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律主体地位是确定权利归属与责任承担的前提。观察经验世界不难发现,智能机器(人)正在经历从工具到智能体(intelligent agent)的转变。作为工具的计算机或机器已经为人类熟知。它们辅助人类生产或生活,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释放出来。计算机或机器作为工具并没有主观意识或目的,其“行为”是接受人类指令的结果。创作或决策能力专属于人类,由计算机或机器进行创作或决策只是人类的想象,存在于早期科幻类文学或影视作品中。
智能驾驶以及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稿、诗歌、小说等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将科幻作品中想象的情境转变为现实。创作和决策不再专属于人类,人类对机器或人工智能的控制力悄然发生变化。现代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增强、算法优化以及机器自主学习使得人工智能自主决策和行为成为可能。作为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人工智能在决策和判断方面的合理性甚至超越了人类智能。“人工智能实际上已经可以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感知和思维、决策和执行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像是一个完整的人。”[2]智能机器人成为理想形态的人,它满足了人类美好的想象,展示了无缺陷的完美形象。(www.xing528.com)
人机关系的表述本身隐喻着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机器扮演人类体力劳动的辅助工具的角色。机器学习引发了人类对人机关系的反思。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电子数据处理技术已经改变了人与机器的关系。这种技术不能再被认为是对体力劳动的辅助,因此我们应重新界定人与机器的关系。“人工智能”研究体现了这种变化——甚至开始质疑将问题表述成人机关系就认知科学的目的而言是否妥当。[3]人工智能时代,“人之为人”的判断标准模糊化,“我是谁?”的本体论追问再次成为哲学领域关注的重心。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将责任分配给智能机器(人)首先需要反思或突破现有的法律主体理论框架。主体规则领域的颠覆性变化直接影响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规则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