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北宋禁军在地方的体制。因三衙禁兵的布防和更戍是插花式的,各地不可能沿用禁军原有的厢—军—指挥的统兵体制,必须另派安抚使、经略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等名目的“率臣”充当指挥[18]。“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累圣相承,皆用此术,以制军诘禁。”[19]可见,这些“率臣”是临时指派的。自宋太祖以来,往往临时指派都部署作为大帅,如灭南汉时,由潘美任贺州道行营都部署[20];平南唐时,由曹彬任升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棹都部署[21]。最初是用武将作为指挥,自太宗始开始用文人,开始了“以文制武”。到真宗时,以文臣统率武将成为定制。仁宗时期,以文臣为大帅总领一路兵民之政的安抚使制度取代了原来的以武将为主的都部署[22]。神宗时采纳泾原路经略使蔡挺的建议,加强军事训练,并推行置将法,使得宋军形成了将—部—队三级的编制。后来又设军,形成军—将—部—队四级,取代了名存实亡的厢—军—营—都的旧编制[23]。
再看厢军。厢军源自五代的地方诸州之镇兵,因北宋选其精锐入禁军,于是形成了以服役为主的厢军制度[24]。厢军一般有军、指挥、都三级编制,部分厢军仍有军的编制,“马步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25]。“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26]各种番号的厢军一般以指挥为基本单位,分驻各州县。其指挥和都两级编制的兵额与统兵官,与禁兵大体同[27]。南宋初期,国防为立国之本,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先后设置招讨使司、安抚使司、宣抚使司、镇抚使司、制置使司等“军管型准行政组织”,对维护地方治安和抵抗金军南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这些统军机构在地方统兵体制中起着主要作用。
(一)安抚使司
宋代安抚使的设立起于北宋真宗年间的河北沿边,最初叫经略安抚使[28]。当时是临时的使职,北宋朝安抚使制度没有被推广。南宋的安抚使源自建炎元年(1127)李纲的提议:
当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皆带使名,要郡以控扼。其帅府文臣一员,充带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充副总管。要郡文臣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安抚使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钤辖、都监参与[29]。
李纲此设计是“寓方镇之法”,目的是通过设立各路安抚使,扩充其实力,来对抗金兵。
(二)招讨使司
招讨使司,也称招讨司,是南宋时期管辖一路或数路的军事机构。北宋时,对西夏和安南作战曾一度设置过招讨使司。北宋招讨使司主要用于战时,带有短期和临时性质。南宋招讨使司除战时指挥战事外,平时“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30]。
宋高宗建炎年间,开始设立招讨使司,官长为招讨使,“位宣抚使下、制置使上”[31]。属下有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因战时军事要急速处理,宋廷授权招讨使“许以便宜行事”。南宋几位著名将领都曾担任招讨使。建炎四年(1130),张俊任江南路招讨使。绍兴五年(1135),岳飞击败杨幺有功,升任湖北、襄阳招讨使。绍兴三十一年(1161),宋廷在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都设置招讨使[32]。这些地区为金朝占领区,宋设招讨使以示收复该地之意。(www.xing528.com)
(三)制置使司
北宋末年,为了“经画边鄙军旅之事”,在边界地区曾设过制置使司这一机构,“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33]。宋高宗建炎元年七月,“李纲请于陕西、京东西、河北东路各置制置使,假以便宜,使远近相应援,上然之,遂罢四总管而置诸路制置使”[34]。制置使司长官为制置使,地位低于招讨使,多由安抚大使兼任,也由统兵官充任,以秩级高者充任制置使,称制置大使,地位在宣抚副使之上。“绍兴三年,赵鼎始为江西制置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35]制置大使的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36],其他人员随时势轻重而增损。最初,制置使权力很大,后来“止许便宜制置军事”[37]。而京湖地区、两淮地区等制置使战区的联防,对南宋有效构筑防线以抵抗入侵有重大的意义。
(四)宣抚使司
宣抚使司,也称宣抚司,始于北宋的边境。“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38]南宋朝廷渡江后,在战区内大范围设立宣抚处置使、宣抚使,以统一指挥各互不相属的制置使、安抚使等。长官为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宣抚判官。宣抚使的地位在招讨使之上。宋高宗建炎时,执政大臣张浚、孟庾、李纲等都担任过宣抚使[39]。绍兴元年,宋廷派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以安抚大使的身份兼宣抚使[40]。以后,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分别以武臣担任宣抚使。宣抚使、制置使的发展,促成了从北宋的中央集权到南宋的地方分权的转变[41]。这是战时体制下,中央被迫对地方将帅的权力让渡,一旦休战,就会发生变革。因此,绍兴十一年,宋高宗和秦桧收三帅兵权,撤销三宣抚司,以原宣抚司中的统制官自为一军,并把各军调发权收归三省和枢密院。
(五)镇抚使司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始置,南宋接受了因战乱造成各地由土豪、溃将、群盗等占据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唐代的藩镇之法,借以争取活动在宋、金边界地区的民间武装首领来抵抗金军。其长官为镇抚使,镇抚使司主要设置在淮南、京西、湖北等路,每司管辖的范围达几个府州和军。如“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42]。然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这种规模太小的镇抚使司并不能起到抵御金、齐的作用。不久,镇抚使有的战死了,有的北降,还有的拥兵自重,甚至为害一方。如李成任舒、蕲镇抚使,连兵数万,烧杀抢掠,专门在宋境肆虐,甚至攻打江州等地,被宋军击败后降齐。
在建炎四年(1130)以前,南宋始终以安抚使为地方上的主要军事机构。后来,因战事的需要,诸路安抚使失去了作用,形成了诸大将统兵体制。绍兴五年(1135),南宋军队形成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和吴玠统领五支大军的局面。史载:“刘光世军或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州、江阴,岳飞一军或屯宜兴、蒋山……而吴玠之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43]诸大将以任宣抚使、招讨使、制置使的形式担任大军区的统帅,防区稳定,这是诸大将统兵体制的特点之一。到绍兴十一年(1141)解除诸大将兵权,设立都统制司统辖诸军,且在地方设置诸路安抚使司和沿海制置司[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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