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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作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器的大规模出现和运用使机器事故频发而受害者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普遍存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运而生。另有学者主张区分情形限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根据智能机器人是否通过审批程序进而确定归责原则。在过错难以判断、责任无法分清的情形下,由部分参与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能够强化该类主体的责任意识,更多地尽到注意义务,预防风险发生。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正义为出发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作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起源于资本主义时期。机器的大规模出现和运用使机器事故频发而受害者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普遍存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运而生。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 条以及《民法典》第1202 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对产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责任。人工智能时代客观归责替代主观归责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建立的‘风险分配’责任体系,在未来的交通法规中将不复存在。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其归责事由只有结果的‘对与错’,而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9]在无过错责任的框架下,受害人仅需证明智能机器(人)的行为或决策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至于主观过错并非所问。另有学者主张区分情形限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根据智能机器人是否通过审批程序进而确定归责原则。“对于通过监管机构审批的智能机器人,制造商实质上将只承担有限的侵权责任……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人工智能系统,制造商等法律主体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而且该责任是连带的”。[10]

关于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问题在认识上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但智能机器人的严格责任的出发点不是‘异常危险’或者‘不合理危险’。”[11]有必要从权利救济、风险预防与分散、交易成本、事实查明等角度分析人工智能时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

(一)为无过错的受害人提供救济:两害相权取其轻

无过错责任原则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社会群体的话语权以及社会秩序。在受害人对遭受的损失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让其对外来之力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存在有悖法理之嫌。“在因果链条无法解释的情况下让一个个体自己承担所遭受的损失,与公正、分配正义、风险分担等基本观念背道而驰。”[12]值得注意的是,损失补偿的正当性与损失分配是两个不同的命题。无过错的受害人应当获得救济并不等同于损失赔偿责任必须由智能机器(人)的制造者、所有者或利用者承担。在各方参与主体均不具有可归责的过错时,让无过错的智能机器(人)的制造者、设计者、所有者或利用者承担责任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

(二)风险的预防与分散

技术更新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技术更新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技术更新的风险会带来损害。当技术更新作为既定的选择方案时,就需要从社会整体的视角考察不同类型主体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进而配置技术更新产生的风险。智能机器(人)的制造者、所有者或利用者在控制和分散风险方面具有优势。在过错难以判断、责任无法分清的情形下,由部分参与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能够强化该类主体的责任意识,更多地尽到注意义务,预防风险发生。此外,制造者、所有者或利用者能够通过定价等方式分散损失。即便智能机器(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该自主性也是由设计者、生产者设定的目的所决定的。“若设计者、生产者出于善意设计、制造的智能机器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他人无须证明智能机器人过错与否,即应以‘无过错责任’对智能机器人予以归责。”[13]

(三)节省交易成本(www.xing528.com)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节省诉讼成本的优势。智能机器(人)的行为具有专业性、不透明性、不可预测性和难以防控性,“囿于智能机器人的上述特性及设计的高端性和制造结构的复杂性,由被害人来证明人工智能存在过错与否显然不公平,更宜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14]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使得当事人就产品缺陷、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的成本较高。尤其是伴随智能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应用的普及以及人工智能自主性的增强,相关诉讼的数量以及难度呈几何级态势增长,“产品责任诉讼的成本亦将呈指数级增长,与其为律师、专家等投入高昂成本,倒不如更多赔偿受害者。”[15]

(四)有利于事实查明

在不同类型的归责原则下,主体的举证义务或责任存在差异,其对查明事实的主动性也有所不同。生产者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制造过程和运行原理最为了解。侵权行为发生以后,由其举证证明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存在产品缺陷或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助于查明事实。“这一处理原则导源于生产者作为‘最接近真相’的设计与制造者身份,也是归因于生产者在理解算法或代码等方面的天然优势,有助于解决事实查明之现实困境。”[16]

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转变是法律价值观从矫正正义向分配正义转变在法律责任领域的体现。责任归咎从关注过错转向填补损失。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正义为出发点。但是,也有学者对适用无过错责任表示担忧,认为无过错责任会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成本,抑制人工智能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初期,过于严苛的归责原则是否会对智能技术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并阻碍产业发展不无疑问。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致害的归责原则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涉及法政策考量的复杂社会问题。归责原则的研究范式需要实现由非此即彼向情境化思维方式的转变。归责原则是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结果,其背后是利益分析和政策考量,需要平衡受害人利益与行业发展利益。在当下,比照产品质量责任让人工智能产品制造者等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救济受害人,也没有对人工智能行业造成严重冲击。在未来,则需要完善相应的保险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防止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泛化,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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