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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的财政窘境与社会经济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治改革中还有另外一个要素,财政要素;它把政府政策与维新前的社会经济变化即本书开头谈论的某些问题连接起来。[1]对于明治领袖来说,这确实是个很棘手的财政窘境。结果,巨额的军事开支导致巨大的财政赤字。在某些方面,废藩改善了明治政府的财政状况。在这项研究完成后,明治政府于1873年3月决定对产生于1844年前的债务不予赔偿、全部取消。事实上,摆在明治政府面前的只有三条道路。

明治政府的财政窘境与社会经济变化

从某个侧面,可以用大久保在1873年末采取的立场,来结束对明治政策变迁的研究。富国强兵的口号,在经历了从其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封建制背景转向西式现代化背景之后,这时也成为明治政府的官方计划,其目标在于使日本获得抵抗西方的力量。

但是,这并非故事的全部。明治改革中还有另外一个要素,财政要素;它把政府政策与维新前的社会经济变化即本书开头谈论的某些问题连接起来。它涉及到武士和农民——德川社会的两大支柱;通过改变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财政政策带来了作为新的“绝对主义”国家一大特征的权力再分配。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所涉及的年份虽然超出了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遵循的断代,但它对于理解明治维新的重要性,再加上它的许多核心特征均在1871-1873年之间已然成型,决定它成为一个我们必须现在加以探讨的问题。

武士俸禄

废藩不但给明治政府以政治上的收益,而且还给它财政上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在全国各地征收土地税,并决定征收税率是多少,这个话题我们下文即将讨论。更直接地,废藩把偿还封建债务和向武士支付俸禄的责任放在了政府而非大名的身上。一直有种说法认为这是为置换政治权力而必须向封建阶级付出的代价。[1]对于明治领袖来说,这确实是个很棘手的财政窘境。

在明治政权建立的前一两年,其财政一直受困于内战和政治上的不确定性,而国家的3,000万石土地中,仅有800万也即那些曾属于德川家的领土被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的现实,又使明治窘迫的财政雪上加霜。[2]从这800万石土地那里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的局势下税收不易征集,另一方面是因为幕府土地产出的税收本来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结果,巨额的军事开支导致巨大的财政赤字。这些赤字只能通过大量借债——大部分来自于三井以及其他大阪和江户的钱庄(利息18%)——和发行没有准备金的纸币加以弥补,[3]这些手段使明治政府从一开始便负债累累。到1870和1871年虽然大局已定,但用于债务的开支依然庞大。在那些年份,收入和支出大体保持平衡(见表3),尽管这仅仅是通过不断地借债和钞票发行达到的,这显然不能无限制地做下去。

在某些方面,废藩改善了明治政府的财政状况。使用新的货币单位即日元(它取代了两)测量,土地税收入从1871年的1,130万日元或总收入的51%,上升至1873年的6,060万日元或总收入的71%(请忽略1872年,当年从旧体系向新体系转换所导致的问题歪曲了数据)。在这样的收入背景下,行政成本上升了约2,000万日元,俸禄等相关支出成本上升了约1,600万日元,因此,通过接收藩国,明治政府在收入上的增加多于它在支出成本上的增长。换一个角度说,在1871年,它需要使用它的全部土地税收入来满足俸禄和行政支出成本——这一局面比与之前的幕府所面临的局面相比没有丝毫改善——而在1873年,这些支出成本所占比重下降到4/5。即便我们把同时出现的军事支出增长完全归因于原先由藩国支出的项目,把这项支出加上上述两项主要支出,我们得到的1873年支出总额仍然小于同年的土地税收入。

表3 政府收入和支出,1870-1874(百万日元)

资料来源:关顺也,《明治维新与地租改正》(京都,1967),第21、51页所载表。

注释:部分因为历年制度的改变,会计时期因时而异。我在这里使用的年份尽可能近地符合政府财年。“俸禄”项下的数字包括明治政府从幕府那里接收的其他各种“封建”花费。

a这个数量的约1/5是对那些接收俸禄置换的人的一揽子支付。

从这些数据中并不必然推出新的局面是令人满意的结论。毕竟,明治政府接收的藩债合计数目相当大:根据原始的记录,大约欠国内债权人7,400万日元,欠外国债权人400万日元。[Ⅰ]大藏省的一个特别部门从1872年初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在这项研究完成后,明治政府于1873年3月决定对产生于1844年前的债务不予赔偿、全部取消。后来,主要通过利息调整,剩下的3,400万日元债务又被削减至2,300万日元。同样地,通过谈判,外债也被削减至280万日元,于是,政府需要支付的最终的债务总数为2,600万日元弱。但是,在这个数目之外,还需加上为兑付仍在流通中的大名纸币的2,200万日元,这就使国库在若干年内需要支付的资金量,与它在 1873年在俸禄和行政上的支出4,800万日元相差无几。

面对筹集这一总额资金的需要,加之西式改革特别是军事改革不断增长的花费,明治政府同藩国官员(明治政府继承了这些藩国官员的责任)一样,对每年经常性的俸禄支出消耗了大约1/3的土地税收入感到震惊,因为这项收入是明治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如前所述,在最近的几年中,在天皇政府的督促下,藩国已自行尽其可能地削减了俸禄。假如不这样做的话,明治政府对俸禄的经常性支出规模,甚至还要比上面报告的规模大得多。在最近的几年中,几乎在每一个地方,最高的俸禄都被降至原先价值的1/10;尤其是在许多中小型藩国,中下级武士的俸禄也被削减,有时被减至仅够生存的水平。[4]这些事实意味着全国需要支付的俸禄总额(包括中央政府和藩国政府的支出),已经从维新前夕的估算额3,460万日元减至1871年废藩时的2,260万日元。[Ⅱ]这意味着在1872年及其后明治政府必须支付的俸禄,仅相当于一两年前幕府和大名自己收入中应支付数额的3/5左右;而且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实际价值还要少上许多。这些支出中的大部分是以小额的方式,支付给了数量庞大的武士家庭。[Ⅲ]

这一事实的重要性,在于它几乎没有给进一步压缩留下任何空间,哪怕仅仅是为了避免使占日本3,000万人口的5%或6%,在政治上强势的人口普遍陷于真正的困苦也不能这样做。事实上,摆在明治政府面前的只有三条道路。它可以无所作为地沿用旧制,继续支付俸禄,并接受由此带来的对其经济政策自由选择的束缚。它可以寻求其他收入来源,依靠它们来满足新的支出需求,而这实际上将使土地税的很大部分变成俸禄的抵押。或者它可以废除俸禄,承受动荡甚至反叛的风险。事态的发展表明,在这些道路中作出选择漫长而艰难。

