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概况】滦州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五个职能科室,政法专项编制50名。主要职权是: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2020年该院先后被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2019年度市级先进基层院”“2020年度综合考评考核先进单位”“2020年度市级先进检察院”“推荐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该院领导班子被评为“2020年度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该院第一检察部被授予“2019年度专项集体三等功”;该院办公室被授予“2020年度专项集体三等功”。先后被滦州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评为“2019年度平安建设先进集体”“2019年度暑期安保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度唐山市暑期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该院党总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该院团支部被授予“2019年度滦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荣誉称号;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被评为“2019年度涉法涉诉信访先进集体”“2019年度优秀政法基层单位”;办公室、第二检察部被评为“2020年度优秀政法基层单位”。2020年该院35人次获得省、市、滦州市表彰。
【服务大局】(一)疫情防控。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指引》《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检察保障作用的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出台《关于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护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组织1200余人次参与社区防疫执勤。(二)攻坚行动。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深入12个镇街百余个行政村,实地调查核实公共卫生情况,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6件,督促相关镇街和职能部门采取清理措施,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件6件;依法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133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三)护航企业。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企发展”专项活动,以鸡冠山生态农业产业园检察服务联络站为示范点,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探索防灾减灾领域“等外”公益诉讼,联合气象部门推进人工防雹增雨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执行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项标准”,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4人,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携手司家营北区分公司签订《检企法治共建协议书》,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实现供需对接“零距离”。
【维护稳定】(一)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2件124人,批准逮捕95件1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6件334人,提起公诉255件299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6人;从快捕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5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5人,推进平安滦州建设;提前介入“8·25”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不批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通过教育、感化、挽救,5人顺利考入大学。对1名性侵学龄前儿童的涉案教师提出最严从业禁止建议,被法院采纳;该院被确定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国家试点工作观摩点,10名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采取“钉钉”云课堂及实地授课形式,为全市中小学校开办法治课堂14场,为教师、家长举办法治讲座7场。(三)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对41名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9人次,办理刑事申诉3件,开展司法救助2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制发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管理漏洞;针对办理的涉黑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法律监督】(一)刑事检察监督。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提前介入14件,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5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已发回重审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2件、纠正违法通知书90件,对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促进司法公正。(二)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针对车辆保险领域案件的证据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三)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监督执行机关依法对违建、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政处罚立案执行。(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件,磋商结案13件;联合住建部门追回企业欠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5.26万元;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对32家超市、饭店、药店进行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15户经营者及时整改到位;针对学校、教育辅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2次,让“小饭桌”变成“放心桌”;关注“地摊经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引导流动摊贩有序经营。
【四项重点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19人,适用率达到92.4%;案件比优化至1:1.2;公开听证17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106人次现场听证;主动对5起不起诉案件进社区、进农村公开宣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www.xing528.com)
【思想建设】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市委专报27次;高标准建成5个党员活动室;打造专题党建大厅,营造浓厚政治氛围;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户外体验式党课、红色读书会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队伍建设】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检答网学习平台,组织全员参加视频培训36期、专业素能培训8期、专题讲座5期;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以学习民法典为重点,组织检察干警上讲台授课12次;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完成8名聘任制书记员过渡性招录工作;开展警示教育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坚持集中学习,干警党性修养得到提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62条,逐项整改落实。召开政法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逐人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推进专项整顿落地见效;制定《人民群众满意度整改提升方案》及12方面具体举措,完善机关日常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6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检察队伍形象整体提升。
【基础建设】打造“书香检苑”、文化走廊,浓厚检察文化氛围;建成多功能视频室,开展远程提讯、远程庭审126次,《智慧检务助力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明确“争第一、创唯一”的争先目标,跻身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杨国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省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例”,另有8篇信息被省院、河北法制报采纳,1篇调研文章被省院评优,1篇审查报告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1人被省院评为“业务能手”。
【检务公开】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及时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群推送检察工作动态182篇,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系;5名员额检察官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满意率为100%;以“请进来、走出去”两种形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公信力;公开法律文书247件、重要案件信息5件,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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