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要担当起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为家长提供方便的服务工作的双重任务,这是我国幼儿园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幼儿园的社会使命。
2012年我国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健康领域提出幼儿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说明了保教结合在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性。
1989年11月2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为儿童的福利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国际法律准则,使儿童在接受保育和教育的权力得到了法律保障,以及幼儿的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世界卫生组织也赋予健康新的含义,即“健康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全状态,而不是没有疾病或虚弱现象”。这说明新时代的保育工作要有新的保育理念,要树立新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全状态”这种健康保育的理念。根据新的健康理念,保育工作既要保证幼儿身体的健康成长,还要促进其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因此,托幼园所的保育员不仅要负责幼儿的安全、卫生、饮食等生活方面的事情,还要关注幼儿的性格培养、心理保健、生活习惯养成等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发展。(www.xing528.com)
总之,保育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要求托幼园所的教职工努力提高幼儿早期保育和教育的质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完善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长培训指导,提高家长的育儿意识。家园合作形成共同体,努力促使托幼机构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得以有效实施,促使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最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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