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的形成是因应社会生活需要的结果。经验主义路径强调法律规则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主张维持既有法律规则体系的现状,通过扩张解释的方式拓展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建构主义路径强调法律规则体系的创新型,主张突破既有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重构法律规则体系。
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的形成是因应社会生活需要的结果。社会生活发生变化,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随之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社会转型或新生事物出现,就会导致法律体系变革。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相应地,其发展和演变也需要具有延续性。演进式法律发展模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稳定;而革新式法律发展模式往往会对传统的法律秩序构成冲击,学者或立法者通常对断层式法律发展持谨慎的怀疑态度。[9]
法律应对社会生活的变化的方式有经验主义路径和建构主义路径之分。经验主义路径强调法律规则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主张维持既有法律规则体系的现状,通过扩张解释的方式拓展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建构主义路径强调法律规则体系的创新型,主张突破既有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重构法律规则体系。新生事物(如人工生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出现时,是否需要重建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体系取决于原有的法律体系能否满足科技发展产生的新需求。倘若通过扩张性解释能够将新生事物纳入法律体系中,则无须重构法律体系,以防止新旧法律理念、价值和规则之间出现冲突,导致失序。只有在新生事物无法通过涵摄或类比等方式被纳入既有法律体系时,才需要重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体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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