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关系本应是和谐相处其乐融融的,但现实却往往是残酷的,诸多亲人之间的纠纷不断上演甚至愈演愈烈,本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刘阿姨亲兄弟姐妹之间因父母的遗产如何继承打得头破血流,经亲朋帮忙、居委会调解、公安机关调解等终难解决,最终站上法庭、对簿公堂。虽然刘阿姨的案件最终依法判决,但亲情之间的裂痕却是永远无法弥合的,我们相信这也是刘阿姨的父亲和母亲生前所不愿意看到的。
刘阿姨父亲生前的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哥哥户口是否影响房屋产权,房产如何继承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现实中许许多多家庭面临的问题。
首先,两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父亲的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且两份遗嘱形式和内容均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刘阿姨持有的父亲的公证遗嘱在先,是2004年所立,哥哥持有的公证遗嘱在后,是2006年所立,无疑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哥哥持有的公证遗嘱为准。
其次,哥哥户口是否影响房屋产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户口与房屋产权无关,有户口不等于享有房屋产权利益。哥哥以户口在系争房产内为由主张有权多分房产则是于法无据的。
最后,房产如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系争房产证上共有权人为刘阿姨两姐妹及其父亲,未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推定为等额共有,即刘阿姨两姐妹及其父亲各占三分之一产权。鉴于系争房产购于2003年,在父亲、母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亲系争房屋中享有的三分之一产权,应为父亲、母亲夫妻共同财产,由父亲、母亲共同共有。换言之,父亲和母亲应各享有系争房屋六分之一产权。另外,母亲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其在系争房产中的份额由刘阿姨两姐妹继承,该遗嘱有效,因此哥哥无权继承母亲享有的六分之一产权,仅能继承父亲在系争房产的六分之一产权,系争房产剩余六分之五产权为刘阿姨两姐妹所有。法院最终也仅支持了哥哥六分之一产权,将房产判归刘阿姨姐妹所有,刘阿姨姐妹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从本案可知,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而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是其天职。在诸如本案的诉讼案件中,不仅要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更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策略,选择对当事人的最优诉讼方案,配合以技巧,全力以赴。(www.xing528.com)
扫描二维码,收看节目视频
嘉宾律师简介 扶羽斌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湖北商会副会长,上海市湖北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级经济师,上海市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扶羽斌律师拥有十余年企业管理和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涉及公司实务、股权、投资融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破产重组、各类合同、公司诉讼、资本市场等领域。
电话:13601834528
邮箱:fyblaw@16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