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迁移对一个健全和发展的社会来说必不可少。它可以使整个生产力诸要素的配置趋于合理,提高效益;可以使市场机制更好地运转,促进地区间的竞争。同时,人口迁移与社会变迁密切联系,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战争、灾荒往往导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社会的体制变迁、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布局都伴随劳动力的地域转移。1950 — 196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政权逐步稳定、开始经济建设的时期。国家为巩固政权、发展经济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发起的历次运动,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流动;同时政府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口迁移运动。下面我们择取其中几个侧面,尽可能地复原这一复杂的移民图景。[1]
(一)建立和初步稳定政权的过渡时期(1950 — 1953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统一在即。为接管和组建各地政权,中共中央决定从东北、华北、山东、陕西、河南等根据地抽调干部,按组建省的行政区划、政权建制,对口配置各级政权、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他们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和各地干部一起组建地方政权,主要流向是从北向南。例如,到江西的南下干部是从东北三省抽调的,共抽调省、地、县、区级干部6038人;1949年秋,随部队南下到贵州省的干部有8015人。南下干部大都在当地扎根定居,很少返回。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全国各地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部队干部和战士转入地方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解放时,从部队留下1149名干部;上文提到的贵州省南下干部中,除老干部外,还包括解放军转地方的干部2400人及西进途中吸收的新干部2600人。
根据《中国人口迁移》一书的统计,除上海、四川、广西、云南四省、区、市外,全国包括老干部、新干部、部队留下做地方工作的干部战士在内的南下干部有13万人左右,加上随迁的家属约有40万人。分布情况见表1-1。
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政权建设随军南下干部分布情况表
各地建立政权后,即开始整顿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经济。1950 — 195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史上称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和扩大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实行土地改革;统一财经工作,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恢复生产等。
安置城市失业人员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是这一阶段人口迁移和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城市失业人员达到400多万人,相当于1949年年末全国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半,1951年1月1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补充通知》[2]可以做为佐证。对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几百万军政公教人员,政府一律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并尽量地扩大就业人数,成功地解决了国民党政府长期没有解决的失业问题。当时主要采取了就地安置就业、组织回乡生产自救、支援外地建设和垦荒等方法。1953年以前,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建立,所有制的改造也没有开始,社会各项事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停滞的状态,因此就地安置的失业人员并不多,而以回乡和支援外地垦荒为主,这就带来了人口的迁移与流动。如20世纪50年代初,天津市除动员原是农村人口的居民约15万人还乡生产外,还在对无固定收入者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民政部门向青海省移民5.9万人。另外还有对大批原国民党军队的人员及城镇闲杂人员、犯人等的安置与遣返,主要是由城镇流向农村。[3]这一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便开始进行,但因人数众多,安置工作也持续了很长时间。上海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与江西省协议把社会上清理出来的闲散人员迁到江西垦荒,但人员的迁出实际上集中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迁出9万劳动力,加上随迁家属,约30万人到九江、上饶、南昌、吉安、抚州等地区18个县市落户。
