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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年未发生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各类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年印发《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专报》176期,多次得到市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各部门、各企业的实时管控提供高效支撑。一是提升部门生态环保意识。

滦州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唐山市达滦州市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为综合指数达到6.51,PM2.5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07,全省排名倒17名、同比下降14.39%,下降率全省排第33名。PM2.5浓度49微克/立方米,全省排第62名,同比下降19.67%,下降率全省排第6名。PM10、SO2、NO2、CO、O3五项气态物均完成唐山市达目标任务。优良天数达到242天,较2019年同期增长29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7%。水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本市1条国考和6条市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滦河庄窠村桥断面、管河前小寨桥断面、龙湾河响水桥断面水质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年未发生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各类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声环境质量状况,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指挥调度】生态办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分析研判、指挥调度职能,坚持24小时不间断紧盯空气指数,紧密结合气象条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不断提高分析研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研判,及时预警,有效调度。实时记录,完善档案。逐日记录风向、风速、湿度、气压等气象条件,逐小时记录省控站点各项指数情况。及时预警,有效调度。坚持每日上午、下午两次编发管控指令,并根据气象条件及空气指数情况,提出各时段的管控措施,发布调度指令。2020年,共发布调度指令14500余条;处置各类问题3494件,其中露天焚烧问题288件,空气质量监测站指数偏高问题661件,重点企业气态污染物问题924件,巡查发现问题1621件。精准分析,加强研判。全年印发《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专报》176期,多次得到市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各部门、各企业的实时管控提供高效支撑。

【督导落实】全力深督细查,确保问题整改。2020年河北省第八督导组交办问题238件、河北省第二专员办查交办问题5件、河北省第三专员办查交办问题87件、唐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问题18件,已全部督导整改到位。强化督导落实,全员开展巡查。2020年,生态办继续秉承全员督导的精神,采取日查加夜查模式不间断进行巡查,共巡查点位2191个,发现问题1465个,涉及物料苫盖、扬尘等11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追责问责。结合组织、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问效。年内问责了37名干部职工,组织约谈镇(街)、部门和企业负责人62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

【网格化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神,制发了《滦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滦州市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建了由李恩科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滦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滦州市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流程图”。明确了市、镇(街)、村居、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滦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滦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和《滦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建立了二、三级网格长制度,明确了一、二、三级网格长、分网格长和网格员。对全市588家工业企业、100家畜牧养殖企业、73个监控摄像头全部包联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有关工作,每周向唐山市网格办汇报工作情况,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认可,第一次考核(第四季度)位列唐山市各县(市、区)第2名。

【部门联动】2020年,滦州市在中央三大攻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居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道路保畅”三项重点攻坚任务,着力破解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常态化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办、政府办全员督导落实。2020年继续实行晨例会制度,每天调度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强化污染源来源分析及态势研判,坚持日分析、日调度、日汇报的会商联动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各部门综合整治能力。同时,成立由滦河街道、滦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任组长的一中和科技局两个省控站点专班,对省控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调度,逐步形成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抓生态环保合力

【制度保障】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下发了《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滦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帮扶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落地见效。组织召开了生态滦州建设调度会、大气污染防治现场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三十”誓师大会等43次全市规模的综合大会或专题会议及366次环保晨例会,不断提升部门业务能力及各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财政支撑】坚持环保投入持续增长、优先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截至2020年底,累计投资960余万元,建立了软、硬件一流的生态环保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模式,紧盯各项指数,年内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自查发现秸秆焚烧问题175件,发现企业排污问题110余个并立即责令各责任单位督导完成整改。同时,引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驻,开展分析研判和走航等服务,大大提高了对重污染天气情况分析研判的准确度。年内采购无人机16台,为每个镇(街)配备了无人机,建立了全域飞检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及督导力度。(www.xing528.com)

