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概况】滦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政研督察科、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审查备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挂市普法办牌子)、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政治处。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司法行政系统共设有71个编制,其中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2个,行政编制3个,公证处事业编制6个。中共滦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司法行政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2.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滦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6.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7.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020年度滦州市司法局被唐山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唐山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唐山市暑期警卫办公室评为唐山市暑期先进集体。李庆丰同志被评为河北省暑期警卫先进个人;杜佳惠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法治宣传】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滦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非常时期为社会、为百姓送上“法治N95”。2月24日,“法治滦州”微信公众号正式投入运营,“滦州普法”今日头条号推送文章出现单篇“阅读量65万+、推荐量1161万+”爆文。4月14日,滦州市茨榆坨镇东尖坨村“十户普法宣传员培训基地”暨“十户普法宣传员学教课堂”正式揭牌开班。5月共计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教育活动6次,组织各类培训讲座9场,发放宣传资料2.7万余份;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民法典专题信息160余条,直接受阅群众干部群众1.5万余人次。10月,滦州市“七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成果画册《我终于看到所有梦想都开花》同步推出。11月,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民政厅对拟命名的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滦州市茨榆坨镇东吴坨村、杨家坨村,响嘡街道山西刘庄村、前迁义村、闫庄村,榛子镇于家营村榜上有名!12月,河北省首个镇级民法典主题广场在滦州市茨榆坨镇东吴坨村初步建成并启用。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滦州各界积极开展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共计举办专题宪法法治讲座18场,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27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16条,摆放展牌109块,解答法律咨询198人次。12月39日至31日,组织2020年度滦州市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在,全市2300余名国家公职人员参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各级媒体相继报道推送滦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做法,中国普法网1篇,中国普法创新网9篇,河北法制报4篇,河北法制网3篇。特别是滦水之声连续制作五个专版专题刊发报道“七五”普法工作成果,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司法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并按时办结。针对滦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6号《关于打造建设“滦州市法治文化广场”的建议》,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专职抓,相关科室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制度,一把手亲自调研、部署、落实,优质高效完成建议办理工作,得到建议人王金民代表的满意回评和肯定。
【执法监督】2020年,全面推进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资格管理,为全市14个镇(街)办理了罚没许可证。组织开展镇街执法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证件,为14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件。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累计协调组织培训11场次,培训300余人次。印发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手册》100本,《法律法规汇编》150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启动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督导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案卷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
【法律援助】2020年,共办理援助案件150件,其中民事74件,刑事76件。拓宽服务范围,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将强化服务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特殊人群如农民工、老年人等,无需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即可享受到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共办理农民工案件62件,残疾人案件6件,老年人案件23件,未成年人案件11件。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热情、耐心、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扩大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率。采取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9500份、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6700张,并充分利用各种时机上街、下乡、进集市场、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利用好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
【人民调解】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66件,调处成功156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9%,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完成14个镇(街道)品牌调解室创建工作。4月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重点对接案收案及案卷管理进行了规范。11月联合起草下发《滦州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社区矫正】2020年,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7名,解除矫正对象224名,撤销缓刑执行收监1名,出具评估调查报告179份,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发生。6月份唐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张占忠、滦州市政法委书记侍瑞军来滦州市社区矫正中心调研指导。认真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讲,与滦州市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联合召开研讨会,结合实际工作学习讨论并贯彻落实,7月份利用1个月时间,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宣教小分队对全市14个镇(街)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轮回宣讲《社区矫正法》解读及安全警示教育,各司法所举办社区矫正法知识考试,通过矫正云课堂进行法规教育学习,并将学习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坚持每天对重点人群进行定位巡查,同时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处罚。11月份,依法设立滦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滦州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www.xing528.com)
【安置帮教】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动员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着力做好集中摸排工作,着力强化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着力提高帮教质量,着力提升安置帮教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衔接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7人,全部纳入安置帮教,无重新违法犯罪。
【律师事务管理】2020年,滦州市三家律师事务所(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河北李敬辉律师事务所)全年代理案件共计377件,其中刑事案件37件,民事案件335件,行政案件5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1106件。疫情期间,全市律师发挥法律专业特长,运用微信、微博等服务载体,提供线上法律服务。解答服务企业疫情期间风险防控等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4月份,滦州市司法局结合滦州市检察院就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值班工作进行联合部署,安排律师值班事宜,提供值班律师信息,确保了滦州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结合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工作,督导律所加强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建设,并于6月完成了辖区内3家律师事务所和31名律师(含公职律师4名)的年检注册考核初审工作。11月,组织律师代表参加唐山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滦州市两名律师代表分别被大会当选为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滦州市三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公益活动、普法宣传、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滦州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的服务。
【公证事务管理】2020年,共办理公证1278件(其中配合市政府拆除城区三边违法建筑、环保治理进行证据保全121件)。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28场次,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参加的立项、拆迁、回迁、拆违及突发大型事件处理会议11场次,为当事人解答公证咨询1300余次。10月23日,河北省公证协会第四届第九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滦州市滦州国际大酒店召开。会前,河北省公证协会会长张金波、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副处长王一帆、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晓华一行20余人莅临滦州市公证处指导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指导】2020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有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对每起行政复议案件都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审理,重调查研究,重证据,重依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全年受市政府委托共代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做到有诉必应。
【审查备案】2020年,全年共审查政府文件、合同46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每一份审查意见都于法有据且切实可行,为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全市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镇和街道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保障执法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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