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是反映社会要求的一种形式
反映社会要求有诸多形式,立法、政策、革命、战争等都是反映社会要求的形式。这里谈的是“形式”方面,至于法满足社会要求的真实性、程度,以及法实施的合法性等,是另外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几十部法律发表过意见,这里选取了对工厂法、安全生产法、罢工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济贫法、商业法的论述。
其中,《防止饮食品掺假法》特别引人注目。当时,资本主义处于黑心赚黑钱的疯狂时期。“食品掺假”引起了全社会的义愤,形成了重大社会问题。烤制面包工作本身,它通常是在窄小的、通风不良或者干脆不通风的地下室里进行的。除不通风以外,破脏水管子还不断冒出臭气,而面包在发酵时就吸收着它周围的各种有害的气体。蜘蛛网、蟑螂、大老鼠和小老鼠全都混在和好的面里。面团里差不多总是含有汗水,而且常常含有和面工人的更有害的排泄物。即使最好的面包房也都避免不了这种令人恶心的丑事。但是这种丑事达到不可思议程度的地方,则是那些给贫民做面包,同时特别风行在面粉里掺入明矾和骨粉。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这种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最后制定了《防止饮食品掺假法》。
法在反映社会要求上,有反映基本社会要求的法和反映因应性社会要求的法。这里没有按这个分类摘引。
还应当在司法方面实施协同一致的立法。德国各中等邦为反对把帝国权限也扩展到实质性的民法方面去所进行的反抗,已被克服了;但民法典仍然处在草拟的过程中,而刑法典、刑事诉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商业法、破产条例以及审判制度已经统一制订出来。消除各小邦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各种各样法规,本身就是资产阶级向前发展所迫切需要的,而新法律的主要功绩也就在于消除上述法规,——它们的内容的功绩倒是小得多。英国法学家所依据的是这样一种法的历史,这种历史经历了中世纪,它拯救了很大一份古日耳曼人的自由,它不知警察国家为何物(这种国家在萌芽状态中就被十七世纪的两次革命扼杀了),它在两百年来公民自由的不断发展中达到了最高峰。法国法学家所依据的是大革命,这一革命在彻底消灭了封建主义和专制警察专横以后,把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在拿破仑颁布的它的经典法典中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
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23页。
德国的小邦割据状况及其形形色色的工商业立法,必然很快就变成了束缚这种猛烈增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商业的一种不堪忍受的桎梏。每走几里路,便出现不同的票据法,不同的工业活动条件,到处都会碰到各种不同的挑剔、官僚的和国库的刁难,甚至还常常碰到行会限制,使官方的特许证也无济于事!此外,还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户籍立法和居留限制,使资本家无法把他们所支配的劳动力以足够的数量投到那些有矿石、有煤、有水力以及有其他有利的自然条件因而给工业企业提供了基础的地方去!无阻碍地大量利用本国劳动力的这种可能性,是工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可是,爱国的厂主从各处召集工人每到一个地方,有警察当局和济贫所反对新移民定居。统一的全德国的公民权,全体帝国公民迁徙完全自由,统一的工商业立法——这些现在已不再是狂热的大学生们的爱国幻想,而是工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了。
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65页。
法律关于工场中的每个工人应占有必要空间的强制规定,就会一下子直接剥夺成千上万的小资本家!就会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基,也就是说,会破坏大小资本通过劳动力的“自由”购买和消费而实现自行增殖。因此,工厂法在500立方呎的空间面前碰壁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9页。
只在基尔迪南(在科克附近)的一家打麻工厂里,从1852年至1856年就一共发生6起造成死亡和60起造成严重残废的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本来只要花几先令,安上一些最简单的装置就可以防止。达翁帕特里克各工厂的合格医生冯·怀特,在1865年12月16日的官方报告中说道:“打麻工厂里的事故可怕到了极点。大多都是身体被铡掉四分之一。受伤者的通常结局,不是死亡就是变成残废,痛苦终身。国内工厂数量的增多当然会扩大这种可怕的结果。我相信,通过国家对打麻工厂的适当监督,可以避免身体和生命的大量牺牲。”为了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最起码的卫生保健设施,也必须由国家颁布强制性的法律。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清楚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呢?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8页。
《新罢工法草案》:我们得到了一份新的秘密文件:财政部“关于修改法律中惩治罢工和提前解除雇佣合同的条文、关于希望建立工人自助组织”的报告书。
报告书的开头概述了我国的工厂立法史,指出了1886年6月3日和1897年6月2日的法律,随后谈到关于废除对旷工和罢工者的刑事处分问题。财政部认为,以逮捕或监禁的办法来威胁任意旷工的个别工人或经大家约定而停工的许多工人,是达不到自己目的的。
报告书建议完全废除对个别工人的擅自旷工和和平罢工(即不使用暴力、不破坏社会秩序等等)的一切处分。应该仿效外国法律,只规定:凡“雇主或工人违反他人自由合法之意志,以强迫他人或妨碍他人”在某种条件下进行工作“为目的,而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暴力、威吓或污辱(!)者”,应予以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建议取消对罢工者的刑事处分,而对妨碍他人“自愿工作”者予以刑事处分。
列宁:《新罢工法草案》,
《列宁全集》第6卷第393页。
