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人大常委会会议】1月2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事辞职、任职事项,任命李岩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永庆、孟广满为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李岩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补选崔敬民同志为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出缺、补选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表彰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建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市政府承办2019年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研究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月12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新冠肺炎疫情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表决通过《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3月24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滦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滦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5月26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职议案,决定任命李恩科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蔡作彪为滦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通过补选张国栋同志为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议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对市政府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
6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6+1”联动监督人大代表视察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各代表小组的评议结果。通过了任免职议案,辞职事项。任命罗文辉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命张娣、张雨亭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高永栋为滦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树文为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姬莹辉为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决定接受王金民、郭玉新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7月2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任命付海燕为滦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滦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9月2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决定任命王国勇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评议了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评议部分入额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www.xing528.com)
11月26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查批准了市政府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进行了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询问。
12月2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补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工作监督】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
【法律监督】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就《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主任会议决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介绍人选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供职发言、无记名投票、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20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次,为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基层指导】邀请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指导各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评议基层所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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