一系列因素促成了最终的决定。其中一些出于鼓励“有才之人”的政策,这项政策以在等级体制以内选贤任能开始,却又因以效率为名摧毁这个体制而告终。这个政策在1871年之前就已经在多个藩国实施。它们采取的形式往往是在增加文武官员薪酬的同时削减俸禄,这样,决定武士收入高低的重点,就从出生转向职能。例如,在保守的萨摩藩,所有俸禄200石或更多的人的俸禄,在1869年都被大幅削减。而在此之后导入的是一个针对地方最高五级官员(从最低的兵队长和区助理到最高的藩国参议)的五级薪酬制度,这五级中最低一级获得50石的收入,最高的获得1,200石的收入。[5]同样的举措也出现在其他的地方,有时更加激进。因此,在佐仓的崛田藩,到1871年,在将近500个武士家庭中,只有33家仍然有30石或更多的俸禄,而最高的俸禄是大名家系的200石。但是,最高的薪水在60到150石之间,获得这些薪水的人其所得跟他们在俸禄体制下一样多(或者甚至更多)。[6]

这种做法的一个结果,是使每个武士阶层中少数有才干者和大多数平庸者之间的区别,在经济上得到了体现。这个局面,在1871年后中央政府官僚队伍的建设方式那里,在采用征兵制作为军人募集的基础那里都得到了验证。因为,现在已经成为事实的是:在全国的许多地方,武士阶级已经无法控制——无论是依靠利益还是依靠感情——许多最活跃成员的忠诚,他们在为天皇政府的服务中找到了施展抱负的机会,也得到了可观的报酬。他们放弃了地方的羁绊,如志士曾经做过的那样,献身于一个充满机会和活力的世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或者直接通过自己的学习和经验,或者间接通过他人的学习和经验,形成了这样一个信念:他们不但必须放弃而且要彻底摧毁他们出身的那个阶级的特权。与这个信念相伴的是一种西方式的理性,一种用来辩护他们做什么不做什么的理性判断。我们已经在征兵制的出台那里考察了这一理性运用的一个好例。征兵制的出台是前长州低级武士山县和一位出身较高(但接受西式训练)的前幕府顾问西周共同努力的结果。

从这个观点出发发表的最有远见的言论出自于板垣退助之口,他(作为一个家境优越的中等武士家庭的家督)的阶级忠诚,在这个问题上明确地让位于他的现代化倾向。在1871年初向土佐当局提交的一封信中,他论证道,人类的技能是自然的禀赋:“没有一项技能靠的是阶级分隔,把人分作武士、农民、工匠和商人的分隔。”[7]因此,以往武士通过对政府官职的垄断,先行占有了本该属于全体人民的地位,“贬低了下面的阶级。”改变这一切的时间已经到来,他写道:“我们应当首先把迄今为止由武士垄断的国家军政职能向人民开放……从而使每个人都能发展知识和能力……都有成就其天生抱负的机会。”[8]

法国民众抵抗普鲁士的成功,板垣接着写道,证明了设计一套能够赋予人民这些权利的制度,对于国家的强盛来说是何等重要。“为了使我国自立于世界,成功实现国家富强,全体人民都必须培养珍惜爱国主义的感情,必须建立使得人人都得到平等待遇的制度。除此之外,别无它法……毕竟,人民富强,国家才能富强;人民贫弱,国家必然贫弱。”[9]这些思想,与板垣后来关于创设议会的主张一脉相承,这个主张认为,议会可以使人民的意志统一于国家行为。不过,他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废除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世袭标签而实现社会的团结——作为富国强兵的一部分。

如果这一主张所要求的不过是愿意把以前曾专门属于武士的某些特权,也给予其他人的话,那么,当时的明治政府已经接受了这一点。明治政府的成员们清晰地意识到他们掌握国家政权得益于非武士阶级的帮助。板垣本人后来评论道“富农和商人”中曾“产生了1868年革命的领袖”,[10]因此,这些集团必须得到承认。于是,在1868年到1873年之间,一系列有关阶级归属和特权的政令得以颁布。[11]

在1868年8月2日,紧接在奉还版籍之后,有关武士的各种不同等级的称呼正式被两个新名称取代:士族(适用于中级及以上的武士)和兵卒(适用于低级武士),藩国的官员们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这些称号授予各个武士。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地位阶级身份的调整,并使某些乡士和农村上层阶级获得与他们的影响力更为相称的地位。例如,在土佐,奉还版籍后士族分为五等,乡士被置于第四等,村长(大庄屋)被置于第五等。[Ⅳ]此外,那些仍然包括许多板垣所言的富农和商人在内的平民,被给予具有家族之姓的权利(1870年10月),与武士或贵族家族通婚的权利(1871年9月)。士族被允许不必佩剑(1871年9月),从事农业、商业和工业而不失去其地位(1872年1月)。特定社会集团须着特定的服装和发式的规定也被终结。

这些改革不可避免地在前武士中引起相当大的不满;但只要改革局限于提高他人之地位而没有直接降低其自身地位的话,不满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俸禄则是一件非常不同的事情。大多数士族依靠俸禄生活,而且知道他们要依靠俸禄来获得维持其社会形象所需要的收入。因此,在藩国已经对俸禄所做的削减水平之上,任何进一步削减俸禄这一政府财政负担的努力,都必须考虑到士族预期产生的不满。[12]例如,尽管木户相信政府有责任取消那些“不必要的”支出,而用于俸禄的支出正是问题的所在,他仍然认为抛弃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作为国家保护者和支持者的那些人并使他们陷入贫困,是大错特错。他在写于1873年底的一封充满感情的长信中这样写道,这样做就是背信弃义。[13]它将损害政府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威信,甚至激起叛乱。他建议使用某种强制储蓄方案来解决问题。根据这个方案,俸禄的持有者应将其收入的1/3交给国库,以此交换到政府的定期债券。通过这个方法,他们最终能够积累足够的资本,不必再依靠俸禄生活。

岩仓也深知,在受领人已经不再为国家服务的情况下,俸禄的存在已经不再合情理。但是,出于对动乱的恐惧,他对终止它们持有同样谨慎的态度。他在1870年夏天提出的一篇政策分析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法:使用证券(vouchers)来支付俸禄,这些证券是需要纳税的,但那些希望筹集资本购买土地或进入商业的人可以把它们卖掉。换言之,他要给政府寻求一个削减其承诺负担的机会,通过逐渐地在市场上兑现证券,同时也鼓励武士从事“体面的职业”。如该文件的其他许多建议一样,这个提议与1873年底采取的政策已经很相近了。[14]

