中。起初,笔者将这种情况当作档案的遗漏,随着调查的深入,又发现这部分没有登记在册的人都比较集中在相同的单位。例如当年武汉支边到勐海茶厂的十余人,在普洱市档案局保留的资料中,没有他们的任何相关信息。据现在勐海的武汉移民的回忆,勐海的支边财贸人员大部分都是由昆明分配到思茅专区财贸政治部,再由思茅专区分配到县的,而茶厂的财贸人员是统一被分配到云南省外贸系统,再分配到思茅外贸局,最后被分到茶厂的,茶厂当时归外贸系统管理。勐海的武汉财贸支边人员分配在“三个大的系统,就是国营商业,一个呢是国营粮食,一个呢是当时的勐海茶厂”,是“一起来的,前后一点,分配的系统不一样,他们(茶厂)通过思茅外贸分过来的,外贸又是一个系统可晓得?商业是商业一个系统”[88]。在这里,就出现了两条分配途径,就是说这批财贸支边人员“是云南省一起招的,当时整个大的一起的名字叫财贸支边”[89],到了云南省会昆明,这些人员中划出了一部分到外贸系统,然后由财粮贸部门和外贸部门再逐级下分,所以当年分配到勐海茶厂的Qch回忆说:
“我们在昆明下,他们坐车下来,商业部门是直接到思茅,由思茅地区以前的经贸会,也属于商业系统的总机构了嘛,往下分。我们从昆明下来直接进思茅外贸局了,当时西双版纳属于思茅地区管……勐海茶厂也属于外贸系统下面的一个产品供应部门了嘛!也属于省外贸土木公司管辖,具体大概框架是这个样子了。”[90]
所以,商业和粮食部门分配的人员与分配到茶厂的人员,迁移经历有所不同,茶厂的人员“从昆明就到思茅外贸局了,没有经过专署,商业系统和粮食部门在专署里面吃饭”。从思茅进勐海坐的都是大卡车,商业粮食系统的人员乘坐的卡车上还拉着粮食,他们到勐海后是住在县招待所,然后又再由县里分配单位;茶厂的人员到勐海的时间稍晚,他们坐的卡车上没有拉其他的东西,然后就直接被拉进茶厂,参观完厂区就分配部门了。[91]
再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变迁,原来的一些档案也就遗失或不知道归并到什么地方去了。这样,笔者推断:表2-3记录的人数较之思茅专署财粮贸办公室的数据多出的37人,应该是分配到当时思茅地区外贸部门的人数,思茅专署财粮贸办公室的统计仅仅是当时财贸系统下商业和粮食部门统一分配的人数,表中的数据包括了商业和粮食部门及外贸部门的分配人数。这个例子也表明了移民历史的复杂性,由于这一批财贸支边人数不多,他们分配到各地以后更是非常稀少了,不论在档案文献的记载或现实生活中,他们很容易就会被遗忘和忽略。例如根据现有的档案,分配到思茅专区的天津支边财贸人员“共计39人,其中:在职32人、社会青年6人、家属安排1人”,这39名天津支边人员中又仅有3人分配到西双版纳勐海县。[92]
那么,这900多人中分配到西双版纳的又有多少呢?根据表2-4的数据计算,分配到景洪34人、勐海37人、勐腊74人,三县共145人。当然此表的数据仍然没有包括外贸部门的分配人数,但通过外贸部门分配的人本来不多,最后分配到西双版纳的人也很少。按照Qch的说法,“思茅外贸局一共当时有五十多个还是六十多个人。茶厂分得最多,十三个,其他的县里面三个、五个不等。思茅外贸局当时留下来四个”,这里不排除由于时间距离较久远,而产生的记忆模糊的情况。Qch确定的是,当时思茅专区管辖的县,除勐海外都设有外贸站,其中景洪外贸站分了2人,勐海没有外贸站,但茶厂要了13个人,这里总共15人,[93]如果按剩下的地方每县2~3个人计算大概还有20余人,合计39人左右,与两表的统计差异可以对上号,那么外贸部门分配到景洪和勐海的15人,到勐腊的大概3个人左右。口述和文献相互补充、彼此印证,通过对两者的考察,得出的结论是:迁入西双版纳的武汉财贸支边人数约为145人+15人+3人,共160余人。
表2-4 武汉支边职工及知识青年分配西双版纳人数统计表[94]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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