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新型电视系列节目时,难免会参考别人的节目。如果只是单纯受别人的启发,那就完全合法。对此,艾德·克里克说:“经受层层考验脱颖而出的节目几乎都能成为其他节目参考的对象(比如制作更精良或角度更奇特的节目,当然也有时机的因素),但是毫无疑问都是在以前水平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如果你将别的节目作为你创作的出发点,那么你务必要修改创意,做到与借鉴的节目本质不同。柏林一家传媒律师事务所(Unverzagt von Have)的律师克里斯托夫·菲(Christoph Fey)说道:“你的创意究竟是受到启发还是非法抄袭,二者有很明确的界限,盲目的模仿者一定要十分谨慎,防止越过界限。要做到谨慎,你需要细微修改自己的创意。然而,细微的修改有可能大幅削弱你的节目实力,结果变成劣质的仿制品,那你的创意将必定失败。仿制品的质量通常都比不上原创。”
在借鉴别的节目时,不管是内容还是模式,你都要清楚界限在哪里。律师菲说:“原则上每个人都可以利用某些创意、主题、事实、创作方式比如风格和技术,因为这些因素无法判定版权归属,所以就属于公共拥有。此类创意就跟空气一样,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法律保护的并不是节目背后的创意,而是对创意的表达,这种独创才被授予版权保护……独创性越大,法律保护的力度也会越大。”换句话说,你如何将多个不同的因素组织在一起,这才是属于你的独创,是受法律保护的内容,就像:“‘文字、注释等的原创性结合,组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书籍、歌曲’……创意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将多个创意因素汇编在一起就会得到法律保护。”律师菲解释道。
本·哈尔也说:“除非你的本意就是要创作某档节目的近亲节目,否则你毫无疑问要检查你的节目,确保与众不同。”在《交易电视节目》(Trading TV Formats)一书中,律师菲建议,“独创性可经以下内容表达:1.戏剧化节目内容,包括情节设计、故事本身、故事人物、主持人角色、参赛人角色、游戏设定、竞赛内容;2.视听展示,包括视觉图形、音响设计、灯光设计、拍摄与剪辑;3.戏剧化效果与视听展示的结合。”
律师菲列举了多个有关制片人与广播公司因侵权问题对簿公堂的案例。
◆英国版《幸存者》节目版式版权拥有者castaway电视制片公司[查理·帕森斯(Charlie Parsons),瓦希德·阿莱勋爵(Lord Waheed Alli),鲍勃·盖尔多夫爵士(and Sir Bob Geldof)],指控《老大哥》制片人窃取《幸存者》节目版式(被法院驳回)。
◆《老大哥》制片方恩德莫公司起诉巴西真人秀节目《艺术家的房子》制片方窃取《老大哥》节目版式(法院予以支持)。
◆美国版《幸存者》版权拥有者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希望得到法院的禁令,禁止美国广播公司继续播放《我是名人,让我出去!》(驳回)。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起诉福克斯的《新兵训练营》窃取《幸存者》的节目版式(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私下解决争议)。(www.xing528.com)
◆英国RDF传媒公司起诉福克斯广播公司,称福克斯的《交换配偶》(Trading Spouses)节目版式侵权《换妻》(法院予以支持)。
有句古老谚语“有交集就有摩擦”。如果你不想犯蠢,就要保证你的创意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创意,所以采用混合模式出现侵权的可能性小一些。
如果你窃取一位作者的作品,那就是剽窃。如果你从许多作者作品中窃取,那就是研究。
——威尔逊·米茨纳(Wilson Mizner),美国编剧家
解释侵权问题的最佳方式是查看法官判决的依据,以《幸存者》和《我是名人,让我出去!》纠纷为例,法院判决《名人》没有侵害《幸存者》的版权。
律师菲表示,法院根据节目内容和对比报告,分析两档节目的特征要素,对比内容请参考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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