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纷纷报道,美国纽约州皇后区法院民决团作出了一项6200万美元的赔偿裁决。事情缘起于中国移民林曾光在2008年时从约6米高的屋顶上跌了下来,导致其脑部损伤。林提出诉求:雇主Hutch地产公司未给其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创造了纽约州单个受害人获赔的最高纪录。在6200万美元的赔偿中,2000万美元是基于过去的损害赔偿,而4200万美元是基于林曾光的未来保障。
在美国,州法院系统实行三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判决后,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上诉。如果涉及宪法问题,还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因此,纽约州皇后区法院的判决数额最终能否生效还要看Hutch地产公司是否上诉以及后续的法院判决。
近年来,天价赔偿案频出成为美国一项非常独特的司法景观。1992年,里贝克在麦当劳餐厅因为不小心被热咖啡烫伤,获陪审团表决赔偿290万美元。1993年圣诞夜,美国2名妇女和4名儿童乘坐一辆“雪佛兰”汽车时不幸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了油箱爆炸,6人均身负重伤。一审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向受害者家庭赔偿49亿美元。2008年,一个叫辛西娅·罗宾逊的女子将美国雷诺烟草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故意隐瞒烟草对人体危害以及烟草能够让人上瘾的性质。佛罗里达州一个法院裁决雷诺烟草公司向其赔偿236亿美元。截至目前,美国最高的赔偿裁决纪录是由得克萨斯州一个法院的陪审团作出的,数额是难以想象的1503.7亿美元。
很多人认为,美国的天价赔偿案只具有政治宣誓意义,意在以极端的判决吸引舆论关注,进而推进自己的主张。这一观点,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稍稍梳理这些判决,就可以发现天价赔偿往往是由一审法院的陪审团作出,并且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对性别歧视、劳工权益保障、健康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从实际结果看,这些天价赔偿要么在后续的判决中被大幅降低,要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几乎没有一例变成最终的赔偿所得。由于上诉案件不需要陪审团裁决,法官大多会矫正一审“近乎失控”的裁决。以前述案件为例,主审法官最终将麦当劳赔偿金额减至64万美元,将通用汽车赔偿金额降为19亿美元。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得出天价赔偿裁决只是看上去很美,完全没有实际作用的结论则会偏离事实甚远。天价赔偿裁决不仅可以吸引舆论关注、推动相关立法,而且可以引发集体诉讼和带来源源不断的索赔,有效提高索赔者的要价和谈判筹码,从而大幅推高最终的赔偿所得。比如密西西比州州检察长曾带领全美46个地方州政府向烟草商起诉索赔,五大烟草商最终被迫同意在25年内支付2060亿美元,以赔偿因吸烟引起的保健开支。发生在1993年的加州辛克利镇居民诉太平洋电力瓦斯公司环境污染一案中,最终公司以赔偿3.3亿美元与小镇居民和解。华裔林曾光所涉及的劳工赔偿数额正是通过一个个的判例才得以逐步推高的。(www.xing528.com)
仅以美国的工伤保险赔偿为例,20世纪70年代初工伤赔偿总额每年大约是100亿美元,到了90年代这一数字上升到600亿美元。这还是建立在美国工作场所的安全系数不断上升、工伤事故不断减少的基础之上。至于巨额的诉讼索赔导致雇主破产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与美国劳工权益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强是分不开的。就在几年前,同样是一名华裔男子在纽约一个建筑工地被突然落下的钢钉击中头部,造成颈部以下永久性瘫痪。付之诉讼后,该案以雇主支付1100万美元的赔款和130万美元的全额医疗和解结案。以此观之,林曾光的6200万美元赔偿虽然看起来偏高,但并非完全离谱,最终的赔偿数额想必不会低到哪里去。
天价赔偿案的出现无疑是美国独特的陪审团裁决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物。几乎每一起这样的案例都在美国司法历史和社会进步中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迹。随着类似案例的逐步积累,司法在有效参与并推动美国民权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影响正越来越大,作用正越来越重要和突出。
[原载于《新京报》2014年12月22日“新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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