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成规模迁移的十七年
社会体制变迁,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布局都伴随劳动力的地域转移,国家在经济恢复及建设时期,百废待兴,各行各业急需大量劳动力投入,引起了人员的大规模流动。因此“建国后的34年中,1954至1960年的7年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口迁移活动的高潮时期,累计迁移总人数为3.91亿多人,总迁移率达88.55‰,平均年迁移总人数为5594.6万人”[33]。1954年以前,经济建设尚未全面展开,稳定政权和恢复经济时期的人口迁移不是特别剧烈;1961年以后,国民经济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口迁移,工矿企业下马,大批职工精简,但也有不少被精简下来的职工又通过各种途径移往他处谋生,一些从农村招来的工人被遣返原籍,农业人口迁移仍然势头不减,调整并不意味着人口迁移的停滞或锐减。从每年迁移的具体数量来看,人口迁移的规模仍然很大(见表1-5)。
(二)产业结构与区域经济布局中的计划型人口迁移
人口移动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而且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和推动因素,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表明中国已经建立起以计划编制和计划作用为特点的经济体制,共和国十七年的人口迁移,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密切相连。同时,人口迁移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治、政策、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一个历史事件、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会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迁移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各方面的建设都被纳入统一的筹备和实施中,人口迁移的规模、数量、方式也主要是在国家计划和政府指令的作用下产生的。因此这一时期的人口迁移具有在国家宏观产业结构布局影响下以政府计划移民为主的特征。
表1-5 1954—1966年全国历年人口迁移状况表
续 表
注:本表据沈益民、童乘珠《中国人口迁移》一书中“1954年至1987年全国历年人口迁移状况表”编制,关于其中数据来源详见此书第144页。
1.产业结构与区域经济布局——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引起人口流动的重要杠杆,资源的开发和新工业基地的建设,更是引起人口迁移的积极因素。1950 — 1966年是中国工业大发展,并努力改变过去不平衡经济布局的十七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时,朝鲜战争尚未结束,台湾蒋介石集团不时骚扰沿海岛屿,考虑到当时“沿海和内地”极不平衡的经济布局,中共中央确定“一五”计划建设布局的指导思想:“逐步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在全国各地适当分布工业的生产力,使工业企业接近原料、燃料产区和消费地区,并使工业布局适应巩固国防的要求,逐步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建设原则:“一方面,合理地利用东北、上海和其他城市的工业基础,发挥它们的作用,并支援新工业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进行华北、西北、华中等地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在西南开始部分的工业建设”[34] 。“156项”中的43个国防工业项目里“内地”占35个,四川和陕西占21个,其余107个民用工业项目里“内地”有48个。总计安排在“内地”的工业项目有83个,约为总项目数的55%。围绕这些项目,又确定了694项限额以上重点配套工程,其中“内地”占68%。[35]
当时的建设重点在以京广铁路为界的“内地”,基本上等于除了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大区域。这一时期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活动取得了成效,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广大“内地”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环境不同,经济发展重点也有所差异。按照产业结构布局和区域经济格局的特点,广大的“内地”大致可以划分为西北、东北、西南三个各具特色的地区,在不同区域内人们的主要从业领域、社会分工不同,同时也对这些地区移民的特征和趋势产生影响。
