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要深入总结、相互借鉴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创新、办学瓶颈与难点突破等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支持各地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二)统筹区域内集团化办学
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以下简称核心校)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鼓励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因地制宜地将辖区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学区,实现学区内学校横向连通、纵向衔接、优势互补。积极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www.xing528.com)
鼓励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动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支持县属中小学与区内外优质学校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四)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
要根据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过多。要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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