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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民政局:优化基层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滦州市民政局,是承担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社工服务机构3个。年末,全市享受待遇的社会散居孤儿4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5人,机构养育孤儿1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11.45万元。

滦州市民政局:优化基层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概况】滦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承担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等4个行政科室;下属滦州市第一养老服务中心、滦州市第二养老服务中心、滦州市第三养老服务中心、滦州市第四养老服务中心、滦州市社会救助核查中心、滦州市截瘫疗养院(滦州市儿童福利院)、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滦州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滦州市婚姻登记中心、滦州市救助管理站(滦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滦州市殡仪馆等1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57名。2020年,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砥砺奋进、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婚姻登记】2020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547对,离婚登记1300对,补办婚姻登记证书2547对。

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完成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117家、不合格16家,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社工服务机构3个。

殡葬管理】持续开展冥纸、冥币等丧葬用品违规销售整治,扎实开展安葬(放)设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整治,共摸排农村公益性公墓13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243处,经营公墓1处,祖坟或家族墓或回民公墓27处,发现违规建设经营问题14个已全部进行整改。启动《殡葬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和滦州市骨灰堂及墓地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地名管理】2020年,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和河北省区划地名信息化更新工作,新增词条184条,修改词条546条。完成《滦州市地名志》编纂工作。开展二维码标准地址建设和农村户牌设置工作。开展第四轮唐秦行政区域界线(滦州-卢龙线、滦州—昌黎线)联合检查。维修更换破损街路牌41块。

【行政区划】2020年6月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东南都会居民委员会。(www.xing528.com)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组织实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6人次,成功寻亲21人,开展街面重点区域巡查197次,救助支出60.43万元。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0年7月起,将三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年末,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72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标准,全年发放补贴资金100.81万元;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95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全年发放补贴资金418.96万元。

【老年人福利】年末,全市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的80-89周岁老年人11337人,90-99周岁老年人1432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22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100元、300元标准,全年发放补贴资金849.64万元。全年为184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2.21万元。

【儿童福利】从2020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开展“孤儿精准核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共清退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9名,新增符合条件儿童4名。年末,全市享受待遇的社会散居孤儿4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5人,机构养育孤儿1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1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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