共和国政府在大中城市大力解决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随着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当时没有实行节制人口、计划生育等政策和措施,人口增长很快,全国人口由1952年的约5.748亿人增长到1957年的6.465亿人,净增了0.66亿人,平均每年净增率约为2.2%。其中城镇人口1952年为7163万人,1957年增加到9949万人,城镇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12.5%增长到15.4%。[4]较高的人口增长率,必然会给就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很大压力,因此1953年以后,每年都会产生一批不能升学且未能参加工作的中小学生,他们成为新的待业人员,与之前迁移后又返籍的人员、尚未安置的遗留无业人员混在一起,都存在被安置的问题。回乡生产和支援外地建设及垦荒,是中国长期以来解决城市就业问题的主要方法,由此带来的人口流动将会在下文中详细介绍与论述。
(二)发展经济、恢复生产的建设时期(1953—1966年)
1.两个五年计划——工业建设大发展与人口迁移
经过三年恢复期,中国国民经济开始好转,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成为可能。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1952年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与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1953年中央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其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5]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根据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主要经验,提出了1958—1962年开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在“二五”期间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6]两个五年计划期间,以“156项”[7]为中心的近千个工业建设项目,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业基础。
(1)新工业基地建设
据1952年统计,沿海粤、闽、浙、苏、鲁、冀、辽七省和沪、京、津三市的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国的73%。重工业中钢铁工业80%以上的生产能力在沿海地区,而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西北、西南、中南地区几乎没有什么钢铁工业。轻工业中纺织工业80%的纱锭和90%的布机分布在沿海,内地广大产棉区的纺织工业却很少。[8]为了改变这种不平衡,156个重点建设项目,被有计划地分布在东北、西北和内蒙古、湖北、河南、安徽等省、区新筹建的工业基地,并从东部沿海各省原有基础较好、人口稠密的工业城市,抽调几百万工人、科技人员及随迁家属迁入各个新工业基地。
1949 — 1960年,国家为了建设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从全国组织了大批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熟练工人调入东北三省。12年间,辽宁省累计净迁入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及随迁家属227.4万人,平均每年迁入18.95万人;黑龙江省累计迁入科技人员、干部、工人以及随迁家属约230万人,平均每年迁入1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1953 — 1954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从外省招聘参加建设或由国家分配来厂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达1万余人。
1953年初,国家决定在内蒙古兴建以包头钢铁公司为中心的华北工业基地时,仅有筹备人员51人;到1954年底包钢的建设队伍已经发展到1.19万人;1958年,包钢开始边建设、边生产,又先后从辽宁省的鞍山和本溪钢厂调来技术骨干7432人。到1960年,包头市的非农业人口已从1952年的11.93万人增加到93.6万人,9年间增加了81.7万人,翻了将近三番,其中从外省迁入人口约69.4万人,占增加人数的85%。
东北、华北地区如此,西北、中南等其他地区的新基地建设与人口迁移也毫不逊色,此处仅用上面的一些例子,以一斑窥全豹而已。
(2)工业资源勘探与开发
与发展工业相适应,资源勘探与开发也全面开展起来,许多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等,选在矿产资源丰富及能源供应充足的中西部地区;机械加工企业则布局在原材料生产基地附近。
石油是非常重要的工业能源,1949年,中国只有西北地区的甘肃玉门老君庙、新疆独山子和陕西延长三个油田,四川圣灯山和石油沟两个汽田,以及东北辽宁的两个页岩油厂,年产油仅12万吨。石油部门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做了大量普查工作,在西北地区先后发现和建设了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和青海冷湖油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东北、华北、西南几个大盆地展开区域勘探,1959年在东北松辽盆地发现工业性油流,继而开发建设了大庆油田;从1964年起,勘探重点转移到渤海湾盆地,相继发现和建成山东胜利油田、天津大港油田、辽宁辽河油田及河北冀中油田。在江苏、河南、湖北和陕甘宁等省、区,也找到一批新的油田。随着油田的开发建成,原来荒无人烟的地区,出现了一个个新兴的石油工业城市,相应地迁入了一批批技术人员、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1959年,国家组织大庆油田会战,自3月份起,全国37个石油厂矿、院校的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以及教授、讲师、学生4万余人与转业官兵3万人,组成会战大军,相继开进了松辽平原。为油田第一线服务的医院、学校、商业网点等企事业单位也同时兴建和迁入,这些单位的各类人员也从全国各地调来大庆;随着职工的不断增加,职工家属也陆续前来油田安家落户,使大庆很快建成为一个拥有几十万人口的新兴石油工业城市。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品种齐全,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中,半数以上有煤炭蕴藏,因建设煤矿而引起的人口迁移也具有相当的规模。