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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及限额规定下的公司合同风险案例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导读案例A公司为了控制合同风险,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2020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60万元的买卖合同,B公司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公司的公司章程。7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

合同法律制度及限额规定下的公司合同风险案例

内容提要

1.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概述。

2.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担保。

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导读案例(www.xing528.com)

A公司为了控制合同风险,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2020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60万元的买卖合同,B公司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公司的公司章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A公司在2020年6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货物,B公司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60万元。2020年6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B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60万元的货款。6月4日,B公司要求A公司交付货物,遭到A公司拒绝,A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20万元,同时B公司请C公司为保证人,C公司同意为B公司的40万元货款提供担保。6月20日,A、B两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公司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公司所有。6月22日,A、B公司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B公司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公司向B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由于B公司持续不支付工人工资,该机器设备被索要工资的工人全部损坏。A公司只得找到保证人C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被C公司拒绝。

思考:

1.A、B两个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在2020年6月4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A、B两个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中规定“如B公司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公司所有”,该条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A公司与C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是多长?为什么?

5.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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