【环保宣传】加大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全民化共管共治。一是提升部门生态环保意识。组织56家单位签订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三十”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担当作为。二是打造全民生态环保理念。将生态文明考核纳入全市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问效办法;与“主题教育进万家、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相结合入户讲解、广泛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结合科协制作宣传动画并通过路屏、公众号、微信、广播等途径宣传,把生态环保发展理念根植于全民心中。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主题宣传活动5次,编制印发《环保法律制度汇编》《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百问》等宣传资料万余份,在重点企业、农村、城区显要位置悬挂生态环境宣传条幅200多条,宣传撰写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0余篇,积极营造“全市共治、全民共治、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及时发布每日环保工作动态。每天收集各镇(街)、相关部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在环保工作群中广泛宣传。全年发布环保工作动态420余篇,为环保工作提供了优质的信息保障。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投资6.6亿元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高炉热风炉脱硫、干熄焦预存室放散气体治理项目。投资4700万元,完成全市砖瓦窑、独立灰窑、铸造等26家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任务。全市42家涉VOCs企业、6台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划定重型柴油车、非移动道路机械禁行区域,对城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进行全面管控。重型柴油车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完成重型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治理236辆,淘汰国三以下重型柴油车2196辆,完成新能源汽车置换1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848台。开展全域治超,全年共查扣超限运输、飘洒违法运输车辆2308辆,完成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车辆5695辆。强化油品质量管控。全市90家加油站全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成品油送检样品310批次,车用尿素64批次,立案3起,罚款18万元,成品油实现了主体抽检100%全覆盖。推进“六尘共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所有建筑工地均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管控,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加强城市及周边扬尘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公路穿越城市路段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18%。加强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扬尘整治,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纳入整治内容,物料全部入棚或全部进行苫盖。推进露天矿山扬尘管控,制定露天矿山达标治理和治理修复方案,完成66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职责,按照“人防+技防”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镇街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焚烧行为。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使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获得奖励资金22万元。

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投资3480万元,增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等工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提升至类四类水质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一源一案”的原则,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投资19.5万元补充完善了界桩、界碑、道路宣传牌,修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对滦河、沙河、溯河、小青龙河4条入海河流的36个入河排污口逐个进行现场核查、甄别,封堵非法排污口35个。完善河长制管理体系。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设县级河长9名,镇级河长119名,村级河长242名。全年累计巡河32213人次,出动各类机械设备67台,清理垃圾48处2270立方米,全力保障水质达标。推进清水润城项目建设。投资7.7亿元的沙河、龙湾河、管河、别故河4条河流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非农作物替代和自备井封存三项措施,完成压采地下水1364.31万立方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纳污坑塘、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编制《滦州市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滦州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村庄27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0个,生活污水治理村庄6个。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污水处理厂、伊利乳业、蓝贝酒业集团等7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严厉查处涉水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2020年滦州市水环境持续改善,获得水环境生态奖励资金600万元。

【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风险防范,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监测。完成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已上传至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监测结果已向社会公示。强化土壤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对61家企业土壤污染现状进行采样,完成了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详查地块清单。强化危废监管。对82家涉危废物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12家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智能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施在线监控。加强疫情防控,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78.8%,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1万亩次,示范缓释肥13万亩次,应用有机肥14万亩次。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7.6%。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4000万元,市政府配套资金500万元,改扩建河北百禾丰化肥有限公司、滦县新绿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完善28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环保执法】2020年生态环境部帮扶督察组向滦州市交办问题12个,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交办问题74个、唐山市交办44个、省委第八巡查组交办案件8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已反馈或销号备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工业废料废液排查、“双随机”抽查、夜查、晨查等多项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计完成185家企业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4895个执法APP推送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857人次开展夜查、晨查、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点位4562个,发现问题3307个,查封扣押12件,移交移送6件,立案处罚200件,共处罚款558.8万元。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在唐山市率先成立人民法院驻生态环境分局法院联络室,创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式,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快查快办快结奠定基础。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刑事案件立案1起,刑事拘留5人,逮捕7人,移送起诉8人,办理行政案件42起,行政拘留57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31家重点企业完成生态环境信用初级评价,信用良好企业3家,守信企业26家,一般失信企业2家。10家重点企业15起处罚信息录入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全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449件、领导包案24件,处理率、结案率100%。

【应急管理】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34家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工作,将停限产措施落实到各工艺、各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的叠加效应。22家重点出口企业正面清单、微排放零污染企业名单、民生保障类企业名单、战备性新兴产业名单、重点项目列入正面清单,34家企业完成绩效评估。按照评级结果及时修订更新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落实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应纳尽纳、违法移出,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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