煤田建设迁入的职工,带有暂时性质,基本建设人员在任务完成后,即迁往其他地区或返回迁出地,但是煤田建成后要招收工人和技术人员,并与之配套相关产业,加上随迁家属,往往也有许多人口迁入矿区。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资源的开发,直接影响到山西省的人口迁移,大型煤矿的职工几乎都来自全国各地,如大同煤矿有职工12万人,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454个县(包括本省的60个县)。1950 — 1960年间,净迁入人口达125.94万人,平均每年迁入11.45万人。黑龙江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矿在“一五”“二五”期间大规模建设新矿井,迁入了大量人口,1954 — 1961年,双鸭山市人口迁移增长达36万人,鸡西市人口增长了27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开发林业资源,调集人员办起了多个国营林场和森林采运企业,林区的人口流动也非常频繁。1958年,国家从多处调入近万名职工,在沿呼玛河流域及其支流塔哈河建立了13个林业局;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近万名职工撤离大兴安岭;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开发,调入铁道兵三个师。林业部又从吉林、内蒙古等省、区抽调近万名工人、干部组建大兴安岭特区4个林业公司及许多林场;1965年又调入4个森林调查队1800人搞资源复查,以及进行规划设计的两个设计组共1200人;1968年又调入了7000名复员军人,参加大兴安岭开发建设。
甘肃省地处边陲,资源丰富,“一五”期间,国家将兰州炼油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厂等重点建设项目放在甘肃兴建。大型厂矿企业的建设,抽调和吸引了大批工人技术人员到甘肃。据推算,20世纪50年代净迁入127.55万人。平均每年迁入12.7万人。河南省是全国主要棉花产区之一,1953 — 1956年间国家在郑州兴建国棉一厂、三厂、四厂、五厂,在新乡兴建中原棉纺织厂,在三门峡市兴建纺织器材厂,陆续从上海、武汉、济南、青岛、湖南、江苏等地迁入纺织技术骨干和职工6000多人。
工业建设的发展带来了规模宏大的省际人口大迁移,十七年的迁移总人数达5594.5万人。
2.矛盾与对策——农业型人口迁移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要供应国民口粮,工业设备和建设器材所需的外汇也要用农产品换取,同时还要为工业提供原料,农村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扩大工业品市场,可以说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农业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生产逐步恢复、国民经济一定程度复苏的基础上,制定并基本完成了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但农业经济落后,无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更适应不了工业发展需求的矛盾始终存在。“二五”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变动不断,最终没能形成计划文件,就是这种矛盾的体现。“二五”计划实际上分为1958 — 1960年的“大跃进”阶段和之后的调整阶段。“大跃进”是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之后提出的为了“经济建设高潮”的一场包含层层高压和层层虚报的政治运动,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大批招工,城市人口急剧膨胀。然而到1960年,各项事业非但没有“跃进”,经济建设的冒进和自然灾害还带来了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负增长最严重、困难最大、人民生活最苦的一年,工农业生产之间本身存在的矛盾更加凸显。1960年9月,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入调整时期。
应该说,粮食短缺始终是共和国十七年中牵制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发展农业生产显得尤为重要,农业型人口迁移的数量与规模丝毫不逊于工业人口迁移。这一阶段的农业人口迁移包括国家和政府为了发展农业而主动采取的移民垦荒,及因粮食短缺而被迫采取的以减轻商品粮供应负担为目的的各项精简城镇人口措施。
(1)农业垦荒与农垦移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克服经济困难,迅速恢复生产显得尤为迫切。鉴于农村生产总体处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水平,不能提供大量的剩余产品以供工业生产和商业消费的现实,为了迅速提高粮食和农产品产量,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需要,党和政府实施了各种旨在规模发展农业的措施。从理论上说,集体经济能够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集体化能够使收购粮食的工作更为简单,合作化中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都旨在一步步建立起集体经济,直到“大跃进”时期发展为大办人民公社。
以发展大农业、促进增产为目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垦荒运动轰轰烈烈,至1955年,全国垦荒移民将近60万人;1956年全年共移民72.5万多人。当时的垦荒主要采取几种方式:一是发动群众,结合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规划,逐步地把合作社附近零星小片的荒地全部开垦出来。二是移民垦荒,由国家用机器开垦,然后移民耕种。三是在连片而适合于机械耕作的荒地上有计划地扩建或新建国营农场。[9]规模庞大的农垦移民是垦荒移民最主要的部分(见表1-2)。
表1-2 全国农垦系统国营农场情况表[10]