直接走向那一政策的第一步出现在1873年初,当时,大藏省中具有改革意识的官员们开始强调,政府财政必须改革。在大隈的支持下,井上馨(长州)和吉田清成(萨摩)力主日本举借外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1,000万日元)用于削减俸禄。具体而言,他们建议,在每一笔俸禄中1/3不再支付,另外2/3以可在市场上流通的债券偿还。这些证券政府将分六年分期偿还:即,每一笔俸禄都将以相当于六年分期付款的数量予以兑现,但用于这一目的的资金的年价值仅相当于俸禄年支付额的2/3。这个方案比岩仓提出的计划要极端得多;而且因为它属于岩仓使团离国前未曾协商好的项目,因此必须征询那些不在岗位的参议会成员(当时在美国)的意见。

岩仓和木户都反对这个方案,后者在日记中义愤填膺地写道:“士族不是罪犯,他们是我们天皇土地上的人民。”[15]当大久保和伊藤在那年夏天因谈判授权事宜暂时返回东京时,他们显然也对此方案有所怀疑。无论如何,正是针对这些意见,大隈和井上在9月提出了一个修正方案:该方案提供了更长的分期支付时间(长达16年,而非6年),并给予俸禄的持有者以立即支付价值相当于八年俸禄的一次性证券的选择。

甚至这个方案也被证明争议太大。这个问题在1873年11月使团归来和朝鲜危机解决之后才得以解决。那时,大藏省提出的一个方案建议对俸禄征税。该方案得到大久保的支持,但遭到木户和伊藤的反对。大隈和前幕府官员胜海舟一道主张这一措施将极不得人心,为此,他们建议应允许武士用俸禄兑换现金,如果他们愿意这样做的话,世袭俸禄以相当于6年的分期支付偿还,非世袭俸禄以相当于4年的分期支付偿还。然而,尽管有木户的反对,大久保仍然坚持俸禄也必须纳税的主张。最终,两个决定同时颁布(1873年12月27日)。

中央政府对俸禄纳税设置的税率非常悬殊,对5万石的俸禄征收35%,对5石的俸禄征收2%,结果,对上层武士的惩罚甚于下级武士,一如藩国在1871年前削减俸禄时所做的一样。据估算,对仍在支付的470万石俸禄,一年大约能产生50万石的税收。对此政府提出的辩解是德川时代削减俸禄时惯用的说法:军事改革成本。与此相反,不高于100石的俸禄持有者可选择把俸禄兑换为现金,但这个措施是为了给俸禄持有者提供经济机会,而不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提出来的。政府的通告宣称,俸禄转换政策的引入,是因为许多武士发现他们无法利用一年前获得的从事农业或商业的许可,而这“极可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资本”。[16]

经过这番运作,对于大多数武士来说,就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期待了。明治领袖中的改革者此时专注于财政,把财政问题放在对武士的歉意之上;政治家如板垣则继续关注国家的团结,特别是不可忽视的非武士阶级的利益;而在中央集权者如岩仓和大久保的意识中,一个职业的官僚和征兵制军队意味着武士继承制的终结,或者至少是这个制度的转型。只有木户继续反对,但他的影响式微。在1874年11月,可选择的俸禄转换被推广到超过100石的俸禄持有者;在1875年11月所有的支付都被兑换为现金;在1876年3月,大隈提议对剩余的俸禄做强制性转换。这一措施在5月不顾木户的进一步反对而达成协议,并在10月宣布。

对那些价值在1,000石或更多的世袭俸禄,发放的是利率5%的带息且资本兑现价值为5到7年半的俸禄收入债券。俸禄的价值越小,相对的资本兑现价值越高,并以利息7%且14年收入为最高限度。于是,对于居于最高水平、具有10万石年俸禄的前封建藩主,现在发放给他的债券具有50万日元的票面价值(即五年收入),利息5%,这样,他的年收入为2.5万日元。而对于位于另一极端的100石俸禄持有者而言,他得到的债券价值1,100日元(即11年收入),利息6%,因此他每年能得到66日元的收入。非世袭俸禄按照相当于世袭俸禄减半的待遇转换。[17]最后,在这些规定下,总共有1.73亿日元的债券和73万日元现金支付给31.3万人。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政府用于俸禄的花费,在1877-1880年之间降至一年1,500万日元,大体相当于1873年支出的70%。[18]考虑这些年持续的通货膨胀,武士的损失甚至更大。

这个决定对日本经济影响巨大。詹姆士·中村估算,截至1878-1882年,对债券的利息支付不超过农业收入的2%,不及德川时代用于支付俸禄的份额的1/10。[19]因此,对武士的剥夺使更多的收入可用于地主和政府之间的分配,如果农民并没有因此得到更多的收入的话。它还给许多士族提供了一些可用于投资的资本,不管是投资于土地还是如国民银行那样的新型金融机构,[20]并迫使其他士族——那些很快失去资本的人——进入生产性雇佣行列。出于这些理由,这个决定在日本的现代化中扮演了相当大的角色。

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它标志着日本社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虽然摧毁的是武士集团根深蒂固的特权地位,而非其在社会中更为广泛的影响力,但是,如果国家统治阶级形式上的结构要更加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权力分布,这一步至为关键。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摧毁武士特权才能解决德川“矛盾”之一,即财富、地位和官职不统一的问题。然而,无论从哪个主要方面来看,解决这一矛盾的运动并不以阶级分野为基础,这场改革首先是一群武士的作品,他们不但意欲以鼓励有才之人的名义攻击地位比他们高的人,而且也愿意以国家需要的名义攻击他们的同类人武士。诚然,尽管他们中的少数人与非武士阶层有联系,甚至具有非武士出身的背景,但我们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这少数人代表了非武士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这场胜利与其说是低级武士对高级武士的胜利,或者非武士对武士的胜利,倒不如说是特定的武士对其他所有人的胜利。

土地税改革

在讨论日本废除封建制度时,赫伯特·诺曼指出,“大名俸禄转换,虽然象征着前统治阶级和一个主要靠商人和土地利益支持的政府之间的妥协,但仍然同时代表着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进程,在这个进程中,高利贷者、地主、商人、钱商和前大名的利益被消融、被植入、被固化而最终同质化,原有的成分则模糊起来。”[21]他还注意到,土地税改革也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作用,尤其是因为它“有助于地主阶级的进一步巩固,而这能够给政府在农村的统治提供政治基础”。日本学者关顺也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土地税是地主为获得封建土地而付出的代价,一如俸禄是政府向封建权威付出的代价一样。[22]其他日本历史学者尽管强调点有所不同,但对土地税改革在地主制度的发展从而在日本社会的塑造上的重要性,有着同样清晰的认知。[23]