新疆、黑龙江和云南是三大经济区域最具代表性的地方。作为中国农垦发展的重点,三地国营农场的分布和经营各有特点:东北地区主要在黑龙江开垦大面积原始荒地,包括通过整治河道,排除积水,开发低洼沼泽地,建立了粮食、大豆商品生产基地;西北地区主要在新疆,开垦盐碱荒漠,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改良土壤,建立了棉花、粮食商品生产基地;华南地区主要在广东、云南,修造梯田,营造林带,建立了天然橡胶和热带作物生产基地。[36]各地移民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在新疆,出于当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以部队集体转业和工作团进疆为基础建立生产建设兵团,保持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在黑龙江,丰富的矿藏和森林资源,带来了各种有组织和自发的移民,他们进入工厂、林场、矿山劳动生产;在云南,最具特色的十七年移民就是“橡胶移民”,他们属于农垦移民,在国营农场生产劳作。与新疆建设兵团不同的是,云南的农垦移民是农业企业职工,并不以军队的形式来组织。同时云南农垦开荒种植和主要经营的并非如新疆或黑龙江地区的农作物,而是作为战略物资和经济作物的橡胶。不同地区的移民所处的环境不同,从事的生计不同,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并最终使他们产生差异。
2.计划性人口迁移——体制因素
人们的迁移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仅取决于迁移者自己的意愿,也要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尤其是制度性条件。在当时特殊历史时期与经济环境下的人口迁移,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场规划的结果,国家从产业结构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出发,通过经济计划与行政手段调配全国人力、物力、财力,计划的权威性很高、执行的纪律性很严。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要求对社会总劳动力进行计划调配,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控,制定移民计划,派遣军人、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及农民到各地安家,所以人口的迁移主要是以有组织、有计划的迁移为主,自由流动人员所占比重较小。人口迁移的主体是劳动年龄人口,而劳动年龄人口的迁移,涉及劳动就业安排以及本人连同其随迁家属的口粮、住房、医疗、就学等项物质条件,为了使计划得到实现,国家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将结构性的城乡关系格局固定下来,并由此产生体现这种格局的就业用工制度、户籍身份制度及粮油管理制度,把人口迁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对劳动年龄人口有计划地征集、调动、招收和分配。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后,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条例规定:“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城市人每户有户口本,而农村则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本,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农民手中没有户口本,在外出时缺乏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37]尽管户籍制度主要是限制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之下,农民外出需要请假,需要生产队开介绍信,没有介绍信,外出无法住旅店,甚至无法购买车船票;外出吃饭需要粮票,只有非农业人口才可以凭定量供应的口粮换取粮票。因此,户籍制实际上也限制了农民的迁移活动。在这些制度的限制之下,人们不能随意迁移,居民不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不允许自行移动定居地点,除非经过正式的官方途径,如考学、工作调动、参军等,政府的计划移民成为人口规模迁移的唯一形式。某人或某团体被允许迁入某地后,立即以户籍的形式固定下来,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则仅允许迁入的人在当地活动,迁入地区的城市单位制度——银行、工厂等和农村单位制度——公社、大队、生产队将其固定在迁入地,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离开。(www.xing528.com)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的深化和普及,各种制度要么基本上取消,如粮食凭证供应制;要么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如城镇的就业用工制度;要么被行动者自己有意无意地冲破或改变,如户口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身份证制度取代等。经济体制和管理制度对人口迁移的作用从抑制转为释放,带来了20世纪80年代后以自由流动为主的人口迁移。而共和国前十七年中,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布局下的有组织有计划移民中的大多数,在国家一系列政策影响下,一般都在迁入地固定生活下来,这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主流——边疆移民