中国农垦是从军垦农场发展起来的,戍边是军垦的重要职能之一。1950年以后,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大量军人需要安置,同时为了迅速发展生产,一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成建制地转为生产建设(师)兵团,建立军垦农场。与此同时,农业部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陆续建立了地方国营农场。为加强对国营农场的管理,1949年底农业部设立了垦务局,1950年改为国营农场管理局。1952年12月,农业部成立国营农场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强管理。195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农垦部,王震任部长,农垦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军垦农场和地方经营的国营农场。[11]农场是规模经营大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场所;农垦系统是中国农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拥有数量庞大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包括转业军人、城镇知识青年、农村青壮年移民及科学技术人员的农业企业职工队伍。
部队复员转业军人是农垦系统建立初期的骨干力量。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指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建设。”[12] 1952年2月又号召人民解放军要“站在国防的最前线,经济建设的最前线,协同全国人民,为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奋斗”,并在军队整编命令中指出:“你们过去是久经锻炼的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部队,我相信你们将在生产建设的战线上,成为有熟练技术的建设突击队。……你们现在可以把战斗武器保存起来,拿起生产建设的武器。”[13]同时发布《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31个师转为建设师,并以其中15个参加农业生产的建设师为主建立了一批农场。[14] 1958 年3月20 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并于4月8日由中央政治局正式下达,其中指出:“军垦既可解决军队复员就业问题,又可促进农业的发展,在有些地区还可以增强国防和巩固社会治安。因此,在有大量可垦荒地、当地缺乏劳动力,又有复员部队可调的情况下,应实行军垦……”精减或复员转业的军人大批进入军垦农场参加生产。
1958年,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发起了“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运动,决定:1958 — 1963年,从内地动员570万青年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的开发和建设工作”。[15]这是国家第一次直接出面组织青年的移民垦荒工作,也是第一次对动员和安置经费做出统一的规定: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解决”,列入中央级预算开支的有车船费、冬装费、途中伙食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宣传费、抚恤费等共八项,其余开支由地方解决。据不完全统计,1959和1960两年,国家财政在这项活动上一共支出了2亿元。[16]经国务院批准,内务部移民局合并到农垦部,负责移民工作,大量人口迁入国营农场。“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一年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农场工作的青年共93万人,随迁家属43.8万人”[17] ;在1959 — 1960年的支边热潮中,山东省移出43.4万人到黑龙江开荒支边;1957 — 1960年期间,苏、皖、鄂三省向新疆移民80多万人。(www.xing528.com)
移民垦荒持续贯穿1950 — 1966年的十七年,早在“支边”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被作为运动发起之前,移民垦荒就一直是内地农村安置剩余劳动力、全国各大中城市安排城市失业人口和社会青年的主要途径。1957年,河南省从商丘、新乡等八个地区抽调青壮年民工4万余人,迁入新疆军垦农场当职工。1958年,又动员青年垦荒队员2.08万人,迁到新疆军垦农场开荒。1960年下半年,“计划大,进度急,物资准备严重不足”的跃进式“支边”运动被迫停止,“有关各省、区均已停止移民”,转为“巩固留在边疆地区的支边人员”。[18] 运动停止了,移民仍在继续,一些内地农村人口自流边疆谋生存,城镇人口迁入边疆参加农业生产的潮流也从未停止过。1963年,周总理指示国营农场要准备安置一部分城市职工,解决城市的困难,从垦区调出商品粮可以减少一些;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问题的补充通知》。[19] 1962 — 1966年间有上海知青15万人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屯垦。
农场经营大农业,能接纳大量人口,是垦荒人口持续、集中迁入的团体。全国农垦系统到1984年底拥有近500万职工,主要包括:复员转业和荣誉军人145.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0%;由农民转为农垦职工的有14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0%;青年职工有172.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4%。其中城市知识青年40.5万人;大、中专毕业的知识分子、科技人员有11.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5%。[20]此外,还有一些归国华侨、当地招收的职工等。从以上的组成来看,农垦职工的最大来源为军人、农民及随迁家属,包括部分城市知识青年,他们的迁移大多处于共和国的前十七年时期。
