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关注的侧重点有所差异,反映了规则设计者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差异性态度。公法路径侧重于设定或修正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方向;而私法路径侧重于民事法律责任的设定与分配。以标准化设计为中心的公法路径偏重现实性;而以民事法律责任规则设计为中心的私法路径偏重前瞻性。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在理论上并不存在绝对矛盾或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立法政策上的选择。
表8-1 私法路径与公法路径比较(www.xing528.com)
在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过程中,公法路径和私法路径不是绝对对立或排斥的关系。审批和监管是不是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和应用的必要程序?从人工智能系统可能诱发不可控的社会风险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与应用需要进行审批和监管。但是,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进行审批和监管会增加开发者和应用者的成本。将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相结合的方式在控制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公法路径不可过度,审批和监管并非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前提条件。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和生产者可以选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和生产,也可以选择经审批在监管之下进行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和生产。这就需要区分类型规定不同的审批和监管要求。对涉及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必须进行审批和监管;反之则不必强制要求审批或监管,而将是否申请审批或监管的权利赋予开发者或制造者。公法路径需要辅之以私法路径,即区分人工智能系统是否经过监管机构审批或监管确定归责原则。经监管机构批准的智能系统造成损害的,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承担过错责任;未经监管机构审批的智能系统造成损害的,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连带承担严格责任。[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