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弟弟和父亲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弟弟名下,但其中的一套分给了哥哥居住,买房子时父亲出资最多。为什么没将一套房子落在哥哥名下呢?
主持人:当时为什么是你和父亲去买这两套房子,你的父亲是和你们兄弟俩共同商量的呢,还是只是你和你父亲商量的呢?
弟 弟:我和我父亲。
主持人:没有哥哥?
弟 弟:因为当时他的工资非常低,他可能出不起这个钱。
主持人:哥哥认可当时买房的行为是由父亲发起的,是这样吗?
哥 哥:对。
顾 骏:买房子的时候,谁掏的钱多?
弟 弟:我父亲掏的钱多。
顾 骏:你父亲掏的钱最多,你也掏钱了,哥哥没掏钱,这是第一。第二,父亲掏钱以后,父亲对他自己的财产有支配权。尽管我们中国人历来讲究父母要一碗水端平,在几个子女之间保持平衡,但是这是一个道德上的要求,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概念。所以父亲在这种情况下他愿意把这个房子给谁,就可以给谁。
主持人:那么你们当时在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将来?哥哥在里面有没有份儿?
弟 弟:考虑过,有,当时考虑过以后肯定要给他一份。
主持人:有没有向他明确当中有他一份?
弟 弟:可能当时没有明确,事后是有明确的。
主持人:哥哥,你的父亲和你的弟弟买完房子以后,曾经对你明确说过这房子将来有你一份?是这样的吗?
哥 哥:说过以后会把一套转给我。
主持人:你弟弟有没有说?
哥 哥:他同意的。
2.可是,一天哥哥却又偷偷拿走了弟弟的房产证,并将产权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哥哥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两人的感情又是如何呢?弟弟知道哥哥对他们买房的态度吗?
主持人:你为什么要拿走弟弟的房产证呢?
哥 哥:当时就是心理有点不平衡。因为当时我们都是住在一起的,我弟弟身份证、房产证放在哪里我都很清楚,我就趁弟弟外出的时候,把他的身份证、房产证拿走了。
弟 弟:我和他之前也闹过一点不愉快,因为当时我自己家里事情比较多,就没顾得上这个事情,就想放在他那里问题也不大,反正写的是我的名字,没有我的签字,他也不可能把房产转走。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你们兄弟俩之间感情怎么样?
哥 哥:感情很好的。
主持人:那这是你说的,我们来问问弟弟。
弟 弟:还行。
主持人:还行?还是有点勉强?
弟 弟:反正就思想观点不一样,在很多问题上观点是不一致的。
主持人:刚才你哥哥提到说他心理不平衡这件事情,你了解吗?
弟 弟:知道一点。
主持人:有表示吗?
弟 弟:有表示。就是说,他希望我把房产证拿过来给他过户一套。
主持人:他跟你说过吗?
哥 哥:说过。
3.拿到那两本房产证之后,哥哥就直奔房产交易中心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可是房产证上明明是弟弟的名字,在弟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哥哥是怎么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呢?现场观察员又如何评价哥哥这一行为呢?
主持人:你是怎么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呢?
哥 哥:就是到房产交易中心后,先把那些合同都写好,名字都签好,然后再找一个和我弟弟长得很相像的人,站在旁边就行了。
主持人:意思就是长得差不多?
哥 哥:对,长得差不多。
主持人:在身份证照片上看不太清楚。
哥 哥:然后就把两个身份证往那个房产交易中心一放,反正合同该签的都签好了,就这样顺利地过去了。
主持人:那个字是谁签的?
哥 哥:字都是我一个人签的。
主持人:这儿还有一个房产证密码的问题。
柴律师:因为他是2002年买的房,当时还没有密码。(www.xing528.com)
主持人:我们两位观察员,有没有什么问题?
顾 骏:如果说弟弟、父亲付了钱,买了两套房子,你心里有点不平衡,可是你拿一套也够了呀,你怎么一下子两套都拿过来了?一个家里的好处都让你一个人占了。
宓 鲁: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是你自己的决定,还是说跟你老婆或者孩子商量之后的决定?
哥 哥:这是我一个人的决定。当时因为和我弟媳妇吵架,心里很恼火,就有点报复他们的意思。
宓 鲁:这个情况你跟你弟弟说过吗?
哥 哥:他一点都不知道,也肯定不会让他们知道。
顾 骏:你生气只不过是个借口,要想拿两套房子才是真的。生气只是一种自我开脱,已经把别人的东西拿来了,然后又于心不安,就开始给自己编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就是我很愤怒,这让我采取了行动;第二个理由就是我得拿它谋点其他的利益,等利益谋好了以后,我再还回去。所以,这两个理由就解决了,一个偷偷地拿过来,一个拿着以后就不还。
3.为了保险起见,在转移房产的时候,哥哥还和夏某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房子尽管过户到了夏某的名下,可是实际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都还在自己这里。可是哥哥为什么敢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和他只是朋友关系的夏某呢?而之后夏某又是如何答复他的呢?现场律师对这份协议以及哥哥为逃避财产分割而把这两套房产转移到夏某名下的做法怎么看呢?