烤制面包工作本身,它通常是在窄小的、通风不良或者干脆不通风的地下室里进行的。除不通风以外,破脏水管子还不断冒出臭气,而“面包在发酵时就吸收着它周围的各种有害的气体”。蜘蛛网、蟑螂、大老鼠和小老鼠全都“混在和好的面里”。“不管我多么恶心”,——特里门希尔先生说,——“我不得不得出结论:面团里差不多总是含有汗水,而且常常含有和面工人的更有害的排泄物。”即使最好的面包房也都免不了这种令人恶心的丑事。但是这种丑事达到不可思议程度的地方,则是那些给贫民做面包,同时特别风行在面粉里掺入明矾和骨粉的偏僻角落。特里门希尔先生建议颁布惩办面包掺假的更严厉的法律。
马克思:《面包的制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590页。
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这种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揭发的结果是1860年8月6日颁布了“防止饮食品掺假”法,这是一项无效的法律,因为它对每个企图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的自由贸易者当然是极端宽容的。委员会本身也相当坦率地承认,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品”贸易。事实上,这种“诡辩”比普罗塔哥拉更会颠倒黑白,比埃利亚派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77~278页。
一切问题都归结为怎样使工人阶级的饥饿永久化,而照唐森的看法,那个特别在穷人中起作用的人口原理已经把这件事安排好了。“这似乎是一个自然规律:穷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轻率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如此轻率,嘴里没有衔着金羹匙就降生到世界上来),所以,总是有一些人去担任社会上最卑微、最肮脏和最下贱的职务。于是,人类的幸福基金大大增加,比较高雅的人们解除了烦劳,可以不受干扰地从事比较高尚的职业,等等……济贫法有一种趋势,就是要破坏上帝和自然在世界上所创立的这个制度的和谐与优美、均称与秩序。”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9页。
济贫所这种事业是在损害私人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问题决不在于去养活“过剩人口”,而在于采用某种办法尽可能地缩减过剩人口的数目。马尔萨斯干脆宣布,以往公认的每个生在世界上的人都有权获得生活资料的说法是完全荒谬的。
但是,政权还在富人手里,所以无产者不得不听凭法律宣布他们是真正“多余的”,即使他们自己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新济贫法所做的正是这件事。以1601年的法案(伊丽莎白女王第四十三年的法案)为基础的旧济贫法还天真地从这样的原则出发:照顾穷人的生活是教区的责任。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74页。
人民委员会委托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部立即拟订若干决定和步骤,以便在志愿上高等学校的人数超过往常的招生名额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每个人都有升学的机会,决不容许有产阶级享受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特权。当然,首先必须招收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出身的人,并普遍发给他们助学金。(www.xing528.com)
列宁:《人民委员会关于俄罗斯联邦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的决定草案》,
《列宁全集》第35卷第30页。
现在必须向人民提出一些迫切的办法,使每一个识字的人都觉得自己有义务教会几个不识字的人。我们的法令已对这点作了明文规定。
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列宁全集》第36卷第320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面包的制作》一文中,指出了“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面包掺假”,是把明矾磨成细粉,或与盐混合,这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名为“面包素”。
文中“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是说煤烟买卖的情况。煤烟是碳的一种高效形态,可作肥料,资本主义的烟囱扫除业者都是把煤烟卖给英格兰租地农民。1862年,一个英国陪审员审理了这样一件案子:卖者瞒着买者在煤烟中掺了90%的灰尘和沙,这样的煤烟究竟算是“商业上”的“真正的”煤烟呢,还是“法律上”的“掺假的”煤烟?“商业之友”判决说,这是商业上的“真正的”煤烟。于是原告租地农民的官司打输了,并且还要负担诉讼费用。马克思愤怒地说,这是颠倒黑白。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唯利是图的经济,是“掺假”经济。法国化学家舍伐利埃在一篇论商品“掺假”的文章中说,他所检查过的600多种商品中,很多商品都有10种、20种甚至30种掺假的方法。他又说,很多掺假方法他还不知道,而且他知道的也并没有全部列举出来。他指出,糖有6种掺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甚至仁慈的上帝也不能逃脱这种命运。以上见马克思的注释,摘自卢阿尔·德·卡尔:《论伪造圣物》,1856年巴黎版。
文中针对比普罗塔哥拉更会颠倒黑白的这种“掺假”的“诡辩”,引出“比埃利亚派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的结论。“埃利亚派”,是公元前6世纪末~5世纪古希腊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派别。这一派别的最重要的代表有色诺芬、巴门尼德和芝诺。埃利亚派企图证明,运动和现象的多样性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只存在于想象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批判了约·唐森的说法:“总是有一些人去担任社会上最卑微、最肮脏和最下贱的职务。于是,人类的幸福基金大大增加,比较高雅的人们解除了烦劳,可以不受干扰地从事比较高尚的职业,等等……济贫法有一种趋势,就是要破坏上帝和自然在世界上所创立的这个制度的和谐与优美、均称与秩序。”约·唐森把穷人说成“嘴里没有衔着金羹匙就降生到世界上来”的人。约·唐森是一个牧师,自称是“一个愿人们幸福的人”,写了《论济贫法》一书。这位“高雅的”牧师的上述著作和他的《西班牙游记》,马尔萨斯经常整页整页地加以抄袭,而唐森自己的大部分学说却是从约·斯图亚特爵士那里抄袭来的,不过加以歪曲了而已。
