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章已经说过,三传《公羊》立学最早,在《公羊》本身,已有例的迹象,至何休《解诂》,便充斥于书中。清刘逢禄氏作《公羊何氏释例》,把全传都按例类辑,然后阐发其义。他这书共十卷,为例廿六,表四,共三十篇。现在我们列其目于下:
张三世例第一 通三统例第二 内外例第三 时月日例第四 名例第五 褒例第六 讥例第七 贬例第八 诛绝例第九 律意轻重例第十 王鲁例第十一 建始例第十二 不书例第十三 讳例第十四 朝聘会盟例第十五 崩薨卒葬例第十六 大国卒葬表第十七 小国进黜表第十八 秦吴楚进黜表第十九 公终始例第二十
娶归终始例第二十一 致公例第二十二 公大夫世系表第二十三 大夫卒例第二十四 侵伐战围入灭取邑例第二十五 地例第二十六 郊禘例第二十七 阙疑例第二十八 主书例第二十九 灾异例第三十
这些例都是刘氏根据《公羊传》文和何休《解诂》归纳出来的。自然这些例目,性质不完全相同。褒贬讥绝等是作经之意,朝聘会盟等是经中所书之事,这便是性质不同的显证。其余名称为表的,也用以明义,实同于例。只有公大夫世系表为下内大夫卒例而立,应该算是一个附属品,其作用不和余表相同,应该除去。总看所有各例,差不多都是类聚其事,以研究《春秋》之义。这些在何休《解诂》中,都没有使用例字,而只有关于时月日的,何注常用例字。可见用例研究《春秋》,自汉人即特别注重时月日。《春秋经》一万八千字,记时二百四十二年,虽说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可是时月日常常参差阙略,有时无月日,或有月无日。这种情形,可以发生两种推测:一种认为经过时久,不免阙佚。另一种认为阙佚不应这样多。这种日月不备的现象,由于孔子有意笔削,书日月或不书日月,显出他的褒贬之意。大约公羊先师,远在胡毋子都董仲舒之前,就已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持后一种见解,所以传中常有“不日”云云之文。如:“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传云:“何以不日,远也。”“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可见这是说经者研究何以不书日之故;而书不书,有一定的成规。这种成规,是比较经文而得到的,即是所谓例。那么,例也是一种研究方法,有什么可非呢?其可非之处,即在前人尚平实,而愈后愈说得离奇,不合道理,为我们所不能接受。现在先把刘逢禄书中时月日例选录一部分于下,在选录之前,我们需要说明一下:刘氏这一篇,包含两种例,一种是正例,一种是变例。正例即是说按常规应该这样写;变例是不按常规写,应写的不写,或改写。孔子即在不写改写之中,表示他的褒贬之意,即我们前文所谓于变例见义。这种看法对不对,我们下章讨论,现依刘书选录如下:
隐六年传: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注: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则天道定矣。十一年传:隐无正月,将让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定元年春王传: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桓四年注: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
七年注: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贬,明大恶。
十七年注:夏阳也,月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于公也。
冬十月朔注: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庄二十二年注: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僖二十八年注: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成十年注:去冬者,恶成公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
昭十年注:去冬者,盖昭公内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定十四年注:去冬者,坐淫故贬。或说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
成十七年传:非此月日也,以此月日卒,待君命然后卒大夫。
成十八年注: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
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辰为臣,去臣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上。
以上可算作一类,头一条是正例,以下都是变例。变例去时或去月去日,这样书法,经师们认为孔子都有义存乎其中。
隐二年注:朝聘会盟例皆时。
隐四年注:遇例时。
隐元年注:君大夫盟例之,恶不信也。小信月,大信时。
又注: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
庄十三年传:桓之盟不日,信之也。
隐二年注:侵伐围入例皆时。又注: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庄二十八年传:伐不日。
僖二十二年传:偏战者日。三十三年传:诈战不日。
隐六年注: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隐二年注:灭例月。定四年八年注:定哀灭例日。
僖元年注: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
隐十年文七年传:取邑不日。
隐四年注:取邑例时。
宣十年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庄三十一年注:献捷例时。
庄六年注:救例时。
僖四年注:溃例月,叛例时。
庄三年注:次例时。
庄十八年注:追例时。
襄五年注:戍例时。
僖二十六年注:乞师例时。
桓十六年注:致例时。僖四年注:凡公出满三时月,危公之久。
隐二年注:夫人薨,日者,恩录之,公夫人皆同例。
桓十八年注:葬我君例日。
桓十八年注:凡公薨外,致日,危痛之。
隐八年传: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
隐三年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案此兼正变,以其为传文,故全录之。)
隐四年注:卒月葬月,达于春秋,为大国例。
桓十年注: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哀三年注:小国卒葬,极于哀公,皆卒日葬月。
隐元年注:所传闻世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所闻世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所见世有罪无罪,皆日录之。
庄二年注:内女卒例日,外女不日者,实不如鲁女。
宣十六年注: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庄二十七年注:女会来例皆时。
隐二年注:内女归例月。庄元年注:外女不用者,实不如鲁女。
成八年注:媵例时。
桓三年宣元年注:夫人至例月。
庄二十四年注:觌夫人例日。
隐四年注:弑例日,从外赴词,以贼闻例。
文十八年注:称国以弑,例皆时者,略之。
僖九年注: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隐四年注:讨贼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
文八年注:大夫相杀,例皆时。
桓十一年注:执大夫例时。
闵二年注:凡公大夫奔例日,月者有罪。昭二十九年注:唁例时。
昭二十一年注:大国奔例月。成十二年注:不月者,小国也。
闵二年注: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
隐四年注: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
襄二十三年注:篡大夫位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复归例皆时。
定元年传:即位不日。
定九年注:窃宝不月,得亦不月。
隐五年,文二年注:失礼鬼神例日。
庄二十三年注:失礼宗庙例时。
成十七年注:郊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月。
文十三年,定二年注:不务公室例月。
隐七年注:城邑例时。
庄元年注:筑例时。
文十六年注:毁例时。
隐五年注:观例时。
桓四年注:狩例时。六年注:蒐例时。
隐二年注: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
成八年注:锡命例月,为鲁喜录之。
隐元年注:王使归赗月者,为内恩录之。诸侯不月,比于王者轻,会葬皆同例。
桓十五年注:求例时。
隐元(当作九)年注:凡灾异一日者日,历日者月,历时者加自文为异。(案夺历月者时一语)
以上都是朝聘会盟,侵伐围入,战灭迁取,以及薨卒葬等事,应书时书月或书日的正例下面都是变例,于变见义。为使清楚,在分类上加了数字。
(一)朝例时。
桓二年秋七月,纪侯来朝。注:月者,明不臣后父,所以广孝敬。
僖十四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注:月者,甚恶内也。
(二)聘例时。
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远薳颇来聘。注: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
(三)会例时。
隐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注:月者,隐前为郑所获,今始与相见,故危录内,明君子当犯而不校也。
桓元年春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注:桓公会皆月者,危之也。
(四)君大夫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时。
桓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于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www.xing528.com)
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注:不月者,是时齐以无知之难,小白奔莒,子纠奔鲁。齐迎子纠欲立之,鲁不与,而与之盟,齐为是更立小白。然后乃伐齐,欲纳子纠;不能纳,故深讳,使若信者也。
(五)桓之盟不日。
庄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传:何以日?危之也;我贰也。
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秋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何以日?危之也。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