因此,如下的看法是有根有据的:明治领袖在从封建阶级(他们本身只是这个阶级的一部分)那里接手政权之后,发现求得包括地主和商人在内的其他社会集团的合作,是一件值得做甚至必须做的事情。同样明显的是,通过这样的举措,他们决定了在未来几十年中日本统治阶级的走向。然而,这些陈述仍然没有完全回答我们一再关注的某些问题;尤其是这些社会变动究竟是明治领袖目标的一部分,还是一个当时明治领袖不得不处理的问题。准确地说,这些问题涉及到对明治社会而非维新政治的研究。但是,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稍加考察,即便是在本书比较狭窄的论题范围之内。

我们或可从这样一个观察开始:1870年统治日本的任何政府,不管是什么性质,都将必定发现不得不处理乡村问题,因为乡村是最大的税收来源,是明治政府统治的大多数人的家园。这些问题有两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围绕着两类不满的源泉产生的问题。这两类问题都产生于德川时期的经济变化。

首先,如我们在前面不时所提到的,武士和封建大名的财政窘境,使得各地农耕者的财政负担只增不减,引起了巨大的民怨。其次,在比较发达的地区——那些靠近江户的地区、北海道、京都附近的地方、濑户内海的沿岸地区、北九州的某些部分——已经随着地主经济的出现和商业的发长,在乡村之中出现了财富的再分配。这一变动,已经歪曲了税负,给社区带来分裂的威胁。

再者,在19世纪中叶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财政状况变得更加糟糕:战争赔款、国防备战,最终还有内战,这些都增加了政府对收入的需求;对外贸易的影响,外贸创造了对货物的新的需求,从而给那些能够利用这些新需求的人带来新的机会。结果,农民反叛的频率(该频率反映了农民对上述事件造成的困苦的怨恨)仅因对维新的期待而略有下降。但就在几个月内,反叛的频率再度攀升:在1868- 1873年之间有177起爆发,其中有66起与税收相关。[24]而且,在熟知的对征税人和高利贷者的抗争之外,现在又加上了对东京试图实施的某些改革的具有传统保守特征的反应:铁路冒犯了乡村的神灵;征兵制征走了乡村的男人;教育要求乡村出钱。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明治政府不得不考虑财政收入的需要。甚至在废藩之前,政府内部已经有人考虑在从德川家族中获得的土地上进行土地税改革了,其观点之不同,足以反映政府内部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分歧。对于政府需要而言年贡总是不足,又因通货膨胀愈发不足,这是因为,许多年贡已经被用作现金支付。而且,年贡还因地而异,差距甚大。这一局势,造成了明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冲突;大藏省关注的是收入的最大化,坚持必须维持,甚至增加年贡收入,而地方郡县知事则因担心农民暴动,都想方设法以负担超重为由在本地搞税负减免,以降低动乱的风险。

这两类官员从他们不同的前提出发开始提出改革问题。[25]颇具戏剧性地,萨摩的松方正义在1869-1870年间,以日田县知事的身份呼吁减税,并消除因地区差异带来的不公正,藉此去除导致动乱的源泉。他的主张反映在1870年8月内务省向太政官提交的一封信中,并在岩仓于几个月之后写就的关于政府的基本政策的文件中得到了回应。

在更早的时期,松方正义的同事、摄津县(大阪)知事陆奥宗光提出了一个极为不同的方案:以全国一致的、不仅适用于天皇土地也适用于藩国的税制标准化迈向行政统一;所有的年贡均以现金支付;把更大的税收负担份额加诸商业。大体相似的计划也见于曾服务于幕府的“西式”专家、现为大藏省官员的神田孝平提出的建议。在1869年初夏,而后又在1870年7月,他提出了以土地估值为基础的货币土地税方案,初步可根据土地在过去20或30年产生的税收收益记录进行估算。他论证说,这样的税收将在行政上,比现行的各地的不同做法更加容易管理;将为中央政府提供一个稳定且可预测的收入;而且,由于它依据的是现期的土地价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自由起落不断调整,从长远的观点看,将比封建制下的调查(检地)和定期谷物估算方法对农民更为公正。

像松方的方案一样,孝平的方案也被提交至其上司特别是大隈重信,后者从1870年底就开始全力推动财政统一。然而,当在此后一年进行的废藩,把设计一个通用全国、而非仅仅用于此前东京管理的25%土地上的税制的任务摆在明治政府面前时,这些官员的影响力更为直接。

大藏省此时非常清楚它现在背负着新的巨大责任,特别是需要为藩国债务和武士俸禄筹资。而此时它所处的背景是原先的藩国被重组为郡县(县)和城市地区(府);由于从1872年1月起只有75个县和府,与此形成比较的是以前有接近300个藩国,许多新的单位包含了以前的好几个单位(事实上,有29个县或府整合了五个或更多的藩国)。鉴于在封建贡赋上地区实践的既存差异,这一整合使县府官员面对更大的农村动乱的风险,因为当村民了解到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与相邻地区的居民不同时,就会向官府要求“公正”。政府的代表发现,在尚无现代军队或警察的支持下,无法对这些要求置之不理。同时,他们知道,大藏省也断不会支持全面减税至最低水平的做法,因为这势将把收入降至危及稳定的水平。因此,税制改革作为一种能够避免这一困境的手段获得了人们更大的关注。

最先将这个问题提到议事议程的是大藏省做出的。1871年底,时任租税局副局长的松方就这个问题准备了一份重要的文件。[26]在这份文件中,他毫不含糊地道出如果未能将不同地区的税负平等化,国家将面临的危险。他还提请人们注意,对任何企图改变或调整既有习惯的做法,农民会天生地怀疑它们可能不过是提高实际税率的幌子;而鉴于人们对德川土地调查官的认识,这一怀疑似乎十分有必要。为此,他警告,如果想获得任何意义上的地方合作,改革的每一步都必须谨慎,向农民解释清楚。

以这个传统主义开篇,松方在文件主体部分却展现了关于税收和经济政策关系的完全非传统主义的观点,几乎没有向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偏见做出什么让步。他说道,在封建统治者那里,政策目标是实现地方的自给自足,并为坏的收成做好准备,即从安全和稳定的利益考虑对土地及其生长的谷物加以控制。因此,税法被故意设计成限制性的,而不会刺激增长。在日本新的局势下,这一做法必须改变,这样生产才能增长以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积累服务。因此,那些限制性的规则必须废除:包括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则;限制农民种植谷物自有的规定;甚至那些禁止粮食进出口的规定。换言之,土地税改革将是新农业政策天生的组成部分。

