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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在于,这种“失调”,并不总是与社会变迁有关。这是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根源作辩护的理论。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是社会关系,基本社会关系是阶级关系。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孟德斯鸠第五十六所研究的主要是社会问题。

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优化

1.法的出发点是社会问题

西方关于“社会问题”术语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其种种说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说明的。如H.奥杜姆在《了解社会》一书中,将社会问题分为四类,“个人病态”,如酗酒、自杀,等等;“社会病态”,如离婚、娼妓,等等;“经济病态”,如贫困、失业,等等;“社会制度病态”,如政治腐败,等等。这四类问题,没有在一级分类上概括全部基本类别,因为法律道德宗教等都存在“病态”问题,生活方式也存在“病态”问题。而且,分类本身就不科学,“个人”“社会”“经济”“社会制度”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和被包含关系,而和“经济病态”并列的,还有“文化病态”“教育病态”“卫生病态”“科技病态”,等等。至于离婚、自杀等,是社会正常现象,只有“离婚率”飙升、自杀“普遍性”,才是社会问题。

西方学者一般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变迁中社会生活的失调。问题在于,这种“失调”,并不总是与社会变迁有关。H.奥杜姆所列四类社会问题,是剥削阶级社会始终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常态”,同社会变迁没有直接关系。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问题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社会变迁产生的必然现象,各个国家都会遇到。这是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根源作辩护的理论。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实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然存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社会变迁”问题,但不存在剥削阶级社会固有的社会问题的“常态”。问题在于,这些学者所说的“社会变迁”,指的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变迁”,而其社会问题,是剥削阶级社会固有的社会问题“常态”的复活

社会问题,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马克思的精辟见解,为我们指明了认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理论前提。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是社会关系,基本社会关系是阶级关系。社会问题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必然产物。而且,在阶级分化的社会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对社会问题的认识不可能一致,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手段和后果也不可能相同。

解决社会问题,统治阶级往往利用国家和法。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由法处理。基本社会问题需要法来规范,对于因应性社会问题,特别是普遍的、持续的、有全局性影响的社会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也需要法来规范。

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因此,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4页。

在“我们这个时代”作为全世界历史性问题的这个财产问题,只是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才有意义。这种社会愈发达,一个国家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就愈发展,因而国家的权力就愈具备资产阶级性质,那末社会问题就愈尖锐。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5页。

孟德斯鸠第五十六所研究的主要是社会问题。他找到了一条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方便、最简单的道路”,并用最肉麻、最无耻的骗人的热情来推销他的莫里逊药丸。“解决这个问题〈即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方便、最简单的道路,就是接受去年12月5日的钦定宪法,加以修改,然后让所有的人向宪法宣誓,从而使宪法生效。这对我们说来是唯一的生路。”

马克思:《孟德斯鸠第五十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15页。

几星期以来,这里流传着各种告示,在这些告示中资本家通知手工业师傅、小店主等说,鉴于目前的局势以及信贷增长的情况,从博爱的观点出发,贷款利息将由四厘提高到五厘。——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一个办法!

此地的市政委员会本着同样的精神,为那些将要饿死或者不得已向城市出卖劳力的不幸的人制定了“工人手册”(参看“新莱茵报”第187号)。读者大概还记得,在这个钦赐给工人的宪章中说,失去工作的工人按合同应受警察局监视。——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二个办法!

三月事件以后不久,科伦市政委员会马上就开办了一个物美价廉、设备齐全、房间既漂亮又暖和的餐厅。钦定宪法颁布以后,拨出了另外一个由慈善机关管理的地方来代替这个餐厅,这里不生火炉,餐具不全,而且不许立刻进餐,一夸特淡而无味的清汤要卖八分尼。——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三个办法!

维也纳工人还控制着城市的时候,他们保护了逃亡资产者的银行、房屋和财产。但是这些资产者回来以后,却向文迪施格雷茨告发这些“强盗”,要求把他们绞死。失业工人请求市政委员会帮助,结果都被送到同匈牙利作战的军队里了。——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四个办法!

布勒斯劳市政委员会和政府眼看着那些失去生理上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在济贫院中寻求庇护的不幸的人死于霍乱而无助于衷,只是当瘟疫威胁着他们自己的时候,他们才注意到他们的残酷的慈善事业的牺牲者。——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五个办法!

