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课程载体。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或国家有关法规中一般都有对其地位、作用、内容框架等的描述。“课程标准”是国家(代表国家的教育部门)制定的某门课程的实施标准,一般规定某门课程的目标、内容与实施建议等。各科课程标准也被称为狭义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具有法规的地位,它是教材编写的依据,也是教师教学、有关部门对课程教学进行评价的依据。教师必须准确把握课程标准。
我国颁布的课程标准,曾得到充分的认可与高度评价。如仅从名称上来看,以“课程标准”代替“教学大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理解和考虑: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颁布的各科课程标准有以下主要特点:努力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突破学科中心;改善学习方式;体现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评价建议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语文课程标准》与现行大纲比较有以下突破:在课程性质方面,摆脱长期以来关于语文学科性质的争论,正面论述语文的学科性质和地位,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在课程理念方面,致力于课程内容的革新,强调课程的现代性和创新性,强调从本课程的特点出发实施语文教育;致力于教学方式的革新,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重视语文课程的综合性,突出跨领域的综合性学习。在课程目标方面,根据“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课程目标。总目标和各阶段目标不只是“知识、能力”的达成度。三个维度的要求具体地、有层次地体现在各个阶段目标中。在内容框架(以小学为例)方面,单独提出综合性学习的要求,重视语文课程的综合性,重视语文和其他课程的联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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