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责任是确定的,当法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法人的投资人没有义务偿还。法人以其责任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财产包括法人的注册资本以及法人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
(3)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3.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www.xing528.com)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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