(2)减少商品粮供应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很长时间里,农业生产一直满足不了工业发展的需求,为了将农业劳动力比较固定地限制在农业生产领域,控制农村人口盲目拥入城市,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户籍管理制度;1959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1959年3月11日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21]
“大跃进”使各行各业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激增,1958 — 1960年,全国共增加城镇人口近3000万人,增加职工人数2580多万人。[22] 1949年5月,上海全市人口为536万人,历年来先后动员输送了108万人到外地参加生产和工作,到1958年,人口仍增达720万人。[23]一方面,城镇人口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城镇人口的发展超过了农村商品粮可能承受的程度。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把整个工业生产调整到同农业提供商品粮和原材料的可能性相适应的水平。
“大跃进”是在农业领域率先发动的,之所以在1960年下半年无力再“跃进”,不得不对国民经济大调整,也是以工农业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导致粮食供应的极度紧张为起因的,因此,“调整第一条”就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加强农业战线”。1961年3月15日至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及其修正草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公社化以来在所有制上刮“共产风”、在分配上吃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等困扰农民的问题,取消了农民最有意见的供给制,解散了吃饭不自由的公共食堂,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形势显露好转的迹象。
“调整第二条”是“大力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重工业生产”。缩减计划指标和基本建设,必然使企业的生产任务相应减少,部分企业因此减产甚至停产,一批基本建设项目也将缩小规模或停建缓建,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富余人员。这样就必须实施“调整第三条”,即“坚决对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精简职工,减少城市人口”[24] 。为此,周恩来总理在1961年5月31日的会议上做了《关于粮食问题和压缩城市人口》的报告。[25] 1961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精简的对象,被精简人员的待遇、精简人员的安置、精简人员应注意事项等;1962年2月14日,做出《关于1962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700万人的决定》;1962年5月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1963年3月3日,做出《关于全部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精减任务的决定》。在“力争多减、早减,必须认真从大局出发,下狠心减人,不要怕减人员过头”[26]的批示下,1961—1963年全国共精减职工1800万人,压缩城镇人口为2600万人;[27]减少吃商品粮人口2800万人。[28] 1961 — 1963年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各大中型企业共精简职工21.38万人,同时压缩城镇人口41.54万人。甘肃省1960—1963年因粮食歉收,大批工矿企业停建,动员干部职工到外省,“以工就食”渡过困难,据统计共迁出94.18万人。
调整国民经济取得了全党的共识,但经济的恢复发展需要一个过程,粮食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为了解决工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粮食产量得以回升,除了要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盲目拥入,减轻城市粮食供应以及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调整农村政策,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外,还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其中也就包括劳动力的投入,将工业和基本建设富余的劳动力充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即“坚决认真地清理劳动力,以加强农业第一线”。1960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妥善安排精简下来的职工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精简下来的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办法:①一部分新吸收的职工不再由国家开支工资,到农村去参加农业生产; ②压缩县以上企业、事业的一部分职工到县办、社办企业顶替出一部分不熟练的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③一部分较老的职工可以到国营农场参加生产…… ④一部分较老的职工可以仿照干部下放的办法,保留原工资,组织起来到农村人民公社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必要时经省、市、区委批准再调回来。[29]精简下来的职工,绝大多数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有的还迁往外省垦荒,如青海省196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精简下放回外省农村55 710人,干部下放调往外省8789人。酒泉钢铁公司大批职工迁往新疆,1961年净迁出56 221人。1961 — 196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压缩城镇人口13万人,其中迁往外省7.6万人,占58%。天津自1961 — 1965年精简还乡职工21.5万人,其中五分之四约17.2万人迁往农村。上海市1961 — 1962年精简下放干部职工28.4万人,其中迁往市外的8.4万人,大部分返回原籍农村。
