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有利于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对托幼机构分级分类进行验收工作,这对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组织与实施评价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1.评价标准内容结构不合理
评价标准内容结构不合理体现在:第一,教育活动评价所占比例较少,尤其缺乏对教师教学行为、幼儿学习行为等的评定,只注重办园条件的评价。第二,忽视对动态因素的评价,尤其在教学过程中师幼互动因素、教师对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教师与家长的交流互动等方面涉及的评价较少。第三,内容中只是对理想合理的状态进行规定,但是对不合格、不合理的状态没有描述,对重点内容的关注程度不够。比如在幼儿发展方面,从认知方面加以考查比较多,对情感态度目标的考查相当有限。
2.评价方式过分注重量化
幼儿园教育评价过分注重量化,人们主要是对实验对照和资料统计的结果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结果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看似比较公正,所以定量的方法也被广泛接受,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客观的量化才是科学的方法。但是随着学前教育评价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普及,通过大量的学前教育评价实践活动,人们越来越发现学前教育活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每一种社会现象都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结果。因此采用单一的量化方法进行学前教育评价容易把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单化,或者导致评价者忽视较难定量的和缺乏客观资料的因素,从而使学前教学评价失之片面。
3.评价主体单一化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是要由各地政府部门行政部门以及其下属机构承担,所以评价者手中有特殊的权力来影响幼儿园,评价者在评价时又是依据拟定好的评价标准。因此,即使幼儿园认为不公平,也无可奈何,很少有人会对评价的结果进行重评与申诉。这种评价主体的单一化使评价结果的信效度问题缺乏监控,有时候会降低评价结果的认可度。(www.xing528.com)
(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中问题的解决策略
1.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内容以及权重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应该定位在幼儿园发展水平上,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应该具有多样性,特别要关注环境、幼儿、教师和家长四个要素,同时应该根据各地、各园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内容。如在农村以及一些欠发达地区可以设置较多关于条件质量与结果质量的指标;而在沿海和发达城市地区,当幼儿园基本条件已经达到促进幼儿发展要求时,应更多地把指标设置的权重放在教育过程质量上,以引导幼儿园教育质量向更高的境界升华。但不管是欠发达地区还是发达地区,验收评价的重点都应该放在教师和幼儿的行为上。可以通过教师的各种行为,如师幼互动、教师对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等,更好地促进幼儿发展,更好地提升教育质量。
2.综合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方法
对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不应只采用量化评价,要把量化与质性评价相结合。量化评价方法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它简明、精确、公正的特点使其在现阶段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评价方法,但是它不应该成为唯一起主导作用的评价方法,现场观察、表现性评价、档案袋评价等质性评价同样重要。比如,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完全采用定量评价是不合适的。由于现在没有像智力测验那样一套完整系统的具有科学性的社会性发展测验量表,也很难将社会性发展的许多方面进行量化。所以,学前教育评价工作者非常重视定性评价方法的运用,并力图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分析的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注重评价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克服量化评价的局限性,在学前教育工作中收到较好的效果。
3.重视评价主体从单一转为多元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应该从单一的行政评价主体向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转变。可由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的评价机构与固定的专职评价人员来组织实施评价,其中专职评价人员必须要接受专门的训练,同时要广泛吸纳不同评价主体的意见,以审议的方式确定最终评价结果。既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解释,又要把每一个幼儿、幼儿园、幼儿教育模式的特色加以充分考虑,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凭借某个数据就下结论。要重视全面解释与慎重处理评价结果,不能因某个人的好恶或其他原因改变结论。坚持从一个评价主体发展为多个评价主体共同进行评价,这样可以保证对结论解释的适当性,使评价结果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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