(六)平例时。
宣四年春王五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恶录之。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注:月者,专平不易。
(七)侵例时。
庄十年二月,公侵宋。注:月者,属北败疆齐之兵,南侵疆宋,南北有难,故危之。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注:月者,善义兵也。
(八)伐列时。
桓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注:月者,善诸侯征突,录义兵也。
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注: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于伐,故月也。
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
(九)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
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传: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
文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狄者何?(注:嫌夷狄不能结日偏战。)长狄也,其言败何?(注:据败者内战文,非杀一人也。)大之也。其日何?大之也。(注如结日大战。)
(一〇)围例时。
襄十二年春王正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注: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取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注: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月又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一一)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注:义兵。日者,善义兵得时入。
文十五年,晋却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其日何?至之日也。
定四年,庚申,吴入楚。注:日者,恶其无义。
(一二)灭例月。
隐十年,宋人卫人蔡人伐载,郑伯伐取之。注不月者,移恶上三国。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一三)定哀灭例日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不言灭,讳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注:不日者,深讳之。
(一四)迁例六国月,小国时。
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注: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
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陈仪。注: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一五)溃例月。
成九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注:月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夷狄所灭。
(一六)取邑例时
隐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甚之也。
庄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传:纪之遗邑也,尽也。注:月者,重于取邑。
(一七)献捷例时。
庄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月者,刺齐桓骄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
(一八)救例时。
庄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注:月者,嫌实微者,故加录之,以起实贵子突。
(一九)至例时,凡公出满三时月。(阮氏校勘记谓三当作二)
桓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注: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按后一条是“凡公出满二时月”的变例。徐彦疏云:“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然则今此兵历四时而不月者,不与伐天子,故不为危录故也。”
(二〇)大国例卒日葬月。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按原作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原作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死,缪公立,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注:危之于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不能不争也。宣公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案得为功,反正也,语甚荒谬。)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不日者,内娶略。
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注: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二一)小国始卒,卒月葬时,极于哀公,卒日葬月。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注: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注: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二二)所见世大夫日卒;所闻世无罪日;所传闻世不日。
隐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驱卒。注: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据侠又未命也,故独得于此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录季子遏恶也,行诛亲亲,虽鸩之犹有恩也。
(二三)弑例日。
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注: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豁。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注:不日者,恶灵王无道。
(二四)讨贼例时。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注: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
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注:月者,久之也。
(二五)诸侯相执例时。
僖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注:月者,深责之。
(二六)执大夫例时。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注: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
(二七)大国君奔例月,小国例时。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注: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二八)内大夫奔例无罪日,有罪月。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
(二九)外大夫奔例时。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注:月者,使与大国君奔同例,盟疆御也。
(三〇)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注:不月者,移恶于晋。
(三一)复归例皆时。
桓十一年秋九月,突归于郑。注:月者,夺正。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宁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注:日者,起宁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
(三二)即位不日。
定元年夏五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传: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
(三三)失礼鬼神例日。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注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三四)失礼宗庙例时。
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注:月者,功重于丹楹。
(三五)外城例月。
僖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注:不月者,文言诸侯,非内城明矣。
(三六)变制例时。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注:月者,重录之。
(三七)狩例时。
桓四年春王正月,公狩于郎。注:月者,讥不时也。
(三八)外灾例时。
昭九年夏四月,陈火。注:月者,闵之。
以上录变例三十八类,刘氏原书分类不止此,今省其性质相近及不重要者,得三十八。
又刘氏有省改原文处,今依刘书迻录,未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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