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长久发展的内在要求就是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我国坚持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升生态文明。在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下,我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注重依法监管。
我国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的立法,按效力和等级划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法律方面。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颁布(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行政法规方面。包括2017年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www.xing528.com)
第三,部门规章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方面。规章包括:1990年化学工业部发布的《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16年国土资源部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包括: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2013年《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以及2008年实施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
第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方面。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建设工地的数量急剧增多,空气质量问题日渐突出,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群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不断上升。因此,在取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之后,各地市纷纷加大对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力求通过立法手段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扬尘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部分,已成为设区的市立法在大气环境保护立法方向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如西安市2015年制定颁布的《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2003年颁布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6月,全国设区的市共颁布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8部、政府规章28部、规范性文件251部。根据统计可以看出,扬尘污染的防治已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日趋常态化,相当一部分省市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并上升为政府规章,部分城市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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