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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性:法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警察手里的棍子是“警棍”,普通个人手里的棍子是“烧火棍”,警察“打棍子”,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行为,而个人“打棍子”,是违法行为。学术摆脱政治的“摆脱论”和政治取代学术的“取代论”都是有害的,只能使学术和政治同时走向绝路。很显然,用政治取代学术的“取代论”是有害的。

阶级性:法的基本特征

对法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应当是学术探讨。然而在这种探讨中,往往存在政治上“打根子”“扣帽子”的情况。只有坚持学术探讨才能使人们对法有一个学理上的认识。法学离不开政治,但法学理论不是政治本身。在法学研究中,要正确处理学术与政治的关系。譬如一根棍子。警察手里的棍子是“警棍”,普通个人手里的棍子是“烧火棍”,警察“打棍子”,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行为,而个人“打棍子”,是违法行为。如果我们的法学家不从法学学理上研究这些不同的“打棍子”,却以学术的名义和借口,对于持有不同学术观点的学者或不同学术观点,设法从政治上“打棍子”,那就糟糕透了。当前的主要倾向,是向马克思主义学原理“打棍子”。

学术摆脱政治的“摆脱论”和政治取代学术的“取代论”都是有害的,只能使学术和政治同时走向绝路。应当认为,任何具有真理性的理论,都不是朝令夕改的,不因政治运作的改变而改变。可我们一些法学家,往往受错误思想的干扰,总爱用非学术理论的思维观察学术理论问题。有的法学家在书中谈到他对同一个概念的解释为什么变来变去时,说上边的政策变化了,对概念的解释也要变化。在他的那个概念含义那里,几乎是每隔几年就变一次。这是不得了的事情。如果连什么是概念、怎样定义概念都不甚了了,那理之论之成什么样子就可想而知了。须知,概念、范畴人类长期思维抽象的结果,只要其产生的基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概念、范畴的含义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很显然,用政治取代学术的“取代论”是有害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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