这一点在次月由井上馨和吉田清成签署的另一份大藏省文件中得到了补充。他们认为,过时的种植实践,无论是由限制性规定还是由农民的守旧习惯造成的,都必须予以终结,因为它们对税收和国富有害无益。另外,必须建立一个旨在“减轻加诸土地之上的税赋,从而鼓励增加生产”的税制。[27]英国代办亚当斯在报告与岩仓谈话时,记录了对大藏省行动的一种解释,即明治政府准备通过向商人阶级征税以减轻农民的税负。[28]

在岩仓使团临行之前,大藏卿大隈重信和大藏大辅井上馨向参议会提出了土地税改革计划大纲。[29]他们在强调为了防范动乱须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之后,建议采取一种用货币缴付的土地税,并按照事先同意的土地价值按比率纳税。他们注意到,做到这一点的一个前提是,必须解决持有权证书的发放问题,必须正式解除对土地出售的禁令(这个禁令已经被广泛忽略了),唯如此才能创造土地市场,以此为基础进行土地价值的估计。

这一普遍原则以及该文件所包含的特别建议很快被接受。为此,大藏省承担了在岩仓使团外访期间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明治政府立即宣布了自由种植谷物的政策。禁止土地销售的命令也在1872年3月25日被撤销,两周之后关于土地持有易手后证书问题的规定得以颁布。在8月份,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推广到所有的土地,不管它们有没有被挂出销售;而使用货币缴付税收的权利(这项权利已在1871年赋予天皇领土上的居民)被推广到曾经属于藩国的那部分土地上。到土地税规定本身于1873年7月发布时,只有少数农民仍旧缴付实物租税。

但是,这并不是说,从一项事关原则的决定到一个能够完全运作的体制的进步,仅仅发生在官僚内部并且毫无争议。诚然,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大藏省地租改正局中进行的。该局先后由陆奥宗光和松方正义担任局长,两人都是具有县知事经验从而能平衡财政利益和农村不满风险的现代化论者。尽管如此,他们拟定的规制草案仍旧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相当大部分的阻力是技术性的,但是,对有关的讨论的检视将显示有的反对意见更具广泛意义,涉及到维持武士和地主各自的利益。

那些实际被采用的土地税规定的最早的重要草稿(尽管大部分没有标明撰写日期),看来是1872年秋天的产物。[30]第一批规定关于土地价值评估,已经引起了一些问题,之所以这样,不仅仅是因为民众素来对政府的动机持怀疑态度,这些态度将导致人们歪曲或低估他们对土地产出的估计,而且还因为土地的出售价格不可避免地包含了对税负负担的考量成分。结果,大藏省建议采取如下步骤进行价值估计:由所有者首先进行估值;如果这一估计值被质疑,由乡村会议加以核准;如果仍存有异议,由官员进行估算,如果是自耕农,便将土地所产作物的年净值乘十,如果是佃农,则对租金进行相似计算。土地的所有者要么接受最终的官方估值,要么接受别人以他自己的(想必较低的)估值提出的任何购买要求。一份大体包含了这些内容的草案曾在地方官员中传阅,征求他们的意见。另一个草案也是如此。这个草案提议3%的税收水平,即相当于作物净值30%的税赋水平。该草案称,根据大藏省的记录,该水平相当于以往全国各地贡赋缴付额的平均值,因而可以判断较为合理。

在传阅这些文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批评中,[31]有两类值得特别注意。一类批评反映了富农的观点,这些富农的财富与其持有土地所承担的税赋相对于其产出而言较低息息相关。他们的代言人试图通过设立一个过渡期使向新体制的转移变得容易一些;在这个过渡期,税负的增加或减少,对于一个给定的个案而言,均不得超过40%。另一派批评者从前武士的立场出发,认为俸禄的存在是封建阶级对土地拥有法律权利的证据,因此,在发放土地证书时必须保护武士的利益。而做到这一点的一条路径是坚持土地的“公共权益”——显然指的是以前曾由幕府和藩国持有的贵族权利——必须出售给私人,而非径直转给土地占有者或地主。购买者需要以20次同等金额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土地购置费。藉此筹得的资金,这些批评者声言,不但可用于偿付现代化(铁路、学校等等)的成本,而且可为武士俸禄融资(而俸禄本身可用作购买土地的担保)。而且,一旦土地以此方式转为私有,就能以其价值的4%对其征税,这里的价值由其交易价格决定。

为了解决这些主张所显示的冲突,土地税问题与俸禄问题一道,被提交到于1873年4月召开的地方官员会议上协商。井上馨主持了会议的前半段,大隈重信主持了会议的后半段。大约有包括陆奥在内的十位大藏省官员和65位来自县和府的官员出席会议。会议没有解决俸禄问题,因为地方官员和大藏省代表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前者继续强调武士动乱的危险,后者坚持政府的财政需要。在土地税方案问题上也出现了类似的分歧,这些方案于4月13日在会议上讨论,并受到严厉的批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会议最终达成原则性协议。原则性协议达成后,会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在咨询大藏省的情况下,解决土地税方案的细节问题。该委员会于4月15日开始工作,并在一个月之内、实际上是5月10日,向全体会议提出它的建议。这些建议经过局部的修改于两天后被接受。

在这几周之内,出现过好几个草案。第一个草案由大藏省提出,虽然它在制定过程中也向上述委员会和其他人进行了咨询。这个草案建议采取3%的税率,但同时表示有望于近期开征商业税,藉此使降低土地税率成为可能。有关这个草案的讨论带来了多项修改。其中之一是剔除了可能降低土地税的提法,这个修正显然是在松方的要求下做出的,他认为对于一个已经深陷债务之中的政府来说,做出这样的承诺实在危险。修正之二是(在县府官员的要求下)引入一项用于地方的附加税,该税按国税税率的1/3征收,这就使土地税的总税率达到4%。修正之三则是关于在与地方未能就土地价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官方如何测算的问题,这一点成为后续争论的一个热点。[32]

致力于收入最大化的大藏省,终于使委员会接受了实际上对自耕农的税收从谷物估值的31.4%增至34%(通过三个连续草案)的计算方法。这一点是通过如下方式达成的:在保持已经取得共识的3%的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可计为成本的支出等款项。有关佃农的计算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到有关租金水平的预估;然而,通过强调对不同类别的农民施以同等待遇的重要性,大藏省再次能够增加自己的所得份额,从第一份草案的26.3%增至第三份草案的34%。由于地主的份额几乎保持不变(仅从33.7%增至34%),结果,在最终的版本中,留在佃农手中的作物份额从40%降至32%。