马克思:《孟德斯鸠第五十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16~217页。

在官吏们看来,什么叫做“社会问题”呢?这就是保持他们的薪俸和照旧统治人民的地位。在贵族和贵族大地主看来,什么叫做“社会问题”呢?这就是保存封建地主原来享有的特权,让贵族在军队和民事官厅中占据收入最多的肥差美缺,以及直接从国库中拿钱来供养他们。

马克思:《孟德斯鸠第五十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26页。

马克思使用“孟德斯鸠第五十六”作为文论的题目,颇具讽刺意味。“科伦日报”的杜蒙在“来件照登”栏中发表了一篇匿名作者的文章。此文提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其中心是号召人们“接受钦定宪法”。

匿名作者认为,“等级的划分”是同自然相适应的;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有区别是“弥天大谎”。他的目的,是把国家的权柄交给“封建的所有制关系”的代表人物,即天赋国王、军队、官僚、容克地主以及同他们有联系的一小撮金融贵族和市侩。无非是要实行等级制度,也就是说,实行一种能代表封建贵族、官僚、天赋王权的“社会”利益的政治制度。

孟德斯鸠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本名是查理·路易·德·色贡达(Chailes Louis de Secondat)。1716年继承伯父职位任波尔多议会议长,从而袭用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尊号。马克思用“孟德斯鸠第五十六”称呼这个匿名作者,讽指孟德斯鸠的第五十六代子孙,显然是说他是中世纪封建贵族制度的孝子贤孙。

马克思在《孟德斯鸠第五十六》里“用最肉麻、最无耻的骗人的热情来推销他的莫里逊药丸”,这种“莫里逊药丸”,是一种号称能治百病的药丸。

其“工人手册”,是载于1849年1月5日“新莱茵报”第187号马克思写的《资产阶级的文件》。对于“工人手册”,马克思评价为:我们把在光荣的科伦市从事城市建筑工作的无产者必须签字的“工人手册”逐字逐句地转载在下面,作为证明我国资产阶级卑鄙无耻地对待工人阶级的历史文件。

“工人手册”全文如下:

第一条 每一个工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有身兼警官的市监工的指示和命令。凡不服管教或拒不从命者,应立即开除。

第二条 未经建筑工程监工的特许,任何工人不得从一工段转到另一工段,或擅离工地。

第三条 凡窃取他工段的大车、独轮车或其他用具用于自己工段工作的工人,应予以开除。

第四条 凡酗酒、喧哗、吵架、争辩或殴斗者,应立即予以开除。此外,在必要情况下,肇事人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条 凡迟到工地十分钟以上者,于半日内不予分配任何工作;迟到三次即可开除。

第六条 请求辞工或被开除的工人,应在所规定的下一个发工资的日子,按本人所完成的工作量领取工资。

第七条 工人被解雇,应载入工人手册。如工人系被开除,得视情况禁止其再在原建筑工地或一切城市建筑工地就业

第八条 开除工人及开除的原因,每次都应报知警察当局。

第九条 如工人欲对工地监工提出控诉,则应推举由三名工人组成之代表团将控诉书呈交负责城市建筑工程的首长。该首长应就地调查控诉内容,并自行裁夺。

第十条 工作时间定为早六时半至十二时,午后一时至傍晚天黑。〈真是妙笔!〉

第十一条 工人必须同意上述条件,才能获得工作。

第十二条 工资于每星期六下午在建筑工地发给。

具有绝对支配权的建筑工程总监工于科伦

工人签字或画押。

分配于某工段,担任某项工作,等等

建筑工程监工签字。

“布勒斯劳”,波兰称作弗罗茨拉夫

2.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

经典作家是致力于研究社会关系的。1850年1月在汉堡开始发行马克思主编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在关于杂志发行的“启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规定了新刊物的任务:“剖析前一革命时期,说明正在进行斗争的各政党的性质,以及决定这些政党生存和斗争的社会关系。”

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理论看作是永恒不变的,经典作家则认为这些范畴和理论是受到历史限制的、暂时性的社会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指出“地租、利润等这些私有财产的现实存在形式是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驳斥了资产阶级学者和政论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永恒”的谰言,这些人把资本主义描绘成建立在和谐基础上的、能使所有阶级繁荣昌盛并且符合社会规律的社会。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理论的全部秘密,“不过就在于把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独有的、适应当时物质生产水平的暂时的社会关系变为永恒的、普遍的、不可动摇的规律”。

德意志意识形态》描绘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基本轮廓。认为这个社会的特点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将自觉地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从而有能力支配生产,支配交换,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每一个人的才能和天资才会得到充分的和全面的发展。

经典作家概括的社会关系,正是作为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教卫生、婚姻家庭等几乎所有领域,但并不是说这些领域里的所有关系都由法调整。那种认为立法越多越好、法条越细越好的观念,是“法律万能论”的表现。几千年的王朝兴亡史证明:“简法省刑”能够使统治维系得长久一点,而“繁法滥刑”反而深化社会矛盾,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这是法与社会关系相互关系的辩证法。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7页。

拉萨尔作为一个虔诚的老年黑格尔派,不是从罗马人的社会关系中,而是从意志的“思辨概念”中引伸出罗马的法权规范,从而便得出了上述的完全违反历史的论断。这在该书中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该书根据同一个思辨概念得出了一个结论,认为在罗马的继承制中财产的转移纯粹是次要的事情。拉萨尔不仅相信罗马法学家,特别是较早时期的罗马法学家的幻想,而且还比他们走得更远。(www.xing528.com)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01页。

