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此前的有罪判决,以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遗憾的是,呼格吉勒图已经于1996年被执行死刑,无法见证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九泉之下,若亡魂有知,但愿能够从此安息。对于苦苦申诉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来说,这一迟来的宣告尽管于事无补,仍然让他们如释重负、倍感慰藉。或许,此刻的他们比任何人都更能体味正义两个字所包含的苦涩和沧桑。但拿到判决书后,李三仁夫妇并没有表达任何的责难,反而多次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并寄言希望自己的悲剧不要在别人身上重演。面对此情此景,所有参与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都必须直面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心,不应该再有任何的托词或逃避。
在再审改判无罪的同时,内蒙古方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就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这几乎是近年来平反冤假错案后的“规定动作”。但以往的情况表明,即便是在舆论大规模聚焦的情况下,后续的问责也往往虎头蛇尾,甚至不了了之。这一次,除了官方的道歉和法定的国家赔偿之外,追责工作能进展到何种程度依然需要大家持续不懈地关注。其实,与其说大家是在关心对这些办案人员的处理,还不如说是在关心有关部门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诚意。试想,如果重压之下虽然承认办错案,但态度却是扭扭捏捏、遮遮掩掩,甚至直接责任人“官照做”“案照办”“毫发无损”,那么这样的纠错很难让人期待会有下一次。
呼格案在多大程度上能让人们期待还有“下一次”,将是衡量该案司法影响的重要标尺。除了当年“严打”的政治背景外,呼格案的成因与以往那些冤假错案大体相似:被告人供述反复、关键物证缺失、合理疑点无法排除等。但这些都没有阻止速判速决,也没有在当事人家属的长期申诉上访中得到重视。如此情形下,纠正一个错误判决只能寄希望于幸运和偶然。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九年后,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主动供述了“4·9厕所奸杀案”细节,并且准确指认了当年的作案现场。这使得原本要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重新调查”了八年之久。这八年间,除了呼格父母长期的上访和申诉,还有新华社记者撰写的大量内参报道。尽管如此,该案非但没有启动再审,原本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凶手精斑样本还无故丢失。背后阻止此案纠正和平反的力量之强大、之顽固,由此可见一斑!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近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讲话。与此呼应,那些延宕多年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案件似乎正出现峰回路转的端倪。以媒体关注多年、同样存在高度误杀可能性的聂树斌案为例,虽然证据疑点重重且另有案犯主动招认,但河北省高院至今都没有启动再审。不过,该案近日已移交山东进行异地复查。看起来,事情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然而,仅仅盯住和处理这些行凶杀人的重大热点案件还远远不够。这类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刑事诉讼在整个诉讼中也只占很小的比例。可见,迎接一个系统纠正冤假错案的新时代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有力、更坚决的举措。(www.xing528.com)
纠错的艰难一方面源于司法机关的冷漠。当事人的上访申诉往往被认为是缠访缠诉、无理取闹,很多部门往往形式主义地敷衍了事,不愿严肃认真进行对待。甚至有粗暴者直接将这些人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作为精神病患进行强制医疗。另一方面,大量案件的承办者已经成为利益收割者,身居高位,直接行使着是否再审和是否改判的大权。任何一个冤假错案的披露和纠正都是对他们现实利益的威胁,所以他们势必会作出最顽固的干扰。
如何破解这种阻力?思路之一是主体回避和公开听证,让申诉上访的处理能够公开化,利益相关的人不能再次决定案件的申诉结果。笔者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邀集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乃至社会公益人士组成复查委员会,系统梳理和专门接待当事人上访申诉,对案件进行复查,直接将冤错线索移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发现案件确有疑点,存在冤错可能的,指定异地再审或者直接启动再审。
[原载于《法治周末》2014年12月17日“头条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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