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原则上不列入整治范围。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验收标准》,按照“顶格创建、分级验收”原则,每年进行自查自验,报请银川市初验合格后,提请自治区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一)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乡镇、部门及农林场根据实施方案对标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建设时序、运维管护机制、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投入、工作标准和创建计划等内容,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先进做法和全区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验,总结提炼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验和模式,以整乡(镇)整村或重点专项工作为主,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具体标准见附件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带动整体工作有序推进。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原则上不列入整治范围。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条件下,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争当典型标杆。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管控,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及时解决问题。(www.xing528.com)
(四)逐年组织整治验收。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验收标准》(见附件5),按照“顶格创建、分级验收”原则,每年进行自查自验,报请银川市初验合格后,提请自治区进行集中评估验收。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见附件4),逐步逐村推进环境整治和自查验收,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整市验收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到2020年,我市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验收标准,争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市(标准见附件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