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

人们对每种能力所要求的是与它相异的产物;这是一种由各种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关系,而它恰巧就是功利关系。所有这一切的确就是资产者那里的情况。对资产者来说,只有一种关系——剥削关系——才具有独立自在的意义;对资产者来说,其他一切关系都只有在他能够把这些关系归结到这种唯一的关系中去时才有意义,甚至在他发现了有不能直接从属于剥削关系的关系时,他最少也要在自己的想象中使这些关系从属于剥削关系。这种利益的物质表现就是金钱,它代表一切事物,人们和社会关系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0页。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上册第5页。

有一点很清楚。自然界不会造成一方面是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只有劳动力的人。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代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显然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社会生产的一系列陈旧形态灭亡的产物。

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双周评论”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35页。

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4页。

国王本来至少能够保存法制的外表,但是他忽视了这一点。国王可以驱散国民议会,然后委托内阁向全国宣布:“我们决心实行政变——形势迫使我们这样做。形式上我们违犯了法律的规定,但是也有国家处于生死存亡关头的危机时刻。在这种时刻,就只有一种不可违犯的法律——保存国家。当我们解散国民议会的时候,还没有任何宪法,所以我们不可能违背宪法。但是,有两个构成法——1848年4月6日和8日的法律。实际上,现在只有一个唯一的构成法——选举法。我们号召全国人民根据这一法律进行新的宪举。在这种初选产生的议会面前,我们将作为责任内阁出现。我们希望,这一议会将承认政变是出于形势所迫的救国行动。它将追认这次政变。它将宣布:我们为了救国而违犯了法律的字句。让议会来决定我们的命运吧。”

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87页。

不能否认事实,未来的历史学家谁也不会否认这种事实:国王实行了革命,他推翻了现存的法律制度,他不能诉诸被他自己可耻地蹂躏了的法律。当顺利进行革命的时候,可以绞死自己的敌人,但不能对他们作出法庭判决。可以把他们作为战败了的敌人清除掉,但不能把他们当作罪犯来审判。在实行了革命或反革命以后,不能用已被推翻了的法律去反对这种法律本身的维护者。

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88页。

正统王朝和七月王朝并没有增添什么新的东西,不过是扩大了分工,这种分工随着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分工愈益造成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国家管理的新对象,而愈益扩大起来。每一种共同的利益,都立即脱离社会而作为一个最高的普遍的利益来与社会相对立,都从社会成员自己行动的范围中划分出来而成为政府活动的对象——从某一村镇的桥梁、校舍和公共财产起,直到法国的铁路、国有财产和国立大学止。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5~216页。

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1页。

其实,如果资产阶级从政治上即利用国家权力来“维持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它是不会成功的。“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以现代分工、租代交换形式、竞争、积聚等等为前提,决不是来自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相反,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倒是来自这些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宣布为必然规律和永恒规律的现代生产关系。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1页。

海因岑先生谈到金钱和权力、财产和统治、获得金钱和获得权力不同是一个东西的时候,他在字面上即已犯了同义反复的毛病,并且还觉得单纯规定字面上的差别就是一桩了不起的功绩。

“获得金钱”怎样变成“获得权力”,“财产”怎样变成“政治统治”,也就是说,为何不是像海因岑先生所奉为教条的那种硬性规定的差别,而是两种势力相互作用,直到两者合而为一;海因岑先生要想了解这一切是不难的。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2~333页。

海因岑先生看到君主处于德国社会大厦的最上层。他毫不怀疑:最上层的社会基础就是他们创造的并且他们每天都在重新创造这种基础。君主制是社会状况的公开政治表现,要解释两者间的联系,除了把君主说成是这种联系的创造者以外,还能有比这更简单的解释吗!代表机关同它们所代表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有什么联系呢?它们创造了社会!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9页。

君主权力的反动性并不证明这种权力创造旧社会,倒是相反地证明,只要旧社会的物质条件消亡,君主权力本身也就消灭。它的反动性同时就是旧社会的反动性,因为旧社会仍然是官方的社会,因此也仍然是权力的官方享有者或官方权力的享有者。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41页。

人们的观念、观点、概念,简短些说,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这一点难道需要有什么特别的深奥思想才能了解吗?思想的历史,岂不是证明,精神生产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吗?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8页。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6页。

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5页。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把这种专政作为必经的过渡阶段,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

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104页。

在如何认识法和社会关系的关系时,我们必须记住:“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是的,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针对性的、单一的,但作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却是统一的。用法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就是割裂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单个社会。这就是唯心主义法学的实质。

“拉萨尔作为一个虔诚的老年黑格尔派,不是从罗马人的社会关系中,而是从意志的‘思辨概念’中引伸出罗马的法权规范”一段话,取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一个脚注。

马克思在《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中谈到的“审判”,是在1849年2月8日举行的。马克思、卡·沙佩尔和律师施奈德尔第二曾出席科伦陪审法庭受审。他们被控的罪名是煽动叛乱,其根据是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曾于1848年11月18日发表了号召拒绝纳税的呼吁书。最后陪审法庭宣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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