十七年共和国移民的大图景波澜壮阔,与产业结构布局密切相关,以计划型指令性为主。就产业结构布局而言,当时工业建设的重点在以京广铁路为界划分的“内地”,即今天所说的西部或边疆资源丰富的不发达地区;就农业垦荒而言,也只有广大西部边疆有可供开垦的土地。这些地方大多是“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还有发展热带作物的橡胶基地。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和水利建设等其他人口迁移在这些地区都有涉及。将汉族的“人口众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大物博”结合起来的思想,同样明确地体现在国家政策指导中,这一时期人口迁移的主流因此以“沿海”向“内地”,东部向西部,大量汉族移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单向移动为主。从共和国十七年的移民图景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以边疆移民为主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西北、西南地区经济在全国最为落后,华中、华北等中部地区经济也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因此,大致以京广铁路为界区分的沿海和内地具有后来东部、西部意义的区域经济概念。[38]工业建设大发展带来的人口迁移也就呈现出沿海向“内地”、东部向西部迁移的趋势,1954 — 1960年,人口净迁出的有山东、上海、湖南、安徽、浙江、贵州、河南、江苏、广西、河北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净迁入的有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四川、陕西、新疆、山西、辽宁、吉林、江西、福建、甘肃、青海、天津、广东、湖南、云南、宁夏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9]
开发资源型的移民,如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煤矿,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的十年间,经辽宁、江苏、山西、甘肃等各省煤矿选调了的大批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支援煤炭开发,共迁入5万余名职工(见表1-6)。[40]
表1-6 石嘴山煤矿从各省迁入职工数
所谓“三线”的概念,一般是指由沿海、边疆地区向内地收缩划分三道线。一线指东部沿海和边疆地区;三线指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俗称“大三线”)及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靠近内地的一部分,共涉及13个省、区;二线指一、三线之间的中间地带。按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区域概念来说,三线地区实际就是除新疆、西藏之外的西部地区。
针对农业发展的滞后,粮食短缺的牵制,国家把垦荒、扩大耕地面积作为实现农业生产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大量人口参加农业生产是这一时期的一大特征,有10万解放军官兵西进新疆,有河南、河北等地向青海、甘肃的大规模移民,有青年志愿垦荒队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58年“支援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运动”最初的移民计划为“中央决定自今年到一九六三年五年内,从内地动员五百七十万青年到这些地区去参加社会主义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这五百七十万人的分配如下:从河北动员去内蒙古五十万人;从河南动员去青海六十五万人,去甘南十五万人;从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动员去新疆二百万人(其中湖南六十万人,湖北四十万人,安徽四十万人,江苏六十万人);从浙江动员去宁夏三十万人;从四川东部动员去四川以西地区一百万人;从山东动员去东北省八十万人;广东动员三十万人去海南和南路”。[41]之后,农垦部对1959年的移民做了具体分配,“今年从内地迁移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共660 000人(不包括中央决定到海南岛的复员军人40 000人,四川到昌都的1000人),其中河南去青海140 000人,去甘南 50 000人;浙江去宁夏50 000人;安徽(50 000)、湖北(110 000)、江苏 (60 000),共去新疆220 000人;山东去黑龙江150 000人(其中去密山农垦局30 000人,去合江农垦局20 000人),去吉林30 000人,辽宁20 000人,青海15 000人,甘肃8500人;其他446 500人均搞农业”[42] 。从这两个计划来看,农业垦荒移民的流向一目了然。根据《中国人口迁移》的统计,这一时期垦荒移民的主要迁出省份有山东(110多万人)、河南(46.8万人)、天津(12.9万人)、浙江(9.7万人)、湖南(3万余人)、河北(1.4万人)等省、市,共计迁出180余万人;移入地区多在东北、西北、内蒙古、云南、湖北等省区。[43]山东省是“一五”“二五”期间,移出垦荒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表1-7以山东省的情况为例反映垦荒移民情况。
表1-7 1955—1960年山东省有组织移民人数统计表[44]
