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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隐私,限制身份信息公开查询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报称,该局女民警孙某的女儿黄某在等候母亲下班期间,利用公安网查询到其偶像李易峰、杨洋的身份信息后,用手机拍照并上传至QQ空间。对于年仅14周岁的黄某来说,通过母亲的职务便利查询自己偶像的身份信息并公之于众很可能只是出于好奇和虚荣,很难说有什么样的恶意。身份证号、曾用名、户籍所在地是公民最基本的身份信息,也是公民的基本隐私。黄某固然有错,但主要责任却在于当地公安机关对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缺乏规范的管理。

保护公民隐私,限制身份信息公开查询

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就此前媒体报道的“艺人李易峰、杨洋隐私被泄露”事件作出正式通报。通报称,该局女民警孙某的女儿黄某在等候母亲下班期间,利用公安网查询到其偶像李易峰、杨洋的身份信息后,用手机拍照并上传至QQ空间。目前相关信息已被删除,涉事女警和部门负责人也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

对于年仅14周岁的黄某来说,通过母亲的职务便利查询自己偶像的身份信息并公之于众很可能只是出于好奇和虚荣,很难说有什么样的恶意。作为一个缺乏法律知识、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女,获得一般人无法知晓的偶像信息颇值得她好好炫耀一番。正因为如此,黄某的信息发出后就不愿意删除。谁知,在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黄某的这一无心之失,却让李易峰、杨洋二人的身份证号、曾用名、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变得家喻户晓。李易峰、杨洋虽然都是公众人物,但他们的上述隐私并非公众当然有权知情的内容。

身份证号、曾用名、户籍所在地是公民最基本的身份信息,也是公民的基本隐私。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不仅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甚至可能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居民身份证法》在修订时也新增规定:“人民警察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更是设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进行打击。

尽管如此,我国的公民信息保护却并非尽善尽美,特别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侵权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救济。这除了人们在网络上留下了太多个人信息,被不良网站或不良软件非法收集或窃取外,也与我国的人口信息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关系。我国人口信息主要由公安机关归口管理,比较常见的方式是由派出所进行人口信息登记,然后这些信息汇总到一个全国统一的系统供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利用。任何一个执法、巡逻的民警甚至辅警都可以利用他的无线终端查询到特定公民的身份信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这无疑是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的客观需要,有其完全的正当性。然而,这也确实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存在着很大的泄露风险。如果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失之于疏,那么公民信息很容易被有心人非法获取。与此同时,当事人自行找到泄露源并进行维权救济却往往无处下手、无功而返。(www.xing528.com)

黄某获取并泄露艺人李易峰、杨洋的公民信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黄某固然有错,但主要责任却在于当地公安机关对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缺乏规范的管理。就此而言,如皋市公安局对涉事女警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只不过,如皋市公安局乃至所有的公安机关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还有待进一步的考验。如何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对人口信息查询的管理?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在公安机关内部专门设置一个机构实行集中统一查询,并且实行查询审批、登记制度。让“谁查询、查询谁”都有痕迹、可追溯,让违法查询、泄露个人信息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追责变得现实可操作,对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原载于2015年7月22日正义网“博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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