主持人:你为什么敢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和你只是朋友关系的夏某?
哥 哥:因为他自己有公司,银行又有存款,还有好几套房子,平常也比较信任,男人嘛,都有点崇拜的心理,然后容易失去理性,就把这个房子放在了他的名下。但是这中间没有任何买卖的意图,也没有任何资金的交易。
主持人:我们其实注意到,这个哥哥,他宁可相信他所谓的朋友,好像都不愿意相信他的亲兄弟?
顾 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他要离婚的时候,不是把房子还给弟弟,而是交给了所谓的朋友。我发现他糊涂得厉害。
主持人:怎么讲?
顾 骏:第一件事情,偷偷地把弟弟的东西转移掉,这是违法的。第二件事情,临到离婚的时候,他又把他名下的东西偷偷地转移掉,这又是违法的。怎么老干违法的事情?为了一点利益,老干违法的事情,才有今天这样的一个结果。他老想在法律之外谋取利益。这是他的最大的一个毛病。
宓 鲁:实际上这可能和哥哥一些性格方面的特点有关。
主持人:宓鲁,你给分析一下。
宓 鲁:我不知道弟弟怎么来评价哥哥这个性格,可能哥哥是不是平常不愿意跟别人商量、自己很愿意拿主意的人,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心理?
哥 哥:我这个人是不大喜欢和人商量,喜欢自己拿主意,思考得就有点简单。
宓 鲁:他有这样一种性格在里面。
顾 骏:而且拿的竟是歪主意,你看他想来想去没有一个好主意。
柴律师:但是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受害者,其实他也是被骗了。
哥 哥:对,如果说我不把这个房子放在我这个朋友名下,离婚时我老婆一定会把一套分割走的。
宓 鲁:这就是我刚才就要往下说的。
主持人:这几个顾虑实际上可能就在当事人这个权衡的过程中,他是选择题做的不是太好。每一个难题放在那儿的时候,判断下来对他都会造成很多的影响,但是他在选择的时候,恰恰选择了一个像顾教授讲的糊涂的选择,最不该选的让他给选了。
宓 鲁:刚开始他也说了,这两套房子他没有掏钱,但是是在他名下,一旦离婚,他这个财产不管你掏没掏钱,在你名下的话,就要分走一半。所以他可能只考虑得单纯了一些,并不就是说一定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
顾 骏:不对,这个绝对不是考虑得单纯不单纯,一个人一错再错的时候,你去看他背后的逻辑,就是不择手段地获得自己的利益。从弟弟手里拿过来的时候是不择手段,弟弟和父亲都不告诉,并且欺骗了房产中心,对吧?!全部都是作假。然后第二个,要离婚的时候,按照法律要求你名下就是你的,该分的就要分。实际情况中,你觉得如果是自己不应该得到的,可以说要还给弟弟,这也是一个解决方法。结果他又不还给弟弟,而且那个时候已经知道弟弟愿意给他一套房子,但他继续不还,还去交易给朋友。还和朋友又搞了一个傻乎乎的协议,既有交易,又说交易是假的。一路的作假,三回都作假,而在这个三回作假里面你能够看到他都是得利的一方。所以我认为他的想法不单纯。
主持人:哥哥,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房子被抵押了?
哥 哥:一直到法院要查封我房子的时候,我才恍然大悟。那个时候我就跟他通电话,他还在说没问题,他一定把房子还给我。
主持人:他还在那儿搞缓兵之计,继续忽悠你。
哥 哥:对,缓兵之计,他让我不要找律师,五天之内保证把这个问题解决,可过了五天后,电话不接,人也失踪了。
主持人:刚才他提到他们之间有一个书面协议,那我们请教一下柴律师,这份书面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站得住脚?
柴律师:我认为这样,因为双方的买卖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在法律上是一个无效的协议。
主持人:无效协议?
柴律师:对。
4.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两次房产过户无效,两套房产均归弟弟所有。尽管房子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可是面对做了错事的哥哥,弟弟和父亲能谅解他吗?
主持人:那么我们现在来听听弟弟的意见,如果这件事过去的话,你能谅解他吗?
弟 弟:应该可以谅解,其实我也一直理解他。
主持人:为什么?
弟 弟:虽然在这件事情上,我也很恨他,但是我也觉得他比较可怜,自己也被人骗了。
顾 骏:其实整个事情,都是你哥哥主动送上门给人骗的,要比较起来的话,你哥哥比那个姓夏的还不如,姓夏的毕竟只是骗个朋友,而他把父亲、弟弟一起骗了。
柴律师:所以在诉讼当中,弟弟也知道他哥哥也是受害者,没有对他过于追究。
顾 骏:我们能够理解,弟弟认为毕竟还有一份亲情在。
主持人:毕竟手足情深,打断了骨头还连着筋呢!今天我们除了说亲情之外,当然也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我们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尽到更多的材料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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