边疆移民趋势的出现除了产业结构布局、区域经济建设等原因外,还源于人口的压力。早在1935年,中国人口地理学家胡焕庸就收集了1933年全国各省、县的人口数字,写成《中国人口之分布》,文中创制了全国第一张人口密度图,首次发现了爱辉(今属黑河市)—腾冲直线这一条至今仍有重要意义的人口地理界线。该线以东的中国东部,面积约占全国的36%,人口占全国96%;该线以西的西部,面积约占全国的64%,然而人口仅占4%。[45]而且当时我国东南部至台湾省正被日本军国主义霸占,而北部的外蒙古尚未正式独立。到1990年,据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东部人口占全国的94.2%,西部占5.8%。经历了半个多世纪,西部和东部人口所占全国的百分比,仅仅有1.8%的增减变化,表明了该线的客观稳定性。[46]其中,东部城市人口的压力尤为明显,以当时最大的城市上海为例,至1956年,上海已经动员了108万人口支援外地,但从1956年6月到1957年10月的短短一年零五个月间,上海市的常住人口从607万人增加到686万人,临时人口从6万人增加到34万人,共计增加112万人;其中除自然增长的30万人以外,由外地流入的有82万人。[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十七年间,中小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长期以下乡为主要方向和原则,但每年要有那么多人在农村就业,并不容易,因为与人口相比,我国可耕地的面积很小,在很多地方,农村最缺的是土地,而不是劳动力,中国东中部农村长期以来人地矛盾突出,在一些地方,农民自发向边疆地区及境外的流动已成为传统,形成闯关东、下南洋、走西口几个清楚的流向。再者,越是像上海、天津这类知青最集中的大城市,其附近郊区和农村对知青的容纳量越有限。凡此种种,使国家在将插队作为知青下乡方向的同时,也在设法另辟蹊径,这就是到外省市,主要是边疆地区去支边,当时称之为“跨省安置”。中小城市和城镇的知青以到附近农村插队的居多,但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和一些省份跨省安置的知青甚至超过在附近插队的人数,从内地农村移民到边疆垦荒就更为常见。新疆是上海社会青年安置的主要地区之一,1961年有少量上海社会青年进疆,其中安置在兵团农一师的有近400人。1963年,周总理又指示上海市委工作团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一、二师塔里木垦区,进行了安置长期计划的考查,这些地区后来就成为上海市安置青年学生的基地。到1966年上半年为止,上海市共动员9万余名社会青年、应届毕业生迁往新疆,大部分进入了生产建设兵团。[48]在从1963年7月到1966年10月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四市和江苏、浙江两省,一共接收了知识青年 126 700人,这个数字是“文化大革命”之前全国全部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人数的约十分之一。[49]奔边疆、进山区的知青队伍,因此与“下乡”相对,被称为“上山”,概括了安置知识青年的两大去向。整个共和国十七年,垦荒移民的重点只能是边疆地区,同时在大批计划移民迁入广大西部边疆地区垦荒的影响下,虽然人口自由迁徙受到限制,自发移民迁入边疆谋生也从未真正停止。
西部边疆作为人口绝对主要迁入区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仅1959年一年,青海、新疆、黑龙江、宁夏四省区“共安置支边青年39万9000余人,家属 9万8000人。其中青海5万2000人,宁夏5万余人,黑龙江15万9000余人,新疆13万9000余人”,其中分配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占了大头,有33万6000余人(到国营农牧场23万6000多人,到人民公社插队10万人);其余是分配在工矿企业、铁路交通、国营林场和基本建设方面的6万3000余人。[50]不管是在工业、农业还是其他领域;无论是南下、支边、精简下放或上山下乡等何种形式的人口迁移,都具有边疆移民的大趋势。
从总体上看,我国省际人口净迁出的地区是东部沿海的上海、山东、辽宁和西南的四川等省、市;迁入迁出基本持平的是西藏自治区;其余三北地区和中南、西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净迁入地区。净迁入率较高的有以下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7.52‰)、黑龙江(7.21‰)、宁夏(6.72‰)、青海(6.36‰)、内蒙古(4.68‰)、北京(3.53‰)、江西(2.65‰)、天津(2.32‰)、山西(2.22‰)、陕西(2.12‰)、云南(2.11‰)、广西(1.56‰)、河北(1.56‰)、贵州(1.41‰)、安徽(1.39‰)和福建(1.20‰)。[51]应该指出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人口自由流动量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由边疆向内地、西部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趋势,移入西部边疆的人口有所减少,因此如果仅考察1966年以前的情况,西部和边疆地区的人口迁入率一定还会更高。
综上所述,1950 — 196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人口大迁徙的一个重要时期,资源的开发、工业基地的建设、垦荒的开展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混乱与无序不同,这一阶段的迁移人口在经济建设的大旗下,在各个行业领域中发挥作用。同时,共和国十七年移民与宏观产业结构布局和区域经济格局相联系,受当时经济体制与政策的影响,呈现出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为主,以国家计划和政府指令为主,移入边疆的主流趋势,与20世纪80年代后人口迁移以市场调控为主,自发双向流动及由此带来的城市化运动不同的特征,即迁移的变化过程波状起伏大、阶段性强。在移民指导思想、流动方向及范围等方面,1950 — 1966年的共和国移民都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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