面对中央政府的要求,地方官员实际上在维护地主的利益上,比维护佃农的利益做得要成功得多。毫无疑问,他们在为地主而战上做得更为努力,这或许是出于一种社会地位亲近之情,或许是出于这样一种信念:乡村上层阶级的不安,如武士的不安一样,比通常出现的农民暴动更为可怕。而且,除了在土地税率计算方式上占到便宜外,地主确实还在与官员发生土地估价争端时,更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这些补充规定实际上创造了鼓励地主经济的局面,而地主经济已经开始推及到以前并不盛行的地方。

于1873年7月28日颁布的地租改正法,强调了天皇“人民平等承担税负、不加歧视征收租税”的意愿。[33]然而,该法的实际规定显示了它对政府自身财政利益的关注,远远大于对任何税赋平等原则的关注。在它的规定下,标准的租税用现金支付,并给国家带来既定数额的收入,该收入额大体上同改革前国家获得的收入大体相当。这是大藏省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而这基本上也是该省的实际所得。[34]此外,它也是农业和农业生产者所可能承受的方式,尤其因为新法驱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农民出卖农作物换取现金。这是一项他们中很多人都缺乏技能的作业,这就导致了地税改革的一个副作用:财务失败致使佃农和失地农民增加。另一个副作用是恼人的所有权问题——由于地契的发放方式——不但是以有利于平民不利于武士的方式,而且是以有利于地主而不利于自耕农的方式解决的。在所有这些方面,地租改正法不啻是地主的权利法案。

但是,这些发展的大部分并不是写成文字的地租改正法的产物,而是该法在此后几年的实施方式带来的结果。对可耕地地价估值和土地丈量于1876年完成,对森林和荒地的地价估值和土地丈量到1881年才完成。在这整个阶段,明治政府以维持税收为重,通过对各县布置总量目标等手段,对乡村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迫使它们接受政府的土地价值估算。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所作所为引发了不少民怨。实际上,民怨如此之大,以至于政府被迫于1877年1月把土地税率降至2.5%。[35]

从长远的观点看,政府采取的上述决定,使得高地租的地主体制有利可图,从而确定了日本农村社会朝佃农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抑制了租入土地的改良或合理化经营。[36]它们还肯定了德川晚期经济变化给乡村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们给予村庄里比较富裕的家庭以操纵土地估值的机会,一如他们以前也能操纵幕府和藩国的封建税估一样。例如,威廉·詹布里斯(William Chambliss)曾证明,在血洗岛,名义税赋对小土地所有者的增长幅度,要远远大于对大土地所有者的增长幅度;大土地所有者还大大受益于强迫贷款(御用金)的封建要求的终止;尽管有中央官僚机器的创设,大土地所有者仍然对乡村事务保持相当大的控制力。[37]但是,应当指出,拉大农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距离,并非政府税收政策的唯一后果。通过以这些方式偏袒地主,政府的决定还促成了资本集中于那些可能把它用于现代化目的的人手中;在这个意义上,它有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Ⅴ]

这些关于明治时期在农村社会发生的事情的评论虽然也算切题,但已把我们带离我们的本初主题,即1871-1873年间政府政策决定的性质问题。在这里,我倾向于接受关顺也的主张:明治政府政策的初衷,不管它导致了什么后果,是将收入首先用于现代化和俸禄支付的需要。[38]确实,在这个阶段,我们难以看到武士或地主的阶级利益对政策决定构成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武士的利益显然从属于国家富强的要求,正如他们在征兵制和俸禄问题上所受到的待遇。武士对土地权利的声称,尽管曾拿到桌面讨论,但从未被认真地考虑过。至于地主——或者更确切地说富农(豪农)——的利益,1873年讨论的证据表明,他们的行动大体是防卫性的。这就是说,乡村里那些境遇较好的人们所关心的,与其说是如何推行他们自己设计的税制,倒不如说面对政府的收入要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就他们后来在土地税改革中获益而言,那也是因为他们能够利用一个并非由他们自己有意识创造的机会。

反对

对维新社会(虽然未必是对其领袖意图的)特征的一种检验方式是考察它引起的反对力量,后者可以说是明治政府政策的一面镜子。因为在我们这最后两章讨论的决策中,有的无可避免地是分裂性的,尽管关于团结就是力量的话题不断地被提及。这里的团结是大多数人心目中所有的特指的团结。木户在1873年底反思他在欧洲得到的教训时,把团结放在摧毁封建主义的背景下考虑:

一根木棍,哪怕是很粗的木棍,也可被小孩折断。但是,要是把十根木棍,哪怕是很细的木棍,绑在一起,一个成年人也难以把它折断……同理,如果一个国家由多个小君王分治,各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具有完全的权威,……各个君王就将追求于己有利的目标,为他自己的收益出谋划策。在这个体系下,国家强盛变得虚无缥缈……这样的君王怎能抵抗一个能把各方力量团结起来的强敌呢?[39]

在其后的一年中著文主张日本创设代议制的板垣,则以相当不同的观点看待团结:“怎样才能做强政府?需要依靠帝国人民的同心协力……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将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创造一个感情共同体,它们相互结合成一个整体。那时,也唯有那时,国家才会强盛。”[40](www.xing528.com)

甚至大久保也承认政治形式对国家的统一和强大至关重要,虽然他在尽早颁布宪法这一特定问题上反对板垣的观点。他说,英国这个人口和面积均不及日本,却“把它的权力延伸至海外,把许多土地置于其控制之下”的国家所树立的样板,证明了“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支持它的民众所具备的素质以及培育这一素质的政府体制”。在日本,“当人民和政府团结一致时,”现代化就不会无果而终。[41]

这是一个视民族主义目标高于社会变革(除非社会变革仅限于作为达到更高的效率或消除民众不满的手段)的人所说的话。他的同事们大抵也是如此。甚至木户在上面引用过的文件中也就他们的决定说道:“真相是我们所做的改变,没有一个不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改变,首先是因为我国的内部条件,但同时,虽然在较小的程度上,也与我们同外国的关系相关。”[42]这当然带来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才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问题曾在明治领袖中多次引起争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改良”社会意义上的改革是政府政策的首要目标。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明治政府的政策遭到反对了呢?

