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崇左市凤凰山林场)前身为南宁地区凤凰山林场,2004年5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更名为崇左市凤凰山林场,是崇左市直属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崇左市林业局二层机构,本部位于扶绥县中东镇同正南路108号。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纵横跨越隆安县、扶绥县、大新县、江州区等4个县(区)。2018年6月,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崇左市凤凰山林场的基础上组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于当年10月正式揭牌成立,与林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体制。2019年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桂政函〔2019〕14号),至此,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边界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得以解决。2019年7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崇左市凤凰山林场)由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保护区范围】 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2350.1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4′51″~107°50′10″,北纬20°37′10″~23°7′30″。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由凤凰片、扶绥—江州石山片、群力片、小明山片和大新石山片、隆安片、西乡塘片等7个片区组成。范围涉及崇左市大新县、江州区、扶绥县和凤凰山林场等4县(区、林区)及南宁市隆安县和西乡塘区2县(区),其中大新县范围内13012公顷,江州区范围内10639.9公顷,扶绥县范围内4623.1公顷,凤凰山林场13155.8公顷,隆安县范围内9287公顷,西乡塘区范围内1632.3公顷。
【主要保护对象】 北热带季雨林生态系统及水源涵养林,冠斑犀鸟、黑叶猴、望天树、观光木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森林资源概况】林地面积。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490041.1公顷,占总面积的93.6%;非林地面积3255.8公顷,占总面积的6.4%。按林木起源分,天然林面积26201.5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63.2%;人工林面积9095.3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21.9%。按森林类别,保护区内公益林面积22481.4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54.3%;商品林面积14617.2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5.3%。
土地权属。保护区内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国家所有土地面积24643.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7.1%;集体所有土地277.6.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2.9%。(www.xing528.com)
林木构成。保护区各类林木总面积47139.8公顷,其中森林面积32252.2公顷。森林面积中,杉木林面积87.7公顷,占森林面积的0.3%;桉树林面积5356.6公顷,占森林面积的16.6%;马尾松、湿地松林面积3066.3公顷,占森林面积的9.5%。
【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2018年11月通过自治区验收后,2019年11月通过国家验收,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凤凰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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