经济困难带来的不只是商品粮供应问题,同时也伴随着城市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在教育调整中学校招生减少,大批不能升学的青少年进入社会,而经济低谷时期的工矿企业、机关单位正处处裁编,无业人员大量增加。到1962年底,全国的社会青年已达200万人,其中上海约7万人,如果将当年暑期毕业不能升学的近4万初高中毕业生计算在内,则达11万人。四川成都市有社会青年1万余人,重庆市有8万人;辽宁全省未升学就业的城市青年有10万人左右,加上当年暑期毕业不能升学的3万人,也将达到13万人。[30]湖北省的社会青年约有7万人,占全省人口的2‰,其中武汉市有47 000余人,且还有当年不能升学的中小学生18 000人左右。[31] 1963年,据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哈尔滨、旅大(今大连)、重庆、西安、武汉、广州、南昌、南京、杭州、福州、济南15个城市的统计,共有社会青年50万人,已作安排的20万人中,上山下乡的近5万人,在城市就业的10万余人,入民办学校的近5万人,还有30万人未得到安排。[32]
当时的中国,最能够容纳人口的地方是农村,容纳劳动力最多的产业是农业,加强农业的迫切需要,使得从事农业成为安排中小学毕业生、社会青年的主要方向。《人民日报》1957年4月8日发表社论《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农业生产的问题》指出:很多中小学毕业生不能升学,必须参加生产,这是正常的、长期的现象;并劝告下乡学生先老老实实去种地,用心搞好自己同农民的关系,成为“中国第一代有文化的新式农民”。10月,《1956年—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即“四十条”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到农村去工作是非常必要和极其光荣的。”动员中小学毕业生,主要是社会青年参加农业生产,成为城镇新增加的无业和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途径,也是后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先声。
发展农业,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是全面实现国民经济计划,保证工业与农业的发展速度相适应的重大措施和主要条件之一。一般来说,农业型人口迁移较之工业人口流动更具有稳定性与持续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工业领域内的规模人口迁移源于国家集中主要力量建设工业基地和兴办大批工厂,一旦建成投产,需要的人力就会相对减少,厂矿企业增添的劳力可以就地解决。此外,工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取决于其发展水平,在经济衰退、经营不善的时期还要裁减职工人数,而且工业裁减下来的人员中,很大一部分又转入了农业领域。相对来说,农业生产较少受到其他产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在有足够适宜耕种土地的区域,总是不断有垦荒移民持续迁入,他们能够通过发展农副业解决生计,能够长时期地居住下来。因此共和国十七年的人口迁移呈现出工业型移民规模曲线波动农业型移民持续走高的态势。
3.战备型人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内社会经济落后,同时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国际形势:1950年10月开始的朝鲜战争;1961年9月和1962年9月,美国在台湾海峡以袭击中国东部沿海港口、机场和军事设施,最后登陆为内容的两次大型战争演习;1962年,中苏边界武装冲突、印度入侵中国领土;1964年8月“北部湾”事件等,及台湾蒋介石政权“反攻大陆”的威胁。“备战、备荒、为人民”成为全国上下行动的口号和准则,一些战略和战备工作也影响了人口迁移。
①橡胶移民。
1952年,中国政府决定在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省、区办农场,建设我国的橡胶工业基地,在广东的湛江地区和海南岛、广西的钦州地区、云南的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等地建立了一批橡胶农场,相应地带来了种植和生产橡胶的移民。如在海南岛,1959 — 1962年的4年间,共动员了30万人建设橡胶基地,4年中每年平均有七八万人,其中从复员军人中动员四五万人,其余由移民补足。
②早期“三线”建设移民。
为克服经济建设的冒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中央暂停了五年计划,经过60年代初期的国民经济整顿和调整,新的经济建设和五年计划在1966年重新开始。“三五”计划指导思想经历了由“解决吃穿用”到以战备为中心的变化,在此期间,国家从战略角度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沿海和内地工业布局密集地区的企业,向西北、西南和中南转移,建设“三线”。沿海工业基地能迁的都迁往“大三线”——陕甘川云贵,内地则流向安徽、江西和山东小三线地区,工业人口流动较调整时期缓慢回升。
“三线”建设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到70年代中后期结束,人口迁移的规模也很可观,如上海市从1966 — 1979年的14年中,为支援内地“三线”建设,共迁出职工26.24万人,平均每年1.87万人;江苏省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十余年间,随同部分工厂内迁“三线”的职工约有10万名,分别迁往湖南(湘东)、湖北(襄樊)、四川、贵州和皖南(广德、宁国)等地。西南地区是“三五”计划期间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地区,这里仅以贵州省的情况简单概括“三五”初期的“三线”建设人口流动。