确定反对性质最容易的途径是考察那些来自武士的反抗。大多数武士丧失了他们的特权,包括俸禄,而且发现自己被那些蔑视自己最珍贵信念的人所统治。毫不奇怪,考虑到他们尚武的传统,许多武士以武力抗争。更有甚者,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在很多场合下,是在那些心怀不满的寡头的领导下进行武装抗争的,而这些寡头在上述问题上,每每与其在政府中的同事们争执不休。于是,江藤新平于1874年初在肥前举起反叛的旗帜,部分是因为有关朝鲜的决定,部分则与废藩相关。有包括地方官员在内的3,000余人参加了叛乱。大久保本人亲自指挥镇压了这次叛乱。[43]

1876年,有关强迫进行俸禄转换的政策一经宣布,又引来新的、更加广泛的争端。10月,武士攻击了熊本的政府办公室,杀死县知县。几天之后,附近的秋月也发生骚乱。11月,前原一诚领导了长州的一场叛乱。最后,在1877年1月,一些仇恨东京政策和大久保的萨摩武士(他们称大久保为叛逆者),在西乡隆盛的领导下起义了。[44]这场叛乱直到9月才被扑灭。那时,西乡的军队(曾一度人数多达4万)余部被政府军击败,而后者的规模又一次只及敌手的一半。西乡在战场上自尽。八个月后,在1878年5月14日,西乡的一些同情者(来自于前藩国加贺)刺杀了大久保,为西乡报了仇。

大多数武士骚乱发生在“尊皇主义”藩国——萨摩、长州和肥前——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明治维新运动的某些特征。那些为打倒德川幕府做出贡献的普通武士,绝大多数在这样做的时候,根本没有想过采纳他们领袖在1873年底所采取的政策。然而,同样地,他们缺乏组织把他们的意愿表达出来,一如1860年代的“志士”同样缺乏这样的能力。结果,诉诸暴力(如果不屈服的话)就是他们唯一的出路。由于他们的暴力活动的失败,武士从此不再是日本政治的决定性因素。不过,在几乎所有的领域,武士的教育、家庭纽带和遗留下来的声望,仍然给予他们和他们的人数不相称的影响力。再者,他们的态度和观念树立的规范,为其他人所向往,从而仍对社会行为具有广泛的影响。一些情况下,他们把行为准则转给了特别的继承人,特别是军官和警察;这些人中,许多以前就是武士。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推动了社会中特定压力的产生,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强硬”外交政策的压力,这个传统源自“攘夷”。不过,我们不能说,在此之后,武士仍在古老的意义上“统治着”日本。他们对现代化的反抗,表明他们正确地认识到现代化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地位都构成了威胁。

不幸的是,即使我们能够搞清楚武士抗争与那些人离开明治政府的关系的话,我们也无法清楚地把日本社会中的“新”力量与留在明治政府中的人联系起来。如前所述,朝鲜之争的一个后果,是有的寡头为了组织意在削弱大久保及其同盟权力的立宪运动而离开了政府。这场运动首先由板垣、后藤以及其他土佐武士领导,后来大隈也加入领导层。它最终代表的是那些“资产家”,首先是地主和商人的利益,这些人虽然不再像在德川时代那样被完全排挤于政治事务之外,但觉得自己在正在兴起的官僚国家那里没有得到适当的代表。就此而言,明治中期的政党与其说是维新动荡的表现,倒不如说直接体现了明治维新后长期的社会变动。

同时,我们应当明白他们反对明治政府的本质。因为提拔“有才之人”的原则已经给予他们有限的获得权力的路径——第二代领袖的武士背景就不如第一代那么浓厚——因为追求“富强”的政策给予那些具有经济专长(不管是在农业还是在工商方面的专长)的人以机会,地主和商人总的说来是能够并且愿意在体制内追求自己的目标,而无意于打破体制。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们曾经享受过的与封建权威共生的关系,在本质上已被转移至明治天皇政府那里,不同之处仅在于他们的利益得到了新政权之政策更好的维护,因此,他们甚至连潜在意义上的颠覆者都谈不上。

最后,农民的境遇如何?与维新使地主成为统治阶级(在较广的定义下)成员,从而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机会不同,村庄社会中最低阶层的获益微乎其微(如果有任何获益的话),而在政治上他们无疑没有获得任何收益。农民像武士一样,对许多改革(以及原先苦难的延续)进行了暴力抗争。像武士的抗争一样,他们的抗争也遭到了无情的镇压。实际上,得到电报和铁路支持的现代军队和警察队伍所具有的更高的效率,再加上那些处于乡村结构上层的人,比过去更加愿意支持当权者,最终,农民甚至连通过叛乱制约政府行为也不再可能。1880年代的反叛被镇压后,农民变成政策制定的对象,而不是决策的参与者,甚至连投票权都没有。这一局面,直到20世纪,随着工业社会在日本的兴起,方才发生变化。

【注释】

[1] Seki,Meiji Ishin,pp.105-106.

[2] 我的关于早期明治财政的讨论主要是基于上书,第21-25页、105-117页;以及Niwa,Meiji Ishin,pp.9-30,19-25,155-160。

[3] Tanaka Sogoro,Meiji ishin,pp.110-115; Honjō,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pp.323-332,342-344.

[4] Niwa(Meiji Ishin,pp.16-26)把藩国分作五类,从那些(大多在内战中属于被击败的一方的)把所有的武士的俸禄,不管它们原先处于什么水平,削减至接近生存水平的藩国,到那些仅把最高俸禄削减至1 / 10 而对其他仅作少许削减甚至不做任何变更的藩国。后一类藩国中包括萨摩、土佐和肥前。Fukuya 详细地报告了俸禄削减在前幕府陪臣(pp.168-181)和若干藩国(pp.201-227)那里的情况。我们还需注意到朝廷公卿的俸禄在1871年1月也得到了削减(普遍减少了37.5%),这一削减不仅适用于世袭的收入,而且适用于维新后对公卿的政治服务的奖赏。

[5] 《鹿儿岛县史》,3:539-540,544-548。

[6] Kimura and Sugimoto,pp.335-347.