列宁在《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的“每一个识字的人都觉得自己有义务教会几个不识字的人”的法令,指1918年12月10日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动员识字者和组织宣传苏维埃制度的法令》。该法令刊载于1918年12月1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72号。法令规定对所有识字的人进行一次登记,从中选拔优秀的宣讲员,编成小组。这些小组第一要把政府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向不识字的居民传达;第二要通过宣读法令、文章和共产党的报纸来帮助全体居民提高政治觉悟。
2.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新的社会状态
马克思在确定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后,就着手研究生产方式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他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必然导致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状态的出现,从而产生新的立法要求。
反映基本社会要求的法,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立法形式,因为基本社会要求是相对稳定的。马克思所说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新的社会状态,指的是反映因应性社会要求的法。因应性法是偶然立法。
“随着时间不可遏止的向前推移,产生现有立法中尚无适当规定的新的重大的兴趣或者新的需要,每当这样的时刻,就必须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这种新的社会状态。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时机。”这是真正历史的观点,它是同臆想的观点相对立的,而臆想的观点却先扼杀历史理性,然后又把它的遗骨当作历史的圣物来敬奉。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199页。
虽然大工业在它的发展初期自己创造了自由竞争,但是现在它的发展已经超越了自由竞争的范围。竞争和个人经营工业生产已经变成大工业的枷锁,大工业要粉碎它,而且一定会粉碎它。大工业只要还是按照现今的原则经营,就只有依靠每七年出现一次的普遍混乱才能维持生存,每次混乱对全部文明都将是一种威胁,它不但将无产者抛入贫困的深渊,而且也使许多资产者破产。因此,或者必须消灭大工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或者是承认,大工业造成一种绝对必需的局面,那就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4页。
大工业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使人们能够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得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由此可见,现代社会中造成一切贫困和商业危机的大工业的那种特性,在另一种社会组织中却正是消灭这种贫困和这些有害的动荡的因素。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4页。
资产阶级如果不使生产工具经常发生变革,从而不使生产关系,亦即不使全部社会关系经常发生变革,就不能生存下去。相反,过去一切工业阶级赖以生存的首要条件,却是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生产中经常不断的变革,一切社会关系的接连不断的震荡,恒久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各个时代的地方。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69页。
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121~122页。
阴险的幸灾乐祸从各族人民的伟大生活中抓住流言蜚语和个人传闻,它不承认历史的理性,而只是向公众传播历史的丑闻;这种幸灾乐祸根本不能判断事物的本质,所以死抓住现象的个别方面,抓住个人传闻而强求保守秘密,以便把社会生活的任何污点都掩蔽起来。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184页。
马克思认为,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新的社会状态,是真正历史的观点。马克思把新法律的制定上升到历史观的高度,表明了坚持历史的发展,是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法反映社会要求,调整社会关系,是必然的。法的必然性是法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必然性产生于法内在的本质原因。
社会关系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关系的新变化,要求新的法律与之相适应。然而,是否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法律、什么时候制定,具有偶然性。法的偶然性是由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因素决定的。偶然性法不能改变法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但它是必然性法的补充和表现形式,能够对历史发展起进步或倒退作用,产生积极或消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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