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村民廖泽旺发布的一篇帖子在天涯、中华网等各大网站疯传。帖子称,其岳父庞其兴于1985年在该村一处采石场附近建了一间平房养鸡养鸭,后来又与他本人在平房旁边租了十几亩山地种植果树。2014年9月25日,政府人员以违建为由将平房强拆,其岳父喝农药抗议被政府人员救下。而在此之前,官渡镇司法所所长林进堂多次致电,向其勒索2000元。帖子还配上了数张图片和一段音频。
官渡镇政府回应证实,帖子中所称的平房系违章建筑。当地政府是在责令房主本人自行拆除未果后依法进行的强拆。至于录音,镇政府及林进堂本人均坚决否认,认为是廖泽旺伪造。目前,镇政府除了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外,还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书面说明。而事件中最重要的电话录音,据称已经请求广东省公安厅进行鉴定,尚未形成最后的调查结论。
从逻辑上讲,电话录音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如果电话录音为真,那么官渡镇司法所所长林进堂的行为涉嫌索取贿赂而非敲诈勒索。应当介入调查的并非公安机关,而是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如果电话录音为假,那么只要该网帖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便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诽谤罪。不过,由于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诽谤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去法院起诉。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无权介入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事件并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法定情形。由此看来,坡头区公安分局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在法律上依据并不充分。
更让人质疑的是,官渡镇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官渡镇政府是此次强拆事件的主导者和推动者,而官渡镇司法所则是该次强拆行动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也即,二者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深度的利益关联。从后面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官渡镇政府已经偏颇一方,失去了应有的客观公允。(www.xing528.com)
其一,帖子录音指向的直接当事人林进堂并未报警,而官渡镇政府却选择了报警。殊不知,根据法益相对原则,官渡镇政府既无权利,也无义务替代他人进行报警。其二,虽然官渡镇政府以尚未形成最终调查结论为由不愿在网络上公开回应此事,但却在递交区委区政府的书面说明中指称廖泽旺“捏造事实”“炮制录音”“诬告林进堂”。这岂不自相矛盾?
联想到事件中的房屋已经安然无恙地存在了二十多年,却在一夕之间被定性为违章建筑并被强制拆除,官渡镇政府的真实行为动机和可能的利益驱动同样需要接受公众检验。孰是孰非,看来并非一段录音的真伪鉴定那么简单。我们期待更高层级的、更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能够早日介入调查,真正解开其中的疑云,让公众看到真相。
[原载于《新京报》2014年10月20日“社论·来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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