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保险”的方式具有多面性。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传统保险行业造成冲击,改造或重塑了保险行业,如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风险预测与防范、数据管理、费率厘定、核保理赔、监管领域。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的工具对人工智能时代新型的民商事法律责任制度产生影响。本书将保险作为分散人工智能机器或设备造成损失的工具,研究保险与法律责任制度的互动关系,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社会功能使权利救济和保障行业创新能力的需要同时得到满足。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决策和行为具有技术性、隐秘性等特征。证明缺陷、致害原因以及因果关系的困难使责任配置陷入困境。在鼓励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同时要防范处于技术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逃避责任,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因此有必要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欧盟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议案对强制保险计划进行了设计,目的在于解决智能机器(人)致损的损失分担问题。在美国的部分州,投保责任保险是路测的基本条件。例如,内华达州2011 年通过的《511 法案》(Assembly Bill NO.511-Com⁃mittee on Transportation)。日本的《公路测试无人驾驶车辆规则》规定,无人驾驶车辆测试人员对交通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该责任被纳入汽车保险的赔付范围。[1]英国的《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Automated and Electric Vehecles Bill)第一部分针对智能驾驶汽车的保险与责任进行规定。其中,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被修改,智能驾驶汽车也可以投保。(www.xing528.com)
在智能投资顾问领域,因技术创新导致的部分损害不能苛责智能投资顾问运营者承担,但是由金融消费者承担也不具有合理性。倘若金融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无法获得有效填补,其对智能投资顾问机构和人员的信任度会降低,群体性“用脚投票”可能影响智能投资顾问市场的稳定性。这就需要通过强制保险的方式,将智能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的部分风险分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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