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央政府不仅掌控着对国家大战略的规划与决策权,其控制力还深入到军事战略决策领域,广泛地参与着对战役法的制定。这一做法意味着,始自宋太宗朝之“将从中御”驭将原则,至宋神宗时期,这一原则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继承。在王安石执政时期,他亦曾就此问题再三地与宋神宗进行过讨论。
上论攻守之计,众以为兵须委将帅,难从中制。安石曰:“兵虽不可中御,然边事大计,亦须朝廷先自定也。”[11]
在他看来,虽然前敌统帅有相机划策的权力,但由中央选择、制定战略方针,既有助于统一大战略与军事战略这两个战略层面,令战役法的规划更为正确、有效,还可以防止因临时慌乱无序及个人智略不足所可能造成的决策失误。“中央控制”与“预定大计”这两点内容始终都是他所考虑的重点。就此,王安石又向宋神宗说:“西事稍定,宜经制边防,须先定大计,以次推行,不可临时采众人议论,如此必无成。”“……若纵将帅自便,则朝廷无定计。”[12]他还说:“若要用兵,先须朝廷因古今之宜讨论法制,然后择将帅授之,兵乃可用。”[13]
可见,王安石认为,一切与军事有关的活动,无论经制边防,抑或行军部署,都必须是在中央的主导下完成。他将将帅的角色定位为对中央战略规划的忠实执行者,必须接受来自中央的战略指引与权力约束。我们现在觉得,要这样做,至少要满足一些条件:如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中央到前线的通讯十分畅通。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做是有难度的。(www.xing528.com)
就战役法层面的中央军事战略决策而言,它与大战略规划不同,需要决策者能审切事机,迅速作出合理判断,这体现了其相对的灵活性;同时又与战术指挥有别,要求所采纳的战役法规划有相对完整的实践期,这点又显示了它相对延续的时效性。从这两个方面出发,战役法决策须同时兼顾效率与稳定性。就效率而言,王安石主张朝廷措置边事不仅要审慎,同时也应不失敏速,惟有敏速,方能处置不失事机[14]。以王韶措置蕃部事为例,王安石就此曾向宋神宗表明态度:“韶措置未见有失,但朝廷应接不失事机,不为奸人沮坏从中牵制,则事无不成之理。”[15]
相对地,王安石与宋神宗对于战役法决策的恒久性也有所共识。同样是有关王韶招纳蕃部利害事,宋神宗亦曾表示:“且当极力主张,待其成效。异时朝廷作事未见成效,一有人言,辄为之沮废。”[16]“作事”要求战役法规划的恒久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人事任用的专一,就此,王安石进一步申论说:“今边奏至,即众人共议以为可,始从之,众人亦安能见众人所不见,……用将之道,苟知其才,虽一败宜宽贷。”[17]他认为,协同众议往往难以切中事机,反而会导致失于敏速;用人不疑有利于实现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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