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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与法的关系及自然哲学的研究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不同,它不是人作用于其间的规律,而是自然界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法无法改变自然规律,只能利用自然规律。对自然哲学的研究不应依据空洞的公理和规律。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认为大量的解释、众多的可能性不仅要使意识平静下来,消除引起恐惧的原因,而且同时还要否定天体本身中的统一性,即与自身同一的和绝对的规律。

自然规律与法的关系及自然哲学的研究

1.法要服从于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运动的规律。自然界是整个客观物质世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不同,它不是人作用于其间的规律,而是自然界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

法无法改变自然规律,只能利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包括经济规律,法也不能改变,但社会形态改变了,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类型,则形成属于该类型的社会规律,由此也产生了新法。

绝对的准则是:一切扰乱心灵宁静、引起危险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不可毁灭的和永恒的自然。意识必须明白,这是一条绝对的规律。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9页。

我们在考察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的结论之前,还必须着重指出一个极其重要、至今完全被忽视的环节。这就是,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不是特殊的、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因此,不言而喻,这一规律出现时的规定性,取决于它被应用的范围。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页。

他不仅同占星术进行斗争,而且也同天文学本身,同天体系统中的永恒规律和理性进行斗争。最后,伊壁鸠鲁同斯多亚派的对立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当天体被说成是原子的偶然复合,天体中发生的过程被说成是这些原子的偶然运动时,斯多亚派的迷信和他们的整个观点就已经被驳倒了。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页。

对自然哲学的研究不应依据空洞的公理和规律。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8页。

这大量的解释、众多的可能性不仅要使意识平静下来,消除引起恐惧的原因,而且同时还要否定天体本身中的统一性,即与自身同一的和绝对的规律。各个天体可以时而这样时而那样地运行。这种没有规律的可能性就是它们的现实性的特性。在天体中一切都不是固定的、不变的。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8页。

众多原子的排斥,就是卢克莱修称之为偏斜的那个“原子规律”的必然实现。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6页。

自然界中的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而关于自然规律的永恒性,谁也没有自然科学家谈得多。……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7页。

力学早已能够用那些对非生物界也有效的规律来适当地说明动物体中因肌肉收缩而引起的骨骼的杠杆作用时,其他生命现象的物理化学的论证,几乎还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8页。

门得列耶夫不自觉地应用黑格尔的量转化为质的规律,完成了科学上的一个勋业,这个勋业可以和勒维烈计算尚未知道的行星海王星轨道的勋业居于同等地位。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7页。

人的一切情欲都是正在结束或正在开始的机械运动。追求的对象就是我们谓之幸福的东西。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强力和自由是同一的。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64页。

如果桑乔认为,这样就消灭了现存的社会关系,或者只消灭了自然规律,那末未免太天真了,他所以会这样天真只是因为:哲学家们把社会关系不是看成这些与自身同一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把自然规律不是看成这些一定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0页。

承认自然界的必然性,并从其中引出思维的必然性,这是唯物主义。从思维中引出必然性、因果性、规律性等等,这是唯心主义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170页。(www.xing528.com)

马克思对自然和自然规律的研究,首见于1841年3月完稿的《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博士论文。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开篇之作。当时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的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人和客观现实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古埃及人把‘冥国’称为阿门塞斯),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我们在考察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的结论之前,还必须着重指出一个极其重要、至今完全被忽视的环节。这就是,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不是特殊的、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因此,不言而喻,这一规律出现时的规定性,取决于它被应用的范围。指出众多原子的排斥,就是卢克莱修称之为偏斜的那个“原子规律”的必然实现。“原子规律”这一术语在卢克莱修的《物性论》中并未出现,显然是马克思自己提出来的。他在写《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时,为了给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直线”下定义,曾研究卢克莱修的观点,并使用了这个术语。

马克思还研究了天体运行问题。认为大量的解释、众多的可能性不仅要使意识平静下来,消除引起恐惧的原因,而且同时还要否定天体本身中的统一性,即与自身同一的和绝对的规律。认为各个天体可以时而这样时而那样地运行,这种没有规律的可能性就是它们的现实性的特性,在天体中一切都不是固定的、不变的。认为当天体被说成是原子的偶然复合,天体中发生的过程被说成是这些原子的偶然运动时,斯多亚派的迷信和他们的整个观点就已经被驳倒了。

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人和客观现实、哲学和世界的辩证关系,指出:“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规律。”