贵州省工业基础较差,自第三个五年计划起,开始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大批工业企业从华东、华北、东北等老工业地区迁入贵州,随迁职工10万人。“三线”建设时期,也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贵州省最大的省际人口迁移时期(见表1-3)。
表1-3 “三线”建设时期从外省迁入贵州职工情况表
续 表
以上提及的橡胶移民及“三线”建设移民,又分别属于农垦系统移民和工业移民,但影响他们迁移的主要原因,他们迁移后主要从事的工作及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物资,或是为了战备的需要,因此橡胶移民与农业垦荒型移民有不同之处,“三线”移民也并非仅仅只是工业人口迁移,二者都具有战备型移民的性质。
4.其他类型的人口迁移
(1)高校院系调整与招生分配
20世纪50年代以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需要,中国教育事业经历了一些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主要是改造过去不合理的教育制度,确立党对学校的领导。1952年以后,对原有的集中在沿海省份和大城市的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和教育改革,实行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和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从而加速了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在全国的流动。
高等院校的调整和搬迁,基本上平衡了各地高等教育机构和部门的分布,做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理、工、农、医、师等专科院校,很多省市还有综合大学,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学生和教职员工也随同迁移。如安徽医学院是1952年自上海迁入的,当时随迁教职员工350多人;浙江省是在全国高等院系调整中变动较大的一个省份,当时浙江大学、之江大学和浙江财经学院等院校,除在省内调整外,有1000余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属,作为省际调整而迁往上海、南京,有少数迁往厦门、青岛,其中迁出的教授、副教授就有90余人,另外又从外省迁入师生员工300多人;在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贵州大学机械系迁往云南昆明,与云南大学工学院一同组建昆明工学院,电机系迁到四川重庆大学。
中国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并长期实行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的政策,也成为一个独特的人口流动途径。1956 — 1960年间,天津市平均每年从省外录取新生12 071人;1961 — 1966年,平均每年录取新生2.2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跨市招生。1950 — 1965年,上海市分配到外地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有12.3万人。内蒙古牙克石林区的2706名工程技术人员,都是国家历年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49 — 1985年,国家从全国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分配到青海的累计有1万人左右。西双版纳的中小学教师、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分配来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2)兴修水利的水库移民
中国的河流地区分布不均,北方少南方多;雨季分布不匀,又使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兴修水利自远古以来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也不例外,水库水利建设会带来不同规模的人口迁移。
兴修水利需要水利干部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支持,因此水利建设首先涉及相关人员的调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号召“一定要把淮河治好”,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在蚌埠市设立指挥部,为此从外省迁到安徽省一批水利干部和技术人员支援治淮工程,1957年迁入蚌埠市的就有9.3万多人。这些迁入人口有的定居下来,有的随着工程的完成又迁往其他省区。
在各项前期准备、测绘等工作完成后,水库库区或水利工程范围内居民的搬迁是施工前的主要工作与任务。一般来说,库区移民大多数在本省就地安置,但也有一些迁往外省去生活。河北省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修建岳城、岗南、王快、潘家口和大黑汀五大水库,库区居民移居外省的共有5087人(见表1-4)。1954年兴建三门峡水库时,经国家决定,将山西境内水库淹没区部分农民移居宁夏,先后迁去3万多人,在银川、陶乐、贺兰等县、市共建立了74个生产基地集中安置;河南灵宝和陕县(今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两县境内的三门峡水库淹没区,共有5.59万人,在外省安置1375户6000人,主要迁往甘肃敦煌。1953年,山东修建东平湖水库时,迁入河南412户3000余人。
表1-4 河北岳城、岗南、王快、潘家口、大黑汀五大水库移民外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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