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升级:人类时代向后人类时代的转型
存在升级是指,“某种技术或制度的发明开拓了新的可能生活并且定义了一个新的可能世界,所以它意味着存在方式的革命,而不仅仅是工具性的进步。”[11]科技革命是科技进步的一种形式,并非所有的科技进步都会导致科技革命。科技革命是对既有社会生活颠覆性的冲击和重塑,会影响人类的存在方式。[12]
人工智能技术革命可能会导致存在升级,这引发了人类对类存在方式的思考。人类作为现实世界唯一的智能主体主宰社会生活的现状将被打破。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并存的二元智能形态下,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主宰世界的能力将发生变化。这一因智能革命引发的忧虑是杞人忧天还是兹事体大,给人类带来的是幸运还是不幸,都难以预估和预判。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可能面临的是最后一次存在升级,“此种存在升级意味着人类在世界存在系统中失去了地位,人类不再重要,历史将失去意义,人类文明将成为遗迹,未来也不再属于人类,人类文明数千年的创世纪将被终结而开始人工智能的‘创世纪’。”[13]
(二)奇点:人类时代向后人类时代转型的时点
奇点(singularity)是指智能机器(人)的智能达到人类智能的时点,它是存在升级的临界点。从猿到人的进化使得生物世界出现高级动物和低级动物的区分,从人类视角观察世界成为可能。宗教的出现划分了精神世界和世俗社会,构造出人与神二分的存在结构。主权国家通过权力的概念重构了世界的秩序,划定了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边界,创设了主权国家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的规则。互联网创造了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在这些存在升级中都有一个奇点。有学者预测人工智能创世纪的“奇点”即将到来。
有学者提出反对观点,认为人类智能比人工智能强大,奇点不会也不应当出现。“发展人工智能的理性限度就是人工智能不应该具有否定人类存在的能力,相当于必须设置某种技术限度,使得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的‘奇点’不可能出现。”[14]但是,这一抽象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哪些技术将触发“奇点”?技术设限的程度如何?为防范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不可逆转的灾难,人类设想为人工智能设置安全阀门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即终极毁灭程序,如“哥德尔炸弹程序”。“哥德尔炸弹程序”要求人工智能只能在人类设定的程序中运行,一旦人工智能试图修改或者删除给定程序就会触发自毁程序。“哥德尔炸弹程序”利用自相关性设置安全阀门,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是否会凭借其超强算力使得“哥德尔炸弹程序”以人类意想不到的方式失效?这一问题的答案仍然存在高度不确定性。(https://www.xing528.com)
(三)人本主义法律秩序遭遇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革命造成的社会影响具有颠覆性,是以往社会变革不可比拟的。人类创造人工智能将社会推向了机器时代或后人类时代。人类与人类的创造物即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反思。
持保守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出现尚未根本改变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人类作为主体而智能机器(人)作为客体的设计在当下具有存在的正当性。现有的法律已经足以应对人工智能引起或可能引起的新型法律关系,或者调控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不需要新的专门的法律调控。[15]持激进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属于后人类时代,需要新型法律规则体系予以调整。人工智能的出现将彻底颠覆人类与其创造物——智能机器(人)之间的关系,“我国在应对机器人法律问题上,正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16]
人工智能时代人本主义的法律秩序观遭遇冲击和挑战,法律规范体系从基本理念到整体框架都需要进行调整。在后人类的机器时代,人与作为创造物的机器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思考。机器是否只是人类创造的工具?人与机器之间是否为单纯的财产关系?“机器时代的法律或可被称为人—物关系法、科学自然法,抑或文理混合法。不管怎么称呼,这种法律所要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人和自己制造的工具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并不是一种财产关系。”[17]主体与客体二分的思维和框架不符合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调整的需要。但是,这种变革也不宜冒进,需要采用渐进式的变革方式,即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状况,不断修正或调整既有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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