马克思关于“对自然哲学的研究不应依据空洞的公理和规律”的观点,对法学研究具有巨大的启示意义。

列宁对恩格斯关于自由和必然的思想作了发挥,阐明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人的意志自由必须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上。人在没有认识自然规律以前,是“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人认识了自然规律,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

列宁揭露和批判了马赫主义否定世界的物质性,否定物质世界内在规律和时间空间的客观性等唯心主义观点,论述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作为物质存在形式的时间空间的客观实在性、物质与运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等问题。揭露马赫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主观唯心主义,批判波格丹诺夫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同一论”,揭穿马赫主义者想用“社会唯能论”以及生物学的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规律来代替社会发展规律的反科学企图。

2.利用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立法目的服务

自然规律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人们只能利用。法利用自然规律,一方面是为人类造福,另一方面是防灾减灾。利用江河水位差的规律,发电、灌溉,制定水电站和发电、送电、变电、用电的法律和农田灌溉等法律;利用空气动力规律,制定航空飞行等法律;利用风向和风速变化的规律,制定风力发电、配送电的法律等等。这是法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有些自然规律会对人类社会造成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自然火灾洪水地质气象等灾害,因此制定防灾减灾的法律。

对于自然规律造成的灾害,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法、气象灾害防御法等等。这些立法的宗旨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同时利用自然规律为立法服务。没有同自然规律无关的法律,特别是科技立法,如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检验法、专利法、食品安全法等等,都是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并直接利用自然规律的法律。

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

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有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象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5~126页。

世界是物质的有规律的运动,而我们的认识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只能反映这个规律性。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173页。

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因果性、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我们人类用某些概念对这个规律性所作的近似的反映具有相对性。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160页。

康德休谟共同的基本思想:否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从主体、从人的意识中而不是从自然界中引出某些“经验的条件”,引出某些原则、公设、前提。恩格斯说得对,实质不在于一个哲学家归附于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许多学派中的哪一派,而在于他把自然界、外部世界、运动着的物质看作第一性的呢,还是把精神、理性、意识等等看作第一性的。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169~170页。

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193页。

不管没有重量的以太变成有重量的物质和有重量的物质变成没有重量的以太,从“常识”看来是多么稀奇;不管电子除了电磁的质量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质量,是多么“奇怪”;不管力学的运动规律只适用于自然现象的一个领域并且服从于更深刻的电磁现象规律,是多么奇异,等等,——这一切不过是再一次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全集》第18卷第274页。

把自然科学的总结,把已经找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大家公认的,尽管在繁杂的事物中有许多看来似乎是违背规律、不合规律的现象),把修正和补充这些规律的探索都说成是一种幻影,这是最轻而易举的事。

列宁:《又一次消灭社会主义》,

《列宁全集》第25卷第48页。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里说,“不管没有重量的以太变成有重量的物质和有重量的物质变成没有重量的以太”。这里的“以太”(Ether),被认为是物质世界的最基本元素,作为空间(space)供物体占用,物质的一切元素以及物质都由以太构成。自然科学界对以太的认识,有种种反复,有时被抛弃,有时又复活。目前,科学界认为影响并决定整个宇宙的力量不是引力和重力等作用力,而是以“宇宙常量”形式存在的“暗能量”和“暗物质”。随着对“暗能量”和“暗物质”研究的深入,“以太说”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复活,但不是研究传统意义上的“以太”。

列宁对“以太说”的引进和认识充分证明,经典作家密切关注自然科学的每一新发现和新成果,使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学说永葆青春活力。

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成果,先后创立了电子论,发现了X射线、柏克勒尔射线和放射性元素镭等等。这些新发现在物理学领域引起了一场革命,使人类认识从宏观世界深入到微观世界。这些新发现打破了传统物理学关于物质结构和特性的旧观念,缩小了经典物理学某些定律的适用范围,动摇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机械自然观,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供了新的科学论据。

可是,唯心主义哲学家却歪曲这些新发现的哲学意义,利用它们来宣扬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攻击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某些科学家也从这些新发现中作出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结论。他们宣扬“物质在消失”,否定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夸大认识的相对性,把科学规律说成是人们为了“方便”和“思维经济”“任意”制定的,从而否定科学规律的客观性,否定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可知性。面对自然科学中的这些伟大发现和唯心主义对这些发现的歪曲,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作出新的概括,澄清唯心主义者制造的思想混乱,捍卫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了批判马赫主义等唯心主义哲学,揭露哲学修正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从哲学上总结和概括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的新成果,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列宁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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