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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监禁制度:比利时与荷兰的执行差异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9]比利时从1963年起建立了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周末监禁制度,即规定对因遗弃、酗酒及某种交通案件等而被判处1 个月以下自由刑的,可以以周末监禁代替,拘禁的时间从星期五下午6点到星期一上午6点。荷兰周末监禁的适用范围没有罪行限制,只有判决长度限制,即2周以下的监禁者,并只适用于初犯。“一个周期的最低时间为36小时最长时间为48小时,一个周期等于5日的连续监禁。”

周末监禁制度:比利时与荷兰的执行差异

所谓周末监禁是指利用受刑人每周的空暇时间,将其收容于监狱执行自由刑,而在工作日让其正常地工作、生活。例如,对一个有职业(工作或学习)的交通犯罪者适用周末监禁刑,可以令其平时在社会上工作或学习,周末回监狱服刑,从而减少其再犯交通犯罪的可能性,因为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这样,既惩罚了犯罪人,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又没有影响受刑人的工作或学习,减少了其因丧失工作或学习机会而可能造成的社会负担,也不至于使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出现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一些弊端。其具体的刑期计算方法是将每周末所执行的刑期累积到所判刑期执行完毕为止。这种变通执行方式是基于自由刑的可分割性,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一些消极后果而采取的分割执行方法,其类似于罚金刑的分期缴纳。德国、比利时、荷兰、加拿大、瑞士、葡萄牙都存在这一制度,[97]美国也存在间歇监刑(intermittent imprisonment)这一类似制度。[98]

《德国少年裁判法》规定了周末拘禁,以每周工作完成后至下周工作开始这一期间为执行自由刑的时间,一般是星期六下午入监、星期一早晨释放。此外,《德国行刑法》第32 条规定,为了避免受刑人产生刑罚目的以外的不良后果,在必要情况下,监狱当局可依职权裁定,或者由受刑人申请,对于被判处二周以下自由刑的人,施以周末拘禁。[99]

比利时从1963年起建立了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周末监禁制度,即规定对因遗弃、酗酒及某种交通案件等而被判处1 个月以下自由刑的,可以以周末监禁代替,拘禁的时间从星期五下午6点到星期一上午6点。[100]

荷兰于1964年引进这一制度。基本规定与比利时相同,但细节上存以差别。监禁时间通常是周五晚到周日晚,或周六中竿到周一早晨。如果罪犯正常工作时间是周末,也可改在平时服刑。荷兰周末监禁的适用范围没有罪行限制,只有判决长度限制,即2周以下的监禁者,并只适用于初犯。[101](www.xing528.com)

《葡萄牙刑法典》第45 条规定了周末监禁这一短期自由刑变通执行方式:“被判处的监禁不超过1年且不能以任何种类的刑罚替代的,如果法院认为周末监禁这种服刑方式能够适当、充分地实现刑罚目的的,可以采取周末监禁的服刑方式。” “周末监禁是指在相应的周末以周期为单位执行监禁,最长不能超过72个周期。” “一个周期的最低时间为36小时最长时间为48小时,一个周期等于5日的连续监禁。” “周末之前或者紧接周末的公众假期也可以用来执行周末监禁,但这妨碍对每一周期所规定的时间上限的适用。”[102]

采取周末监禁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一定的撤销条件,即受刑人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如重新犯罪,或者不按时到监狱报到,或在狱内外有其他不端行为的,可以撤销周末监禁,改为正常服刑,已服的周末监禁从总刑期中扣除。[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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