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方法是指为实现既定管理目标,幼儿园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采用的手段、途径、措施、方法。虽然教育教学组织中有“教无定法”的说法,教育教学没有固定的方式和方法,一切根据情况变化,即“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但是在教育管理中应该保持管理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人本性,这样才能顺利地推进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开展。
简单来说,幼儿园的管理可以理解为“管人”和“理事”,其中“管人”包括保育、教育幼儿,管理幼儿园教职员工,“理事”包括幼儿园行政管理、幼儿园后勤管理等环节。这要求我们在管理时,不但要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责任、强化工作配合以实现管理目标,而且要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这要求在幼儿园管理中尊重教职工的主体性,根据本园的实际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灵活地选用管理方法。
(一)激励管理方法
激励是指激发鼓励。在管理过程中,幼儿园管理者根据幼儿园教职工的突出表现和卓越贡献,为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工作额外的物质利益、精神褒奖以激发其工作热情,鼓励其努力工作,约束其不规范行为的手段和方法,我们称之为“激励管理法”。激励管理法将人的欲望和需求整合到管理活动中,将人性中对于物质的追求、尊重的需要、人际的亲密、组织的认可、文化的认同等方面融合进幼儿园管理中,通过让人在组织中回归到本源,融入组织,以实现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互融合,共同促进的目的。
在激励管理中,一方面,要注意“多管齐下”。管理学中关于人性假设的理论,从“经济人”发展到“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给我们一个启示:人的需求呈现出综合性、全面性和权变性,这远不是只通过经济刺激或者精神表扬单一内容能够满足的。因此,幼儿园管理可以考虑采取多元方式激励教职工,例如:开展优秀教师公开课提升教师成就感,开展团队拓展训练形成组织凝聚力和组织文化等。
另一方面,要注意“投其所好”。针对有不同需求的教职工,要恰当地利用其需求作为杠杆,“撬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的目的。这些需求因人而异,可能是增加工资、发放奖金,也有可能是评优、评先进等,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点会有不同的需求。例如,当教职工满足于当前的收入时,精神褒奖可能更为重要;当教职工物质条件匮乏时,经济奖励作用力度更大。这对幼儿园管理者掌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法治管理方法
法治管理是指运用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借助司法、仲裁等方式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方法。在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用于管理学前教育的制度规章中,《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最有法律约束力。一些地方政府具有先行的法治意识,如江苏省1986年便通过了《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对学前教育的诸多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青岛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徐州市、宁波市、云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地也出台了地区性学前教育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对地方性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譬如,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不仅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做了全面规定,还专列一章论述“学前教育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具体到一个幼儿园管理上,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还应该按照上级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园的管理制度,充分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制度,避免搞“一言堂”。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学前教育中的管而不理、管而不治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人治过度的僭越。因此在实际管理中,通过制度管理防止管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维持管理活动必要的秩序,调节各个管理要素配置,将管理活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积极践行“依法治教”的要求。
(三)行政管理方法
行政管理方法是指依靠组织制度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权威,通过指令、规定、制度等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方法。行政管理方法可以起到限制被管理者的非合理化行为、维护组织秩序、组织安排工作任务、调配资源等作用。
园长可以通过发布指令性计划、工作安排、任务通知等形式来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调整人员配置等来进行管理。行政管理方法由托幼机构及领导者的职务性权力予以保障,幼儿园管理者可根据检查工作发现的各种现象,随机实施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决策、监督、调控,来修正运行方向。这种方法在组织管理层级的上下级之间发生作用,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的特点。
运用行政管理方法时,应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注意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如果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到位,出现园长一人大权独揽,管理幅度过宽的情况,会导致组织的效率低下。行政管理以建立适度的管理组织机构、确保责权一致为前提。
(四)过程管理方法
美国管理学家戴明通过对纷繁复杂的管理过程进行分析和提炼,将管理活动的过程归纳为计划(Plan)、行动(Do)、检查(Check)和总结(Action)四个基本环节(图1-1)。四个环节首尾相连组成一个圆环,构成了管理的基本过程。随着圆环不断的循环,螺旋上升,管理活动也不断地向前发展。这一过程被戴明用四个环节的首字母加以提练,称为“PDCA”,又称为“戴明环”。