[7] 板垣退助备忘录,1870年第11月[1870年12月22日-1871年1月20日],于《自由党史》,1:7-9。

[8] 板垣退助备忘录,1870年第11月[1870年12月22日-1871年1月20日],载 于《自由党史》,1:7-9。

[9] 板垣退助备忘录,1870年第11月[1870年12月22日-1871年1月20日],载 于《自由党史》,1:7-9。

[10] 备忘录,1874年2月20日,载于McLaren,Japanese Government Documents,p.445。有趣的是,法国公使马西姆·库崔(Maxime Qutrey)显然基于那些曾服务于他的前任罗切斯的人提供的地方知识,在于1868年7月9日日给巴黎的一个报告中评论道,“国家正在经历一场最严重的危机,中产阶级似乎企图慢慢地取代至今为止还独自把持着政治舞台的上层阶级。”

[11] 主要参看Ishiii Ryosuke,pp.102-106;Fukuya,pp.145-151。

[12] 关于明治政府对俸禄问题的讨论的最详细的阐述是Fukaya(pp.259-397)。我在此的有关概述得益于该书甚多。

[13] 备忘录,1873年12月7日,载于《松菊木户公》,2:1640-1648。木户曾在两年前的一次与英国代办亚当斯的会谈中谈到过类似的想法。见F.O.46/141,亚当斯致格兰维尔,第80号,机密,1871年9月18日。

[14] 《岩仓具视关系文书》,1:338-362,第349-354页。

[15] 1872年5月14日日记,《木户孝允日记》,2:175。

[16] 该文件载于McLaren,Japanese Government Documents,p.557。

[17] 这些安排的详细见于同上书,第562-566页。

[18] 参见丹羽邦男《明治維新の土地変革》第156-157页中显示政府财政各项收支的表。对那些债券的利息实际支付额为年1.16千万日元。

[19] James Nakamuru,p.159.

[20] Norman,Japan's Emergence,pp.99-100.

[21] Norman,Japan's Emergence,p.97.

[22] Seki,Meiji Ishin,pp.120-121.

[23] 关于他们的观点的一个有益的总结,见于《明治维新史研究讲座》,4:229-235。

[24] Nihon kindaishi jiten,p.774.又见Seki,Meiji Ishin,pp.45 - 48,52 - 54;Norman,Japan..s Emergence,pp.72-77。

[25] 关于这些发生于1871年前的讨论的下述资料主要基于Fukushima,pp.16-62;Sek Meiji Ishin,pp.17-20,25-34。

[26] 该文件的署名日期为1871年第9月[10月4日-11月12日],见于《大久保利通文书》,4:394-399。

[27] Seki,Meiji Ishin,pp.135-136.

[28] F.O.46/141,亚当斯致格兰维尔,第63号,机密,1871年9月8日。

[29] 致太政官书,1871年第9月[10月14日-11月12日],载于《大久保利通文书》,4:392-394。

[30] 关于导致1873年的土地税最终决定的政府内部的讨论的最详尽的阐述是福岛正夫,第84-105页、123-198页。又见Seki,Meiji Ishin,pp.133-136,150-183;Niwa,“Jinushi-sei”,尤其是第250-254页、258-270页。

[31] 见福岛正夫著作第137-154页。

[32] 细节见于Fukushima,pp.189-193;Niwa,“Jinushi-sei”,pp.266-268。

[33] 文本见于石井良助著作第722页。

[34] 福岛正夫(第183-184页)注意到大藏省曾预计由于土地税改革土地税收入将减少5.4 百万日元。然而,随着土地税法的实施确认了用那些到此为止尚未被征税的可耕地弥补预期收入的做法,这甚至使收入略有增加。关于瞒报和低报的问题(到这时仍然存在),James Nakamura 在第52 - 104页做了长篇的探讨。Niwa 在Meiji Ishin 第156-157页中报告的表给出了后来土地税收入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土地税收入从1873年的6.06 千万日元的峰值下降至1875-1876年的4.3 千万日元,到1875-1876年土地税改革实施已大体完成。我们必须注意到这里引用的最后一组数据应当没有包括地方土地税,把它们加进来土地税还要增加1 / 3。

[35] Seki,Meiji Ishin,pp.186 - 193; Ishii Ryosuke,pp.184 - 186; James Nakamura,p.185-192。重要的是,这一决定是在武士对俸禄问题的不满所造成的骚乱达到顶点时做出的。

[36] 关顺也,《明治維新と地租改正》,第122-133页。平野義太郎在《日本資本主義社会の機構》第28页指出税收减少进一步增加了地主阶级的利润,因为地主因此获得的节省(是地主付税)并不必然传送给佃农。

[37] Chambliss,pp.72-77,94-96.这个村子位于幕府领地,在维新前它的贡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8] Seki,Meiji Ishin,pp.392-393.

[39] McLaren,Japanese Government Documents,p.570.

[40] McLaren,Japanese Government Documents,p.430.

[41] 备忘录,1873年末,载于Beckmann,p.113。

[42] McLaren,Japanese Government Documents,p.571.

[43] 参见Toyama,pp.337-338;Iwata,pp.180-183;Conroy,pp.51-53。

[44] 关于这场叛乱,当时的人有详细的记叙。见Black,2:476-499;Mounsey。

[Ⅰ] 这些债务的地理分布差异很大,但似乎与政治结盟的差异没有任何显著的关系。例如,土佐藩的债务,按债务比其石高计算,大体处于全国平均水平。长州也是如此,虽然它的债务显然是1864年后与幕府作战成本带来的结果。萨摩藩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某些亲幕府藩国也是如此。最清晰的区别见于大藩和小藩,这无疑反映了因规模不同带来的问题的重要性。丹羽邦男在《明治維新の土地変革》第10-13页中估算小于1万石高的182个藩国中,只有62个或者1/3,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债务,而大于1万石高的藩国中,超过一半(38个藩国中20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日本近代史字典》第647-654页中有一张表显示了各藩的债务。

[Ⅱ] 这些数据来自于Fukaya,Kashizoku,p.250。这本著作还征引了另一不同的估算,而没有试图对两个估算加以协调:1868年前俸禄总额为1.3千万石高;1869年900万石高;1871年490万石高。稻谷价格的变动至少可部分解释两个估算之间的差别。

[Ⅲ] 丹羽邦男在《明治維新の土地変革》第24-25页中分析了1870年福冈、1874年长州的俸禄构造。在前一个个案那里,不到100石的俸禄占支付俸禄全额的81%;在后一个个案那里,低于25石的俸禄占63%的比重。

[Ⅳ] 事实上,对士族范畴的稀释程度最终比这里所谈的要大得多。部分由于这一转变由地方执行而产生的变异是如此之多,明治政府在废藩之后决定进一步简化士族分类。它于1872年3月8日发布了取消兵卒范畴的命令。具有永恒的兵卒地位的人都变成士族,而其余的人,也即那些并非通过世袭方式获得兵卒地位的人都成为平民。见Fukaya,pp.154-157。

[Ⅴ] James Nakamura,Agricultural Production,pp.159-169.中村把这个论断与另一个论断联系在一起:到明治时期结束为止,土地税改革(和通货膨胀)的总的效果是大大降低了国家对农业社区的要求,从而使农业生产的更大份额留在私人即地主和耕种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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