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重新思考侵权责任制度的功能定位。“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对人工智能成果进行管控的主要方法。”责任保险的存在增强了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赔付能力,生产商能够运用价格机制分摊成本,在责任保险的保障下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扩大损失赔偿的范围。民事责任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填补损害,同时具有保护民事权益、教育和惩戒加害人以及分担损失平衡社会利益的功能”[2]。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重新思考侵权责任制度的功能定位。侵权责任的预防和警示功能在人工智能时代出现弱化趋势,而作为一种管控方法的功能需求增强。“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对人工智能成果进行管控的主要方法。”[3]
“侵权行为法诞生于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险制度的时代,而现在它却受到了这些损失分配制度崛起的威胁。”[4]责任制度因保险制度的出现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人工智能时代权利救济的有效性与充分性还需要配套制度建设,如强制责任保险和共同赔偿基金等制度,它们将在人工智能时代民事法律责任分散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工智能行业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稳定。责任保险的存在增强了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赔付能力,生产商能够运用价格机制分摊成本,在责任保险的保障下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扩大损失赔偿的范围。(www.xing528.com)
责任保险制度不会弱化或取代民事责任制度。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责任,而这一责任恰恰需要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确定,责任保险为民事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换言之,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行为指引和损害转移的功能,而责任保险制度关注损害填补和责任转移。民事责任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尽管不少学者认为责任保险的存在对侵权法构成威胁,但实际上保险人支付的一切赔偿都是以侵权法确定致害人的责任为前提的,责任保险只不过是损害赔偿的一种承担方式而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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