1.计划阶段
作为管理起始的阶段,计划环节需要确定组织目标和挑选实施目标方案。目标从时间长短来划分可以分为长期目标和中短期目标,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例如:幼儿园的五年发展规划属于长期规划,幼儿园的学年规划、学期规划、月计划等属于中短期规划。
图 1-1 管理四环节运行示意图
确定目标时,幼儿园管理者注意在制定好长远目标的同时,并将其分解称为中短期目标。管理者在做计划时,一方面要充分研判宏观环境,考虑本园定位和客观条件,科学预测,理性确立不同目标间的衔接顺序、优先次序、关联关系;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征集可行性方案,务实地选择符合本园实际的方案。选择的方案应该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时间、责任人、配套资源、合作部门等,以促进计划的落实。
2.行动阶段(www.xing528.com)
行动阶段是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按照既定的计划落实工作,这是管理工作的实质性环节。本环节包括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第一,组织需要园领导为落实目标,科学理性地组建机构、调配人员、配置资源。第二,指挥需要园领导通过各种方式指导各类人员,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工作进度。第三,协调需要园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和谐发展。第四,控制分为确定控制目标,衡量执行效果,采取纠偏措施三个步骤。
3.检查阶段
检查阶段是第三个阶段,是指对照计划对执行阶段的活动和成果进行评价和考察,肯定取得的成绩,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应该贯穿管理的始终,在管理环节中注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落实这一环节时应注意:第一,明确检查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检查指标体系。第二,综合运用自查汇报、组织观摩、课堂听课、家长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第三,重视检查工作结果及过程。第四,将检查和指导相互融合。
4.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是第四个阶段,是指对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整体的分析和全面的评价。作为一个管理周期过程的终结,总结也预示着新一轮管理周期的开始。总结工作时应注意:第一,公正客观,就事论事。第二,凝练经验,提升认识。第三,通过总结举一反三,为下一阶段工作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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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课后托幼服务
英国课后托幼服务是指在非幼儿园和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内,家长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照顾孩子时,为儿童提供的一种日间照顾形式,服务对象为3岁至8岁的儿童(有些也可超过8岁)。课后照顾的主要目的是为在学校不上课期间协助无法亲自照顾儿童的家长,以补充家长在学生课后照顾能力上的不足。托幼服务时间要求为每年5天以上,且每天2小时以上。
英国教育部拟定标准,对托幼机构的各方面的设施和服务做出细致的规定。英国2003年“8岁以下儿童日间照顾与托幼的国家标准”(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Under 8s Day Care and Child Minding, 2003a)共有十四条标准,涉及日间托幼服务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师资配置,组织机构,照顾、学习和娱乐,物理环境,设施,安全,健康,食品,平等的机会,特殊需要,儿童行为,同家长的合作,对儿童的保护,文件记录。此项国家标准主要陈述对儿童日间照顾的质量要求。
目前,英国儿童课外托幼服务共可分为五大类:①居家保姆(child minding);②全天托幼服务(full day care);③部分时段托幼服务(sectional day care);④临时托幼(Cheshire);⑤课后照顾(out of school care)。课后托幼服务有时也被称为儿童俱乐部(kids’clubs),办理时间不同,服务重点也不同。
一、师资配置
英国提供托幼服务的机构中,师资包括参与课后托幼活动的所有职员,如教师、辅助专职人员的人、志愿者、家长、协调委员会的成员等。从事托幼服务的教师都要求参加过大专课程的学习,重点研习理论与实务训练,且必须达到相应职务的资格水平,并要在当地社会服务委员会(Social Services Council)注册通过。从事此工作的许多员工大都是兼职的,并且是在特殊的时间就职,例如:上午8:00至9:00,下午3:00至6:00。对于假期期间的全天服务,员工间可以轮流值岗。
托幼服务机构的师生配置比例也是有标准的,适合3—7岁儿童的师生比是 1∶8。其中教师的人员安排可以考虑将合格的志愿者计入正式员工比中,但是短期工作的学生除外。每个托幼岗位至少安排2个正式员工。
二、课程安排
英国课后托幼服务机构内的学习内容经过精心规划且丰富多彩。例如:家庭俱乐部、复习功课、特长训练、体育、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手工艺等,还可以参观博物馆、画廊,学习外语、参加志愿或商业活动。此外,托幼机构还会为家长提供咨询、援助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关注孩子的成长,举行家长会等。高效率地利用多方专家的力量,以更好地支持托幼服务。例如:谈话治疗、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援助服务和性健康辅导等。
三、活动场所
提供托幼服务的活动场所也是有一定标准的。英国相关法案要求,托幼活动场地要足够宽敞,适合儿童自由玩耍,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场地。每个孩子活动空间的最小值为:2岁以下是3—5平方米;2岁是2—5平方米;3—7岁是2—3平方米。场所要配备适合儿童游戏的玩具,供儿童放松、休息、睡觉。这些场所可以是普通的操场改造成的,但要让儿童不受干扰地安全地休息,还要为活动设施安排足够的贮藏空间。
此外,在儿童活动期间,室内的房间要供其单独使用,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并安装电话。每10个儿童有一个便池和一个备有冷热水的洗手盆。如果有厨房,绝不允许儿童接近,除非适应儿童特定的活动需要,但是要有人监督。这些充足、适宜的玩具、游戏材料、场所配置等,为儿童在玩耍、学习和成长等各方面提供了开放性的活动和游戏机会,适应了儿童年龄和个体发展的需要。
四、资金来源
英国政府对开办托幼服务的机构进行拨款补助。但是,这些资金的数量不大,流动资金更少。这些机构通常像企业一样自给自足,依靠其所服务的学生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这些机构办理的最初目的多是源于家长的需要,并不同于视盈亏而存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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